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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種工傷的認定原則是什么? 特殊工種工傷的認定原則是什么?一、特殊工種工傷的認定原則是什么?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于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
·審查批準逮捕期限是多久 一、審查批準逮捕期限是多久?檢察院批捕時間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_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二、被批捕后的流程有什么?檢察院批捕后,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
·關于事實婚姻有何法律后果? 關于事實婚姻有何法律后果?主要法律后果在于不受法律保護,自1994年2月1日以后,盡管我國《民法典》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并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系存在的方式,廣義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二、事實婚姻的特征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
·湖北省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湖北省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挪用資金罪依據刑法,需要根據以下條文進行定罪處罰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二、挪用資金罪的表現形式是怎樣的?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較
·刑事案件檢察院批捕是不是就嚴重了 一、刑事案件檢察院批捕是不是就嚴重了?檢察院批捕的話性質就比較嚴重了,說明已經涉嫌構成犯罪。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二、被批捕后的流程有什么?檢察院批捕后,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2、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
·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協議的效力有哪些? 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協議的效力有哪些?首先,協議對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關系的效力。我們都知道所謂協議就是法律意義上的合同,此份協議由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雙方簽訂,其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約定如無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節,該協議應認定為有效。雙方應當按照協議的內容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否則,任何一方不按照協議為某種行為構成民法典上的違約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屬于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其他違反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的情形,則該協議就是無效的。其次,協議對公司的效力。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簽訂的協議對公司而言是無效的,隱名股東不能依據此份協議直接的干預公司事宜。當前我國企業實行公司注冊登記制度,只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顯示的股東才是我國《公司法》意義上的合法股東,雖然隱名股東是
·一、人車交通事故怎么賠償流程? 一、人車交通事故怎么賠償流程?第一步:報案。報案時需要提供以下資料:1、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2、開車到保險公司。3、在保險公司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做完這三件事,將得到二聯《車輛出險登記表》和一張《出險通知書》。《車輛出險登記表》一聯交給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另一聯供填寫《出險通知書》和領賠款時使用;《出險通知書》填好后,連同其他索賠單證一起交回保險公司。第二步:交警部門結案并開具事故證明。在受傷者痊愈后,雙方可以一起去交警隊結案了。結案時有四件事要做:1、分清雙方的責任。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過細計較責任,反正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償。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則一定要據理力爭,因為這關系到交警隊的罰款多少、是否吊扣駕駛證,有時還會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駕車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責任,所要爭的是責任
·批準逮捕后請律師收費標準主要考慮哪些因素 一、批準逮捕后請律師收費標準主要考慮哪些因素?(一)耗費的工作時間;(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三)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五)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六)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七)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二、刑事案件辯護人范圍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下列人員不得被委托擔任辯護人:(一)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五)本院的人民陪審員;
·合同中違約金的認定過高標準是什么? 一、合同中違約金的認定過高標準是什么?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主要考慮以下因素:1、實際損失;2、現實履行及現實利益;3、違約方的過錯程度;4、可期待利益;5、公平公正原則;6、誠實信用原則。通常情況下,各級法院認定違約金綜合上述各種因素,如果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就構成民法意義上的違約金損失要求過高。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
·不予執行的仲裁裁決怎么規定? 不予執行的仲裁裁決怎么規定?一、不予執行的仲裁裁決怎么規定?根據我國《仲裁法》,對仲裁裁決的執行和不予執行都有明確的規定,具體規定如下:第六十二條,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第六十三條,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第六十四條,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撤銷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符合下列條件的,經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中級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一)執行標的額符合基層人民法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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