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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股東出資的規定是什么? 公司法對股東出資的規定是什么?我們知道我國的經濟在不斷的發展,很多的企業公司也在不斷的發展,在公司的發展過程中通常都是通過融資再融資的方式來壯大自己的實力,在激烈的市場經濟競爭中如果不及時的壯大自己的實力就會被淘汰,有時候會涉及出資的情況,那公司法對股東出資的規定是什么?下面就詳細介紹。公司法對股東出資有什么規定公司法法規公司法司法解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可以采用貨幣持資方式,也可以采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方式。每種出資方式應遵守以下規定:(一)貨幣出資方式。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資金向公司投資的方式,其認繳的股本金額應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將現金一次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臨時帳戶,并向公司出示其資信證明,以證實其投資資格和能力。(二)實物作價出資方式。以實物出資必須
·女方過錯離婚如何爭取撫養權? 我們知道婚姻對于每個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在結婚的時候如今需要花費大量的財力,但是我國的近幾年的離婚人數在不斷的增加。這就導致了如今離婚問題的逐漸復雜,通常在婚姻法中有詳細的規定和說明,那女方過錯離婚如何爭取撫養權?下面就詳細介紹。一、婚姻中的過錯撫養權如何爭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只有在離婚財產分配時,法院才會考慮判決過錯方持有份額與無過錯方有差異,也就是說在分配財產時,過錯方要吃些虧。但判決小孩歸哪一方撫養不會依據過錯是否而定的,小孩年齡較小時會優先或說偏重于判給女方。同時,為了小孩子的健康成長,重要的考慮因素是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小孩子的成長(如雙方的個人素養、居住環境、經濟收入等)而定的。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新婚姻法離婚出軌方財產分割? 離婚問題已經在如今的社會中很常見,但是如今的離婚問題變得越來越復雜,主要原因是在離婚的時候要解決財產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等問題,并且如今每個家庭的財產比較多,就會造成在分割時候出現很大的糾紛,那新婚姻法離婚出軌方財產分割?下面就詳細介紹。外遇離婚財產分割如何處理:?一、外遇離婚財產怎么分割?外遇離婚財產怎么分配??因一方有外遇導致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一)外遇離婚財產怎么分割?外遇離婚財產怎么分配?協議分割當夫妻一方有外遇導致離婚分割財產時,夫妻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協議分割,法律完全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只要夫妻雙方同意,因外遇導致離婚時,財產分割的方式
·民法總則監護的種類是什么? 民法總則監護的種類是什么?我們知道很多時候解決生活中的問題就需要進行法律的手段來解決,最終就能夠解決自己遇到的侵權糾紛,監護人概念每個人都不是很陌生,主要的作用就是監護還沒有民事能力的人,在民法總則中有詳細的規定,那民法總則監護的種類是什么?下面就詳細介紹。一、民法總則監護種類有哪些?從民法總則的法律條文來看,民法總則監護種類有指定監護、協議監護、公職監護人、意定監護第二十九條【遺囑指定監護】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第三十條【協議監護】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第三十二條【公職監護人】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第三十三條【意定監護】具有完全
·工傷認定沒下來工資怎么發放 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國家規定了單位應為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在勞動者發生工傷之后可以獲得工傷保險的賠償,以減輕勞動者的經濟壓力。我們知道,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之后需要時間休養,此時工傷認定沒下來工資怎么發放?下面我們就為您詳細介紹。一、工傷認定沒下來工資怎么發放?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2、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3、但在實際中,很多單位是按照底薪,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等發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二、工傷認定可以由誰申請
·關于挪用資金罪有關問題的答復中如何認定犯罪主體? 挪用資金是指單位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的便利將單位的資金挪為個人使用或將其借給他人的一種行為,該行為涉及到的金額達到一定標準的,當事人會構成挪用資金罪。那關于挪用資金罪有關問題的答復中如何認定犯罪主體?我們整理了相關內容,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關于挪用資金罪有關問題的答復中如何認定犯罪主體?挪用資金罪的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具體包括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工。上述的董事、監事和職工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三是上述企業以外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職工,包括集體性質的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另外在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環境是評價一個國家發展程度的重要指標,因此我國對于環境這個問 環境是評價一個國家發展程度的重要指標,因此我國對于環境這個問題非常重視,民法上也規定了環境污染民事責任,但是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那么,接下來我們將為您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由于環境污染屬于環境侵權行為,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又可稱為環境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也就是指構成具體侵權行為必須具備的條件。1、違法性與否作為構成要件的不合理性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的主要代表為二要件說和三要件說,兩者的分歧是應否以行為的違法性為其構成要件。三要件說大致可以表述如下:(1)污染環境的行為具有違法性;(2)有污染環境造成的損害事實;(3)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與污染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而主張二要件說的學者認為,環境污染侵權的構成要件是:(
·強奸罪相關法條的規定在我國是怎樣規定的? 強奸罪相關法條的規定在我國是怎樣規定的?雖然現在我們的生活越來越好,生活的環境也越來越安全,但是實際上還是存在著許多違法犯罪行為,比如說電視新聞中經常報道的強奸行為,因此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強奸罪相關法條的規定在我國是怎樣規定的?那么,接下來我們將為您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一、刑法條文: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款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構成共同犯罪的只能是單位的犯罪包括哪些? 您經常可以在電視新聞中看到某某人與某某人共同犯罪,因此對于共同犯罪這個概念其實并不陌生,但是有的時候共同犯罪的主體是單位,很多人都不知道構成共同犯罪的只能是單位的犯罪包括哪些?那么,接下來我們將為您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一、只能由單位構成的犯罪有哪些刑法第120條資助恐怖活動罪;第124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第125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效力怎么認定? 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效力怎么認定?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合同在生活中越來越常出現,不過犯罪人員利用合同詐騙的手段也越來越多,我們知道,合同一旦簽訂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效力怎么認定?我們在下文中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效力怎么認定?在司法實踐中,關于合同詐騙行為中合同效力存在三種不同觀點:觀點一認為,合同有效;觀點二認為,合同無效;觀點三認為,系可變更、可撤銷合同。觀點一:,其合同有效。理由為:合同詐騙罪和合同的效力問題系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律問題。合同詐騙罪是因自然人或單位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合同詐騙行為,且數額較大的行為。其犯罪構成的標準及處罰的標準均由《刑法》來規范和調整。在刑事法律及法院的判決中,均無對合同無效的表述,意即《刑法》是對自然人或單位實施了合同詐騙行為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的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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