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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義法律常識 |
·買賣不破租賃是否包括無償使用 買賣不破租賃是否包括無償使用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制度,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否則的話就是不適用的。而其中就要求雙方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出租人或租賃物的所有人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讓與了第三人,租賃物已經交付于承租人,最后所有權發生變動是在租賃期間內。由此可見,在無償適用房屋的情況下,是否適用買賣不破租賃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1、雙方之間不存在租賃關系的無償適用在這種關系下,首先雙方之間就不滿足“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的條件要求,自然在無償使用的情況下,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制度。但如果雙方表面沒有簽訂租房合同,但實際上成立事實租賃關系,這種情況下,雖然不管是有償還是無償使用,其實都是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制度。2、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租賃關系,但實際卻是一方無償使用另一方的房屋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賃關系,但實際出租人并沒有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這在
·誰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 誰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法律上監護人并沒有區分為第一監護人、第二監護人,作為父母均是監護人,沒有第一、第二之分。根據《民法總則》相關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
·一、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一、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包含試用期,主要依據如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二、試用期可否隨便解除勞動合同我國現行勞動法規對試用期的規定有明確的規定,合理合法的試用期受到法律的保護。《勞動法》第25條關于用人單位或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之一“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是指勞動者實際上不符合用人單位招工要求的條件和標準。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
·一、關于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有哪些? 一、關于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有哪些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8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2、《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3、《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屋,須提起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短期限有幾月沒有具體的規定的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短期限有幾月沒有具體的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據此,《勞動合同法》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并未限制。公司可以與這些季節性用工簽訂期限為3個月的勞動合同。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更短的。二、勞動合同的期限有哪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有3種,分別是: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它是指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屆滿,勞動法律關系即行終止。這種合同適用范圍廣,應變能務強,可以根據生產需要和工作崗位的不同要求來確定合同期限。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一般
·一、店面出租違約金一般寫多少錢? 一、店面出租違約金一般寫多少錢?店面出租違約金一般寫多少錢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店面租賃合同違約金一般參照造成的損失進行計算,大概相當于3個月左右租金。如果房東違約提前收回門面,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要求房東賠償各種損失,包括轉賬費用和繼續經營期間可能獲得的利潤。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根據違約情節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對于房屋租賃協議違約的違約金是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但如果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話,則可以適當要求降低或增加違約金。所以,只要不高于20%都是法律允許的,因此,在簽訂合同時你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地位,和對方協商或者自己直接寫在合同里面。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1、強制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對方仍不履行的,守約方可以經仲裁或訴訟確認后
·招搖撞騙罪騙婚應該怎么處理? 招搖撞騙罪騙婚應該怎么處理?招搖撞騙罪騙婚的情形一般會被退婚,以婚姻為幌子,騙取當事人錢財的,數額較大的行為,不是騙婚罪,什么是騙婚如何認定怎么判刑應該定性為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什么是騙婚如何認定怎么判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新婚姻法如何規定騙婚的行為?若被騙人要求返回財產的訴訟請求又如何適用法律。根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在以下情形下返還按照習俗
·外嫁女、大學生、外來戶不能享有征收補償嗎? 外嫁女、大學生、外來戶不能享有征收補償嗎? 一、外嫁女、大學生、外來戶不能享有征收補償嗎? 1.已出嫁女的待遇問題。如果農村婦女出嫁,其丈夫屬居民戶,但該婦女無法將戶口遷入男方處,導致戶口未遷出農村,但其責任田被收回。對于這種情況,村干部肯能在分配補償費時以該婦女及其子女為由而不予分配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的。對于這類農村婦女,由于政策規定不能到男方落戶,居住鄉、村應保證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其所生子女,可按隨母原則申報登記戶口,并與其母同樣享有本村村民的一切待遇。若該婦女的戶口已簽出到其丈夫處,則該婦女不在屬于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法再享有安置補償費。 2.農業戶口的大、中專在校學生的待遇問題。學生原戶籍所在地村委會不得以學生戶籍不在該村為由,限制學生應享有的村民同等待遇。學生因在大中專院校就讀而將戶口遷出,其父母仍以集體經濟組織的
·侵犯名譽權管轄法院有哪些 侵犯名譽權管轄法院有哪些名譽權案件屬于侵權案件,和其他侵權案件一樣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因此,被侵權人可以選擇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被告住所地中的任何一家法院起訴,最先受理的法院擁有管轄權。二、網絡侵犯名譽權該如何維權?(一)侵犯名譽權的方式有以下幾類:其中侮辱和誹謗是兩種主要表現形式,侮辱行為又包括暴力侮辱、以口頭語言或者形體語言侮辱以及文字侮辱等形式,而誹謗也分為口頭和文字誹謗。另外,假冒他人姓名從事一些不道德或者違法的行為或者以口頭、書面形式宣揚他人隱私的行為以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的解釋》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對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也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1、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
·認定為累犯有沒有判緩刑可能 認定為累犯有沒有判緩刑可能關于累犯是不是可以適用緩刑的問題,我們需要先來看一看什么是累犯。我們一般說的累犯就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法執行完畢之后五年內又因為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我們知道,衡量量刑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人身危險性,人身危險性主要是通過是否會再次觸犯刑法來體現。因此,累犯之人的人身危險性極大。緩刑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對其采取緩刑不至于危害社會的,才有可能適用緩刑。但累犯的犯罪行為人早已用其實際行動表明,對其適用緩刑是不可能避免新的社會危害的。所以我國刑法對累犯是禁止使用緩刑和假釋的。二、累犯與再犯有什么區別累犯與再犯不同,一般意義上,所謂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即兩次或兩次以上實施犯罪的人。就再犯而言,后犯之罪在實施的時間上并無限制,既可以是在前罪刑罰執行期間實施的,也可以是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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