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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會判決離婚撫養權嗎? 去法院起訴會判決離婚撫養權嗎?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但父母離異,客觀上會造成子女不能同時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顧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擔撫養費成為大部分離異家庭的選擇。對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安排,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二、變更撫養權的情況有哪些?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
·辦理訴前財產保全應該在財產所在地起訴嗎 辦理訴前財產保全應該在財產所在地起訴嗎1、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2、采取了訴前財產保全案件的管轄: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起訴的,原則上可以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這里需要注意:(1)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法院與案件的管轄不同。此時本來沒有管轄權的法院可能因為有采取財產保全的管轄權并實際采取了財產保全而取得了管轄權,此系特殊規定。(2)申請人起訴也并非只能向采取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提起,而是有選擇權。(3)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內經濟糾紛案件中,如受訴人民法院對該案件沒有管轄權,不能因對非爭議標的物或者對爭議標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訴前保全措施而取得該案件的管轄權。這是對因訴前財產保全而取得管轄權的限制。3、當事人申請財產訴前保全后沒有在法定的期間起訴,因而給被申請人造成財產損失引起訴訟的,
·隱名股東損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訴 隱名股東損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訴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大股東或者其他股東有濫用股東的權利,侵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東是可以起訴股權的,要求侵權股東承擔責任,起訴時依據實際情況寫起訴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二、公司惡意逃債能直接找股東討債嗎?股東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首先了解有哪些情形,債權人可以找到股東還債。股東承擔公司債務有以下情形:1、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2、股東
·辭退員工補助是否交個人所得稅? 辭退員工補助是否交個人所得稅?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文件的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2、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均。3、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
·報重婚罪是在哪方派出所報案? 一、報重婚罪是在哪方派出所報案?1、對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發出的《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案件管轄范圍的通知》的規定執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對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眾、社會團體或有關單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應否對該案件提起公訴或者免予起訴。對免予起訴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議被告人所在單位給予被告人行政處分,并責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關系。3、公安機關發現有配偶的人與他人非法姘居的,應責令其立即結束非法姘居,并具結悔過;屢都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由公安機關酌情予以治安處罰;情節惡劣的,交由勞動教養機關實行勞動教養。4、對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眾、社會團體和有關單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檢舉,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都應當接受。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
·民事訴訟法買賣合同違約應起訴誰? 民事訴訟法買賣合同違約應起訴誰?買賣合同違約應起訴具有違約責任一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二、買賣合同違約賠償責任如何定第二十一條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間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二條買受人在檢驗期間、質量保證期間、合理期間內提出質量異議,出賣人未按要求予以修
·超市員工偷東西可以辭退嗎? 超市員工偷東西可以辭退嗎?員工有偷竊行為,單位應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單位同時可以此辭退員工,并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偷竊罪的法律后果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刑法修正案(八)》修訂)。所謂“數額較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
·借款合同民事訴訟法法條是怎樣規定的 借款合同民事訴訟法法條是怎樣規定的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為一種民事合同被集中地歸入在第12章中。其中,第1條規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自貸款人提供貸款時生效。”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利率的規定。”很明顯,《合同法》對民間借貸合同是采取區別對待的,主要表現在借款主體和無息推定原則上。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
·一、出軌生子還不算重婚罪嗎? 一、出軌生子還不算重婚罪嗎(1)重婚是婚姻當事人在其婚姻存續期間又締結婚姻的行為。依我國法律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這包括兩種行為:一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明知是構成此罪的界限,如果行為人是蒙受欺騙,不知道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則不構成此罪。這里說的結婚既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只要是有配偶而又結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無論是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還是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都構成重婚罪。(2)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沒有結婚,對外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出現,別人也不認為他們是夫妻,男女雙方
·員工懷孕期間工資發放嗎? 員工懷孕期間工資發放嗎?1、如果是產假,當然是三個月,按底薪算。計件按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算。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為計算基準,所有計件工人則以其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準。但工人所有之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的80%,如果低于此標準的,以最低工資的80%計發。二、女職工懷孕期間享受哪些待遇1、不得與女職工解除。《勞動法》第29條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雙方的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也應順延至產后一年,才能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但女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2、勞動強度及禁忌勞動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所謂“夜班勞動”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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