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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東法律常識 |
·延遲交房 延遲交房此現象比較嚴重,延遲交房是指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九、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二、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根據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三、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
·一、不知情的債務離婚是否屬于共同債務? 一、不知情的債務離婚是否屬于共同債務?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中,應屬于其個人債務。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舉債務問題1〉以雙方共同名義出具借據,或以雙方共同名義進行求借,不管該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諸如賭博、販毒等非法活動外)即是用于一方個人使用,還是用于雙方共同使用,均應認定為共同債務。2〉借時確系以一方個人名義所借,但所借款項確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只要對方承認之或債權人能夠證明之即應認定為共同債務。3〉借時系以雙方共同名義所借,且言稱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但借后確系用于一方個人使用,在沒有向債權人聲明并經同意或未經債權人追認的情況下,屬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為對債權人無效,該借款仍應認定為共同債務。4〉借時是一方個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個人使用,借后確系為借款的一方個人使用,該借款應認定為借款方的個人債務。5〉一方的借
·在復婚后離婚協議還有效嗎? 在復婚后離婚協議還有效嗎復婚后原來的離婚協議當然有效。按照性質來區分的話,其實離婚協議書就屬于混合合同當中的一種,會受到《民法典》調整。而離婚夫妻一旦簽訂了該協議,并且實際辦理了離婚手續,進行了登記備案的,那么就會馬上生效,之后即使復婚了也并不會影響離婚協議的有效性。舉個例子,如果離婚協議中將之前的雙方共同財產協議歸女方所有,那么復婚的時候,按照之前的離婚協議,這部分財產就歸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使之后雙方又恢復了婚姻關系,這部分財產也不會跟隨一起恢復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復婚其實跟初次結婚在法律程序上是一樣的,都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執行。很多人都比較關心復婚時的財產問題。前面說的很明確,離婚后又復婚的,之前離婚時分割到的財產就屬于婚前財產。這涉及到法律的延續性,離婚后到復婚期間的婚姻關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他們是兩個不同的行為,是獨立的。夫妻雙方離婚
·虐待兒童怎么定罪判刑? 一、虐待兒童怎么定罪判刑一般情況下,對于虐待兒童的行為會被認定為虐待罪。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關于虐待罪的規定是: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通過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虐待罪容易同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混淆。司法實踐中難以認定某一行為是構成虐待罪還是故意殺人罪時,一般從主觀故意上區分二者的界限,虐待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剝奪他人的生命。至于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主要從主觀故意上區別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如果行為人出于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摧殘和折磨的故意,在實施虐待行為過程中,造成被害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其行為構成虐待罪,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陰陽合同是怎么回事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并非法律術語 陰陽合同是怎么回事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并非法律術語,其概念主要明確于《招標投標法》頒行之后。“陽合同”為經過合法的招投標程序,該合同在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備案,形式合法的合同。與之相反,“陰合同”是在建設工程管理部門未進行備案或變更登記的合同。陰陽合同廣義通俗的解釋即陽合同為合法備案登記的合同,陰合同則為不合法未備案登記的合同。陰陽合同的概念已延伸到各大領域,主要有招標投標、建筑工程和房屋買賣。陰陽合同一般因為“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發生效力,而“陰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認定為有效合同,“陰合同”只要內容合法,同樣受到法律保護。然而,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因此,對陰陽合同要慎之又慎。實踐中,鑒于買賣雙
·1、固定易失證據對于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 1、固定易失證據對于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托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2、收集文字證據(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3、采集視聽證據(1)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采集;(2)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
·過繼是古時候保留下來的習俗 過繼是古時候保留下來的習俗,也就是現在法律上的收養,不同的是,過繼并不是法律名詞,意義和范圍比收養要窄。根據我國現行的《繼承法》和《婚姻法》規定并不承認過繼這種親屬關系。另外過繼如果不能被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收養關系,那么當事人彼此其實都不會對對方的遺產享有繼承權的;相反過繼假如可以被認定為合法的收養關系或已經形成了事實收養,那么作為養子養女是享有繼承權的。從《婚姻法》第26條的規定中可以知道,受法律承認的收養關系,其中雖然屬于養父母子女,但實際雙方的權利義務,也是會適用《婚姻法》中關于親生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也就是說,合法的收養關系一經成立,養子女便取得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有權繼承養父母的遺產。《繼承法》也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樣收養關系下的子女。過繼能否被認定為收養是根據具體情況來定的,如過繼子女在過繼之后與繼父繼母一起生活,并與原來父母脫離
·商標被惡意搶注如何認定 商標被惡意搶注如何認定構成“惡意搶注”的要件有以下幾點:(一)申請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這是主觀要件“惡意搶注”申請人是把他人已經使用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這種行為的本身,就已經侵占了他人的勞動成果,如果注冊成功,無異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竊。更為嚴重的是一旦注冊成功,“惡意搶注”申請人成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會利用其注冊商標的占用權,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屬于自己的商標或利用其處分權對被搶注者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如果這些目的不能達到,則會提起侵權之訴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門舉報并索取賠償。現實的問題是,如何認定這一主觀要件的成立?我們不可能深入到申請人的內心世界,去了解他們主觀愿望是否為了不正當利益而只能通過現象去剖析他的本質。哪些現象可以分析出來呢?一是看他注冊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產品上,這種產品是否和被搶注人的產品屬同類或近似產品;
·服刑人員如何辦理減刑? 一、服刑人員如何辦理減刑?1、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說,減刑的對象只有被判處刑種的限制,而沒有犯罪性質和被判刑期的長短的限制;2、在刑罰執行期間,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減刑情節,如果沒有被判處刑罰或者刑罰已執行完畢,減刑就不存在的意義。只有符合上述兩個前提條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適用減刑。減刑的程序:1、監獄對罪犯提請減刑、假釋必須嚴格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提請減刑、假釋,應當由分監區召開全體警察會議,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結合罪犯服刑表現,集體評議,提出建議,報經監區長辦公會審核同意后,報送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審查。直屬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由全體警察集體評議,提出減刑、假釋建議,報送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審查。2、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完成審查后,出具審查意見,連同監區
·公司裁員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公司裁員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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