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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缺席判決怎么辦,離婚缺席判決的條件 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是可以作出離婚缺席判決的。實踐中,有一部分人,不同意離婚,在接到法院傳票無故缺席,法院就會作出缺席判決,那么離婚缺席判決怎么辦?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在下文就為您簡要分析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離婚缺席判決怎么辦?法院作出離婚缺席判決后,當事人需要執行判決書辦理離婚手續,不服判決可以提起上訴。二、離婚缺席判決的條件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但如果是關于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
·公司注冊資金可以用嗎 公司注冊資金可以用嗎,公司注冊資金的法規公司在注冊的時候,需要提供注冊資金,不同的公司注冊資金是不一樣的。很多創業者對這方面不是很了解,經常問公司注冊資金可以用嗎?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在下文就為您簡要分析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公司注冊資金可以用嗎公司的注冊資金,在注冊完畢后,就是公司的經營活動資金,當然可以動用。二、公司注冊資金的法規《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注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注冊資金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注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公司的注冊資本的公司的登記機關
·我們知道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是如 我們知道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是如果沒簽勞動合同就發生糾紛怎么辦,沒簽勞動合同能否申請勞動仲裁呢?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已經搜集好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一、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申請仲裁嗎未簽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也受法律的保護。如發生勞動爭議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也應在當受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不論是否訂立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并符合《勞動法》的適用范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件》的受案范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一般來說,認定勞動關系存在與否有兩個標準:1、雙方是否訂立勞動合同;2、雙方是否已經產生了勞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在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比較容易認定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但勞動關系存在與否并不只是單純看是否訂立了勞動合同。沒簽勞動合同,并不
·一、退房的時效是多久 一、退房的時效是多久訴訟時效,是指法律所規定的有關刑事責任和民事訴訟權利的有效期限。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由上可知,我國法律規定退房的訴訟時效是兩年。二、退房的條件有哪些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后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3、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
·哪些人應該做婚前財產公證 如今,不少男女為了避免婚后發生財產糾紛,干脆在結婚之前就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但這并不是所有的男女在婚前都需要辦理財產公證。那么哪些人應該做婚前財產公證呢?我們為您解答。1、再婚者。多數再婚者再婚前都有自己的積蓄,有的還會有房屋、汽車等價值較高的資產。為了保持經濟上的合理平等,以及防止婚姻破裂而產生經濟糾紛,雙方或一方婚前財產較大的再婚家庭應當做婚前財產公證。以避免以后產生財產糾紛,穩定家庭關系。2、男女雙方家庭生活條件貧富差距懸殊者。雖說結婚應當選擇門當戶對者,但是當愛情來臨時一切都可以不顧,現實和童話中也不乏一些灰姑娘的故事。現代社會中夫妻雙方家庭生活條件貧富差距懸殊者越來越多,其中不否認有真心相愛結婚的,但也有不少因圖謀財產而結婚的。婚前財產較多方應當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明確財產產權,避免以后賠了夫人又折兵。3、經商辦企業的夫婦。隨著經濟發展,
·信用證詐騙罪罰金誰承擔,信用證詐騙罪的罰金規定 涉嫌信用證詐騙罪不僅會受到刑事處罰,還會受到罰金的處罰。罰金的金額根據罪犯信用證詐騙的金額是息息相關的。我們都知道信用證詐騙罪的刑事責任由罪犯直接承擔,那么信用證詐騙罪罰金誰承擔?我們在下文就為您簡要分析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信用證詐騙罪罰金誰承擔信用證詐騙罪的罰金也是由犯罪嫌疑人自己承擔。二、信用證詐騙罪的罰金規定《刑法》規定,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詐騙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詐騙
·我們都知道,購房者在買房之后由于各種原因要退房的情況下,開發 我們都知道,購房者在買房之后由于各種原因要退房的情況下,開發商是應該返還購房者之前支付的買房款的,但是如果開發商退房后不給錢,這個時候購房者應該怎么辦呢?下面,我們為你提出了解決辦法,希望能夠幫助到你。一、退房后開發商不給錢怎么辦一般情況下購房者退房后,開發商都是要把購房者買房的錢退還給購房者的,但是如果開發商拒絕退還,購房者首先應該和開發商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一致,購房者可以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退房的手續是怎樣的一般來說,退房子應該按以下程序辦理退房手續:(一)買房人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
·房屋在出租給他人的時候,此時房主與租客之間建立的是一種租賃關 房屋在出租給他人的時候,此時房主與租客之間建立的是一種租賃關系,租客在一定時間內擁有對房屋的使用權,但是卻沒有所有權。因此房主也是可以在租房期間將房屋出賣給他人的。那要是房屋租賃期間發生買賣的該如何處理呢?為您解答。(一)買賣合同有效。買賣合同是出租人與第三人就房屋所有權簽訂的合同,只要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就應該有效。根據合同法相關解答,承租人請求確認出租人和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則不予支持。(二)租賃合同仍然有效,承租人有權繼續居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此即買賣不破租賃。所謂買賣不破租賃,又稱所有權變動不破租賃,指在租賃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動,由新所有權人法定承受該租賃合同。買賣不破租賃的構成要件包括:
·我們都知道子女都有繼承權,而且繼承的都是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 我們都知道子女都有繼承權,而且繼承的都是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繼承范圍是什么,那么債權繼承可以嗎?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在下文就為您簡要分析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債權繼承可以嗎我國法律規定涉及財務的債權是屬于公民可以繼承的合法財產。如果債權人死亡,那么其債權的所有權就轉移給了依法繼承債權人遺產的繼承人,繼承人在繼承債權之后可以以債權人的身份向債務人追討欠債。二、遺產繼承的范圍(1)遺產包括的財產遺產包括積極財產與消極財產。依我國《繼承法》第3條的規定,遺產包括以下財產:1、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人主要是指勞動收入,也包括其他的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是公民個人所有的私房,儲蓄是公民個人的存款,生活用品是公民個人所有的生活資料。公民租住的房屋(包括單位的公房)、公民以個人名義私存的公款儲蓄等,均不在
·試用期是勞動期間的一個特殊時期,而且在試用期辦理離職手續 試用期是勞動期間的一個特殊時期,而且在試用期辦理離職手續是非常簡單的,但是勞動者也要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那么試用期離職手續需要幾天?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在下文就為您簡要分析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試用期離職手續需要幾天試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三天滿后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就可以離開用人單位了。二、試用期離職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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