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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法律常識 |
·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二、訴訟時效中止的范圍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其包括自然災害和人的活動,前者如地震、洪水、臺風等,后者如戰爭、罷工等。出現不可抗力時,使得權利人在客觀上無法或不便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行使請求權,而且即使權利人主觀上要求行使權利亦無濟于事。因此,法律規定時效期間中止計算予以救濟是完全必要的。應注意的是,若雖有不可抗力事由發生,但該事
·公司應申請注銷登記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應申請注銷登記的情形有哪些1、公司經營存在違法行為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注銷;2、公司經營不善,宣告破產,可申請注銷;3、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到期或者其他的解散事由;4、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可申請注銷。二、公司注銷的法律依據有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注銷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驟組織清算后,方能辦理注銷登記,終止公司法人資格。一、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二、公告并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農村大棚房都屬于違法建筑嗎?被強拆后有補償嗎? 農村大棚房都屬于違法建筑嗎?被強拆后有補償嗎?一、農村大棚房都屬于違法建筑嗎?被強拆后有補償嗎?大棚房不一定都屬于違建,需要看具體情況,不能一刀切,對于不合規的大棚房是可以補辦手續或進行整改的。所謂“大棚房”,顧名思義就是一些不法開發商把農業用地上建設的塑料大棚進行包裝后打著“私人農莊”、“田園別墅”、“農家院”的名義進行銷售。這類房屋大多便是“大棚房”。屬于會被立即拆除的違規“大棚房”有:1.違規改建農業大棚看護房;2.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建設住宅;3.占用耕地違法違規建設非農設施,如別墅、休閑度假設施等。違法的“大棚房”則屬于違建,一般情況下不能得到補償,但值得注意的是,哪怕是違建其內部財物依然是屬于權利人的合法財物,如受到損害可主張權利。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非農
·工期索賠違約金遠超法律規定的上限怎么辦? 工期索賠違約金遠超法律規定的上限怎么辦?可以直接起訴解決,要求降低違約金。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并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關于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二、民法典規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
·沒有承包經營權的荒山荒地,如果被征收有補償嗎? 一、沒有承包經營權的荒山荒地,如果被征收有補償嗎?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如果荒山荒地是經縣級以上政府同意開墾的,開墾者取得使用權,進行征收的時候是有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開墾未利用的土地,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和評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可開墾的區域內,經依法批準后進行。禁止毀壞森林、草原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占江河灘地。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破壞生態環境開墾、圍墾的土地,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牧、還湖。 第四十條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二、農村承包地征地補償款是如何分配的 1、是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的費用。該筆費用用于補償對土地進行投入的人,是對其土地投入損失的補償。如果是
·哪些情形屬于虐待兒童? 哪些情形屬于虐待兒童?一、哪些情形屬于虐待兒童虐待兒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種類型。1、身體虐待是指照顧者對兒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體傷害,而導致其死亡、外型損毀、身體功能損害或喪失,或是讓兒童處于可能發生上述傷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過度及不符合年齡、不適合情境的管教或懲罰;2、精神虐待包括辱罵、恐嚇、威脅、藐視、排斥兒童,或是持續對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別待遇;對兒童的福祉漠不關心,而導致或可能導致其身體發育、智能、情緒、心理行為及社會…等各方面發展產生明顯的傷害;3、性虐待指成人以兒童為性的刺激對象,而發生任何與兒童性的接觸。也包含加害者年齡在18歲以下,但其年齡長于受害者或對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強勢的地位;4、疏忽因無知、無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視兒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顧不當,使兒童的
·當事人在執行中可以和解嗎 當事人在執行中可以和解嗎自行和解,是指在沒有第三人的參與下,完全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相互諒解,最終達成的協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實踐中,如果當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就按照兩人約定的執行。如果沒有執行下去,就恢復執行法院原來的判決。但是如果兩人按照約定的執行完了,又不滿意,要求按照法院原來的判決重新執行,法院不會再恢復執行。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民
·哪些情況屬于立功表現? 哪些情況屬于立功表現具備下列情形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一)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的;(二)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的;(三)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四)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包括同案犯);(五)具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二、不認定為立功的情形有哪些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行為,或者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嫌疑人的,以下幾種情形不能認定為立功:1、本人通過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徑獲取的;2、本人因原擔任的查禁犯罪等職務獲取的;3、他人違反監管規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4、負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提供的。5、為使犯罪分子得到從
·試用期辭退要具備什么條件 試用期辭退要具備什么條件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時、無原因地辭退勞動者嗎?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
·若是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怎么辦 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怎么辦可以直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法院的判決不服,還可以向中級法院上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規定,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一裁終局的案件,單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二、勞動仲裁裁決的效力有哪些1、仲裁裁決在法律上不具有終局的效力。《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按照這一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只有當事人雙方在法定期間內均不向法院起訴的,該裁決方發生法律效力。2、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并非法院審理的對象。勞動爭議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后,法院審理的對象,并不是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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