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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自己手寫遺囑生效嗎? 一、老人自己手寫遺囑生效嗎?手寫遺囑其實就是法律上的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成為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自書遺囑的要求是: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如果自書遺囑,是打印的,最后簽名,這種做法,在法律效力上是要打折扣的。只要符合《民法典》關于自書遺囑的書寫格式,書寫人是完全民事能力人,所處分的的是自己的財產,這個自書遺囑是有效的。遺囑共五種形式,自書遺囑是其中一種,合法有效。《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遺囑的實質要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二、自書遺囑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
·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幾種 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幾種(一)明確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了房屋出租人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八種事由: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六個月以上的;6、租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權利。(二)《房屋租賃合同》可以約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條件,但是不得違反《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根據《民法典》有關合同解除的
·犯罪分子的中止和終止的區別是什么 犯罪分子的中止和終止的區別是什么1.兩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終結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對案件的終結,相反,終止后,當事人申請執行權利的消滅。2.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是停止執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復。3.產生條件不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人民法院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序。終止是執行過程中,由于出現某些特殊情況,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二、犯罪中止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必須在犯罪過程中停止犯罪犯罪中止只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只能發生在犯罪預備、犯罪實行和實行終了之后犯罪結果發生之前的過程中。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后,自動恢復或自愿賠償損失,都不能認為是中止,而應當負犯罪既遂的刑事責任。(二)必須自動地中止犯罪或自動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所謂自動地中止犯罪,就
·婚禮禮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禮禮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目前在我國,大多數人結婚,其實都是先申請領取結婚證,之后再挑一個好日子舉辦婚禮。而在舉辦婚禮的時候,就會廣邀親朋好友,他們為新人送上祝福,很多時候就會送給新人一定的禮金。由此可見,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在舉辦婚禮的過程中收取的禮金,其實也是婚在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應當屬夫妻共同財產。二、夫妻共同財產怎樣認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有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
·一、租店面不提供產證違約嗎? 一、租店面不提供產證違約嗎?是不可以的,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不能出租,雖然產權證是建立租賃的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賃關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產所有的證件及其他有關房地產證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證,出租行為才合法,主要是手續才完備。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若出現產權糾紛,承租人隨時都可能會因為出租人沒有擁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書,受到糾紛影響而不能得到權益的保障。二、店面租賃需要注意什么1、雙方好約定好租金。俗稱“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水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2、還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么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3、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應
·一、買賣不破租賃是否應用于轉租人嗎? 一、買賣不破租賃是否應用于轉租人嗎?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間,租賃物因買賣、繼承等使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租賃合同對新所有權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權人不履行租賃義務時,承租人得以租賃權對抗新所有權人,這在法理學上稱之為“買賣不破租賃”。租戶是否具有轉租的權利,取決于租戶與房東的具體約定,建議自己再仔細審閱合同中關于是否允許轉租的具體條款。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
·一、法律上有遺囑能打官司嗎? 一、法律上有遺囑能打官司嗎?可以的。遺囑有比較嚴格的形式要求,違反要求的可能無效,建議帶齊資料當面咨詢一下資深律師,律師需要了解相關的全部信息,才能做出準確的判斷。二、遺產糾紛怎么打官司1、確定起訴法院對于繼承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就是說,繼承遺產的民事官司,當事人要到被繼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到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即當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還有級別管轄的問題,對于繼承數額超過當地法院關于級別管轄規定的,應該到符合級別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2、明確被告和訴訟請求(1)明確訴訟請求的內容一般來說,繼承案件的訴訟請求有兩點:一是請
·總公司能和分公司能簽合同嗎 總公司能和分公司能簽合同嗎?不能簽訂合同,分公司并不是獨立法人,只是總公司的分設機構罷了,權利義務還要總公司承擔,并不能憑這樣的合同對抗第三人。合同要雙方協商簽訂,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這種情況只有總公司一方有資格訂合同,而分公司沒有,相當于總公司為分公司制定了內部規則,不是合同。二、分公司可以簽訂合同嗎?1、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范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當然,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之時,第三人可以要求加蓋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進行追認。(有人認為:合同簽訂后尚未履行的,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的保證合
·一、現在撫養費一般給多少錢1、法院根據什么標準確定撫養費? 一、現在撫養費一般給多少錢1、法院根據什么標準確定撫養費?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1)子女的實際需要。(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2、撫養費給多少,具體數額如何確定?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子女撫養費如何索要?這與夫妻雙方的離婚方式存在一定的關系。如果夫妻雙方是通過自愿協議離婚的,在離婚協議中應該包含了孩子撫養費支付的安排,所以此種情況下,如何索要孩子撫養
·一、店面剛租想退合同中沒有寫明違約金怎么處理? 一、店面剛租想退合同中沒有寫明違約金怎么處理?合同條款應該對此有所約定,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一般情況是相當于一個月的租金。租賃合同里都有押金條款的,押金是一個月的租金,也就是說提前退租,押金就不退了。這是合同法規定的。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可以和房東互相協商來解決租房后中途退房退還剩余租金的問題。經雙方達成一致,則按約定的執行。在面對這種情況下,我們最好是根據簽訂的租房合同來進行處理。對于合同中有提前退租情況的約定時,就要按照違約來進行相關的經濟賠償,否則雙方容易發生一些糾紛。二、作為承租人應該盡到哪些義務?1、支付租金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租賃物使用細則承租人應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無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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