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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斗毆轉化故意傷害的原則具體有哪些 聚眾斗毆轉化故意傷害罪的原則有哪些①在聚眾斗毆中,首要分子本身就是直接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實施者的,對首要分子按聚眾斗毆罪的轉化犯處理,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對其他積極參加者則按聚眾斗毆罪定罪量刑;②在聚眾斗毆中,首要分子明確表示不準攜帶足以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器械的,其他積極參加者也未使用直接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器械而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對直接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實施者按聚眾斗毆罪的轉化犯處理,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則按聚眾斗毆罪定罪量刑;③在聚眾斗毆中,首要分子“組織的故意”不明確,參加聚眾斗毆時參加者都未攜帶足以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器械的,其他積極參加者在聚眾斗毆現場臨時尋找足以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器械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對直接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實施者,按聚眾斗毆的轉化犯處理,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商標被搶注應該怎么維權? 商標被搶注應該怎么維權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權利人可以選擇以下兩個法律途徑來主張權利:1、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注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準注冊。2、就已經注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轉移孩子該怎么辦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轉移孩子該怎么辦1、被侵犯財產一方應配合法院積極調查取證,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為的證據,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2、只要證實一方有上述行為,法院對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3、離婚后,取得了證據證實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被一方用上述行為獨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4、人民法院對上述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如罰款、拘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處理即是處分權。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征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屬于無效民事行為。然而應注意的是,為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為有效。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關系。根據民法原理和
·什么叫非法雇傭童工的行為? 什么叫非法雇傭童工的行為?依照中國《勞動法》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童工規定:公司不應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義的童工。如果發現有兒童從事符合上述童工定義的工作,公司應建立、紀錄、保留旨在救濟這些兒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還應給這些兒童提供足夠支持以使之接受學校教育直到超過上述定義下兒童年齡為止。公司應該建立、記錄、維持國際勞工組織第146號建議條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廣針對兒童及符合當地義務教育法規年齡規定或正在就學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還應包括一些具體的方法來確保在上課時間杜絕使用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現象。另外這些兒童和青少
·和孕婦打架導致其流產有什么后果? 和孕婦打架導致其流產有什么后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和孕婦打架導致其流產的后果是:孕婦損傷引起早產、死胎、胎盤早期剝離、流產并發失血性休克或者嚴重感染的情況會被認定為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二、什么是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重傷罪是過失造成他人身體重傷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的主體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和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成年人犯本罪的負刑事責任,未成年人只有年滿16周歲以上的才負刑事責任。(2)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3)主觀上具有過失。可能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能是過于自信的過失。(4)客觀上必須造成致人重傷的后果。認定本罪時,
·用人單位一般不能解除懷孕女職工。 用人單位一般不能解除懷孕女職工。法律法規一貫重視對女職工特殊權益的保護,對解除懷孕女職工,有很多限制性的規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法》對女職工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作了更加嚴格的特殊保護,明確用人單位不得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即使女職工存在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重新調整工作仍不勝任工作;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或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并無法協議一致、經濟性裁員等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只要她處于“三期”內,
·民事訴訟時效是怎么規定的? 民事訴訟時效是怎么規定的?普通時效期間為3年,特別時效期間有1年、5年,最長時效期間為20年。1、3年《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海商法》第265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環境保護法》第42條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2、1年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3、5年《行訴解釋》第42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
·一、監護人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怎么辦? 一、監護人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怎么辦?監護人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并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的;(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和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
·勤工儉學屬不屬于童工? 勤工儉學屬不屬于童工?不屬于。據國務院2002年新修訂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活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不屬于使用童工。一、雇傭童工處罰是什么?根據《使用童工罰款標準的規定》第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適用本規定:(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農戶、城鎮居民(以下統稱個人)使用童工的;(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三)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四)單位或者個人為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第三條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個人,罰款標準如下:(一)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
·法定監護人規定: 法定監護人規定: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親屬;⑤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范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于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并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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