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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過多離婚官司程序該怎么進行? 債務過多離婚官司程序該怎么進行?債務過多離婚官司程序是,先認定債務是否存在,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單獨債務,并進一步確立債務承擔的民事責任。如果實體上認定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應由夫妻共同承擔債務清償的責任;如果實體上認定該債務是夫妻一方單獨債務,則應由一方單獨承擔債務清償責任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離婚案件主要解決離婚問題。所以,離婚案件審理時一般并不發生債務的實際清償,除非作為債務人的離婚雙方或一方同意放棄期限利益而提前清償。如果在離婚案件中要處理實際清償問題,不僅離婚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債務問題也不見得能真正理清。而且人民法院對離婚時債務的處理是依據離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請求而進行的,在具體案件中不乏當事人通過假離婚逃避債務的行為,也存在當事人一方設定假債務來損害對方利益的行為。當遇到離婚雙方當事人對債務的有效存在或債務性質發生爭議時,就會大
·快遞收取保價費合理嗎? 快遞收取保價費合理嗎?快遞公司在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應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等法律來確定,而不適用《郵政法》第47條的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掛號信丟失、毀損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3倍予以賠償”,即快遞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數額可能超過收取資費的3倍以上。二、承擔義務保價是國際上貨物運輸的通行做法,絕大多數國家的貨運法律以及國際多邊貨運公約對此均有規定。由于保價排除適用承運人責任限額制度,因此對承運人和托運人的利益關系重大。我國對保價運輸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充分尊重當事人自由意思,堅持私權自治原則。如我國《鐵路法》第17條第3款規定:托運人或者旅客根據自愿,可以辦理保價運輸,也可以辦理貨物運輸保險;還可以既不辦理保價運輸,也不辦理貨物
·多人公司股東決定表決投票規定是什么? 多人公司股東決定表決投票規定是什么?股東大會有重要事項需要投票表決時,票數需要達到參加股東大會的具有表決權的股份比例的50%或者以上。公司股東應嚴肅行使表決權,在投票表決時,同一股份只能選擇現場投票、網絡投票或征集投票中的一種表決方式,不能重復投票。如果出現重復投票,按以下規則處理:1、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現場、網絡或征集投票重復投票,以現場投票為準;2、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網絡或征集投票重復投票,以征集投票為準;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復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為準;4、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網絡多次重復投票,以第一次網絡投票為準。二、股東的表決權具有以下性質(一)表決權為一種固有權。表決權系基于股東地位而從股東權中涌流出來的一種權能,除非依據法律規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予以剝奪或限制。(二)表決權為一種共益權。表決權之行使固然要體現各自股東的利益和
·剛結婚一個月離婚財產怎么分 剛結婚一個月離婚財產怎么分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2、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3、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4、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二、如何進行離婚財產分割離婚時財產一般情況下平均分割,下列幾種財產有其特殊的分割規則,具體來說:1、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
·取保退偵的次數是怎么規定的 一、取保退偵的次數是怎么規定的?退偵的次數是2次,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268條和第269條規定,對于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從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決定自行偵查的,應當在審查起訴期限內偵查完畢。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目的在于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案件久拖不決,提高訴訟效率。二、取保候審期間遵守哪些規定?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依據《新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法院能否拍賣夫妻共同財產按實際情況 法院能否拍賣夫妻共同財產按實際情況,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向外形成的債務,另一方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所以,由于房產是共同財產,法院在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時候,按法律規定將房產拍賣來償還債務。另外,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一方有債務,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相關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
·一、遺囑遺產繼承時效2年后還可以提起訴訟嗎? 一、遺囑遺產繼承時效2年后還可以提起訴訟嗎?可以,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依照繼承法第八條之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又進一步規定:1.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
·勞動合同工資與實際工資不符怎么辦 勞動合同工資與實際工資不符怎么辦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有發放記錄等證據證明企業發放的工資與勞動合同的工資不一致,一旦發生糾紛,仲裁機構和法院會支持以實際工資為準。出現這種情況時,勞動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領取工資數額時的證據。二、訂立勞動合同時薪水約定不明確如何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約定勞動報酬,但有時不排除雙方并未就薪水報酬做出具體約定,這時,該怎么辦呢?《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該條規定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于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績的勞動者,應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三、單位無故克扣或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群毆以前有案底會怎么判? 群毆以前有案底會怎么判?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條款判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
·商業秘密的入罪標準是什么? 商業秘密的入罪標準是什么?一、商業秘密的入罪標準是什么?商業秘密的入罪標準是違反了我們國家對于商業秘密的管理制度的行為,并且這樣的行為也是侵犯了商業機密的權利人的權益。對于能夠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就是為一般主體,也就是自然人,當然也包括法人或是其他非法人的單位。如果發生了這樣的犯罪行為,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就要求監察部門應當立即責令犯罪人停止其犯罪行為,并且根據犯罪的情節將會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來作為懲罰。對于侵犯商業秘密的犯罪行為的判定,從客觀上來講就是對權利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失。而這樣的犯罪行為還有些具體的特點,首先就是行為對象就要符合商業機密的條件,對于是否屬于商業機密還有其具體的規定:第一就是該信息要是一種技術上的信息或者是一種經營上的信息,也就是能夠以文字、圖像為載體,還能夠以實物為載體存在的具體物件,也能夠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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