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刑事辯護律師代理刑事辯護、刑事訴訟等,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研究分析卷宗、技術鑒定證據文書等提出罪輕、從輕、無罪等辯護觀點。
★無錫刑事辯護律師談數個鑒定結論相沖突的問題。
鑒定結論雖是一種重要證據,對于證明案件事實有重大作用,但其并沒有當然的法律效力,須經過舉證、質證程序,被法官采信后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重新鑒定后,司法鑒定機構作出的重新鑒定結論可能與原來的鑒定結論一致,也可能相差甚遠。對于同一案件中出現數個相沖突的鑒定結論,如何認識、判斷其效力是擺在法官面前的一大難題,現行法律對此也無過多可操作性的規定。司法實踐中,法官采信鑒定結論這一證據有著較大的自由裁量權,無客觀、統一的認識標準。有的認為重新鑒定結論作出的時間更晚,更為接近客觀現實,一般采用最后的那份鑒定結論作為定案的證據;有的是結合數份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來綜合認定。
無錫刑事辯護律師認為,要正確認識、采信鑒定結論,首先應加強立法,完善鑒定結論的質證程序。質證是鑒定結論采信為裁判基礎的必要前置程序。鑒定人作為訴訟參與人,當事人可通過質疑、詢問、辯駁等形式對其作出的鑒定結論進行對質核實
.。
完善鑒定結論的質證程序包括:(1)增設強制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證制度。雖然鑒定人有出庭作證的義務,但如果其拒不出庭接受質證,當事人對鑒定結論的疑問無法解決,.對其作出的鑒定結論難以采信,便會給案件的審理增加難度
.。筆者建議,對于鑒定人經人民.依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采取訓誡、傳喚、拘傳等強制手段乃至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雖到庭但仍拒不質證者,應對其作出的鑒定結論不予采信,且視具體情況對其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建議有關單位取消其鑒定資格或從司法鑒定人中除名。當然,為保護鑒定人的合法權益,還應建立鑒定人出庭補償制度和鑒定人保護制度;對于鑒定人確系有病或出差,無法到庭質證的,應賦予其請假的權利
.。(2)完善庭審中對鑒定結論的交叉詢問程序
.。世界各國對鑒定結論的質證一般通過交叉詢問程序進行。⑨現在的刑事訴訟理念是.居中裁判,法官應盡量讓控、辯雙方對鑒定人交叉詢問,法官對鑒定人的詢問只是必要的補充;要注意的是,對鑒定人的質詢應避免流于形式
.。(3)建立并完善..輔助人制度,鑒于司法鑒定涉及專業知識與特殊技能,只有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才能對鑒定人的鑒定結論展開實質性的質證活動。目前我國在民事訴訟中已經確立了..輔助人制度。無錫刑事辯護律師認為,刑事訴訟中同樣可以借鑒兩大法系鑒定制度的有關經驗,允許當事人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輔助人出庭詢問鑒定人,以彌補專業知識的不足,有利于體現質證效果。
此外,應完善立法,規范.對鑒定結論的審查、采信程序
.。對當庭出示經過質證的數份鑒定結論應按以下方法審查:a.審查數份鑒定結論的鑒定主體是否合法;是否具有鑒定資格;是否達到法定人數;b.審查鑒定結論作出的程序是否合法,如:鑒定人是否具有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等;c.審查鑒定結論賴以依據的檢材、樣本、鑒定對象是否客觀真實;是否符合鑒定條件;d.審查鑒定人在鑒定過程中使用的儀器、設備以及鑒定方法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e.審查判斷數份鑒定結論之間的區別及與其他證據之間有無矛盾之處;是否有充分的論據支持;f.審查鑒定人是否有受到外界的影響;是否有徇私、受賄等情形。
法官按照上述方法審查判斷數份相沖突的鑒定結論,凡合乎法律規定、與其他證據之間沒有矛盾、且各證據之間能形成證據鎖鏈的鑒定結論,應予以采信;反之,則不予采信。法官對所采信的那份鑒定結論,應當在判決書中公開闡明所采信鑒定結論的理由及對證據取舍的情況,這樣有利于提高.審判活動的透明度,使當事人對.采信鑒定結論等證據的情況做到心服口服
.。
★無錫刑事辯護律師談現代新技術在尸體鑒定中的應用
常用的尸體檢驗方法,如尸表檢查、系統全面的尸體解剖(同時剖開顱腔、胸腔、腹腔)和皮膚、 肌肉、重要臟器的常規顯微鏡觀察在確定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時間和推斷致傷物的種類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當前,犯罪手段日新月 異,上述常規的尸體檢 驗方法時常難以滿足檢案的需要。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電子顯微鏡、熒光顯微鏡、組織化學和免疫組織化學技術,已被用于檢驗實踐,能夠發現和證明常規檢查所 難于解決的問題。例如較輕微外力作用于頭面部可導致原發性腦干損傷死亡,但用常規方法難以找到腦干損傷的客觀證據,因而常常會被當作是猝死。但應用免疫組 織化學方法進行神經微絲、髓鞘堿性蛋白、纖維蛋白原、纖維聯結蛋白染色,可觀察到腦干部位神經軸索、神經髓鞘、神經元細胞膜通透性有無損傷性改變,可為此類案件的法醫學鑒定提供令人信服的客觀證據
.。體內彈頭碎片和殘留物、電流損傷局部的金屬微粒、工業意外和化學燒傷或爆炸引起的病變以及其他職業病或醫療措 施在體內遺留某些化學物質的沉著等,可用掃描電子顯微鏡能譜分析加以鑒定
.。在鑒定是否溺死案例中,利用各種離子分析法研究死者左右心腔中血液的差異或摻入 血中的微量元素等新技術,也逐漸應用于檢案實踐。
★無錫刑事辯護律師談淺談審查起訴階段審查判斷證據的一般方法
為了正確審查判斷證據,還有一個方法問題
.。無錫刑事辯護律師認為,實踐中審查起訴階段審查判斷證據主要采用以下方法進行:
1、甄別法:甄別即審查鑒別的意思
.。甄別法是指對收集的證據,逐一進行單個審查和鑒別。運用甄別法審查判斷證據,要求依據客觀事物發生、發展、變化的一般規律和常識去辨別證據的真偽和是否具有證明力
.。
2、比較法:它是指對案件中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證據進行比較或對照,從中發現和尋找它們的.同之處和差異之點的方法。在一般情況下,經過比較認為相符或一致,沒有矛盾,就是確實可靠的;反之,均需要進一步采取措施查證。
3、印證法:它是指將若干證據分別證明的若干事實結合起來進行驗證,以考察它們之間是否相互呼應、反映一致的方法
.。按事物互相聯系的辯證原理,案件發生后,證據和一定的案件事實之間必然存在著一定的聯系。這樣,為判明一定證據的真偽及其是否具有證明力,就可以把該證據與其他有關的證據結合起來,考察它們之間能否相互證實。
4、辯認法:它是指對某一事物不能確定的情況下,組織曾與該事物接觸過的有關人員加以指認與確定的活動,它是審查起訴階段審查判斷證據的有效方法。
5、存疑證據模擬實驗法:它是為了審查判斷某一現象在一定的時間內或情況下能否發生,而依法將該現象發生的過程加以重演或再現的一種活動和方法。如我們在辦理被告人劉某某盜竊案時,劉某某為掩蓋其同伙,供述稱所盜贓物是其個人轉移走的
.。無錫刑事辯護律師認為,我們通過審查認為其供述有詐,遂建議偵查人員進行偵查實驗,讓被告人把運贓過程再按案發當時情況試驗一遍,結果被告人費盡力氣也未能將贓物轉移走
.。在此情況下,被告人不得不供述出了其同案犯。
6、反證法:它是指用否定某一證據的辦法來肯定與之恰好相反的證據為真實的一種方法。使用反證法進行審查判斷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l)用以證明相反判斷為虛假的證據,必須是經查證屬實的判斷,否則,相反判斷的虛假性就不能證實。
(2)相反判斷必須與待證判斷構成矛盾,形成非此即彼的..。沒有這種..就不能通過反證,確認或推論待證判斷的真實性。
(3)反證法因是從反面證明,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只能用來確認案件中的局部事實。
7、排除法:是指把待證判斷同其他可能提出的諸判斷放在一起,通過證明其他判斷的錯誤來確認或推論待證判斷正確性的方稱。使用排除法要注意必須窮盡所有可能提出判斷,如果不能窮盡所有可能提出的判斷,排除法就不會奏效。
★無錫刑事辯護律師談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于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正因為如比,本法把搶劫罪規定在侵犯財產罪這一章
.。搶劫罪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財物,也不論被搶財物價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并當場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手段,就構成搶劫罪。無錫刑事辯護律師認為,“數額特別巨大”只是本罪從重處罰的一個情節
.。
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征,也是它區別于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所謂暴力,是指對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實施不法的打擊或強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為。如毆打、捆綁、傷害、禁閉等等
.。只要行為足以壓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進行精神強制,從而使其產生恐懼而不敢反抗,任其搶走財物或者被迫交出財物的行為,脅迫的內容是當場對被害人施以暴力。脅迫的方式則多種多樣,有的是語言,有的是動作如撥出身帶之刀;有的還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險環境進行脅迫,無錫刑事辯護律師舉例,如在夜間偏僻的地區,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錢來”,使被害人產生恐懼,不敢反抗,亦可構成本罪的威脅
.。 脅迫必須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
.。如果不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而是通過書信或者他人轉告的方式讓被害人得知,則亦不是本罪的脅迫。搶劫罪所謂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而當場劫取財物的行為
.。如用酒灌醉、用藥物麻醉、利用催眠術催眠、將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備鎖在屋內致其與財產隔離等方法劫取他人財物。行為人如果沒有使他人處于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的狀態,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的狀態拿走或奪取財物的,不是構成本罪。判斷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應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財物為目的,當場是否實際采取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為標準,不是以其事先預備為標準。
搶劫罪的的目的行為是強行劫取公私財物。強行劫取財物主要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當場直接奪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財物;二是迫使被害人當場直接交出財物。搶劫罪的作案現場,無論是攔路搶劫、入室搶劫,都不影響搶劫罪的成立。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無錫刑事辯護律師談緩刑、緩期執行、延期執行的區別
緩刑、緩期執行、延期執行不是同屬一個法律范疇。緩刑、緩期執行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具體運用上的一種制度。而延期執行是我國民法及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申請執行人對自己民事實體及民事訴訟的權利。緩刑與死緩又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刑罰制度
.。兩者在適用對象、范圍,適用條件和法律等方面全然個同。緩刑是有條件不執行判處刑罰,而死緩只是不立即執行死刑。死緩犯在死緩期執行的2年期間必須在監獄勞動改造;即使2年期滿以后,符合法定條件不執行死刑,也只能減為無期徒刑或者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緩刑犯不僅不關押,而且在考驗期內投有犯新罪,考驗期滿后,原判刑罰即不再執行。無錫刑事辯護律師認為,三者的具體區別是:
(1)適用的前提不同。適用緩刑是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適用死緩是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為前提;適用延期執行是以申請執行人向人民.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為前提
.。不論是申請執行的案件,還是移交執行的案件都可以。
(2)執行的方法不同。對于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放在社會上進行考察;對于被宣告死緩(緩期執行)的罪犯,必須關押,強迫勞動改造。
(3)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限,由于所判刑罪的刑種,刑期不同,而有不同的法定期限。死緩(緩期執行)的法定期限為2年
.。延期執行可分為定期和不定期的延期執行。
(4)法律后果不同
.。緩刑是根據犯罪分子在考驗期限內的表現,或不執行原判刑罰,或撤銷緩刑,撤銷緩刑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并罪的原則處理;死緩(緩期執行)期限界滿時,根據犯罪分子在緩期2年執行期間的表現,或減刑、或執行死刑,在緩期執行期間也可能執行死刑;延期執行中的一定期執行,待延期期限屆滿后,人民.應當主動恢復執行。權利人也可以要求人民.恢復執行。不定期的延期執行,人民.可以根據權利人的請求,隨時恢復執行
.。
★無錫刑事辯護律師談死刑犯是否有權選擇死刑的執行方式
在《刑事訴訟法》修改以前,我國對死刑犯的死刑執行方式只有槍決一種,因此,對死刑的執行方式無選擇可言。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第212條第2款規定:“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薄缎淌略V訟法》的這一新規定,不僅標志著我國死刑文明程度的提高,也表明民眾個人的基本權利越來越在法律中得到體現。依據這一規定,注射和槍決都是我國死刑執行的法定方式,槍決不再是當然優先選擇的執行方式
.。最高人民.《關于執行〈 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45條同時還規定:“采用槍決、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事先報請最高人民.批準?!边@一規定表明,只有在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兩種死刑執行方式之外選擇其他方法的,才應當事先得到批準
.。2001年9月最高人民.在昆明召開的會議上,要求各地.切實推行注射法執行死刑,這為注射死刑在 的推廣奠定了基礎
.。無錫刑事辯護律師認為,在以后的司法實踐中,我國將存在槍決和注射兩種死刑執行方式,這是我國法治進步的表現,但同時也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問題:在今后執行死刑時,死刑的執行方式由誰來決定?死刑犯是否有權選擇死刑的執行方式?
對上述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有不少人主張,死刑犯可以提出選擇注射執行的申請,但是最終是以槍決還是注射的方式執行,應由執行機關來決定
.。此種意見雖然認為死刑犯可以提出申請,但認為最終決定權還是在執行機關手里,這實際上是否認了死刑犯具有選擇死刑的執行方式的權利。
從現有的法律和相關規定看,沒有死刑執行方式由執行機關決定的規定,按照國家機關行為必須具備法律依據的道理,前述做法,至少是一種沒有法律依據的行為。鑒于此,既然刑事訴訟法在死刑執行方式上的這一新規定體現文明、進步和尊重人權的精神,在執行方式的選擇上,執行機關就應當遵守法律的規定,不能剝奪死刑犯選擇執行死刑方式的權利。在生與死面前,死刑犯因其本身的嚴重犯罪已經沒有選擇的權利,但是他卻應當有選擇死亡方式的權利
.。因此,在兩種死刑執行方式都已存在的地區,應當由被處決者本人來決定
.。如果一個被判處死刑的人提出了注射執行死刑的申請,只要不存在法律禁止或執行技術本身不允許的情形,就應當依據申請執行
.。
誠然,死刑犯的犯罪行為使合法權益遭到了嚴重的侵害,但不能僅憑此,就將死刑犯理應享有的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予以剝奪。因為,這是死刑犯之作為人所應該享有的基本人權,它是與生俱來的,因而是不可讓渡的,“一個人拷打或虐待他人的事實并不能使他在道德上負有接受拷打或虐待的義務”
.。人性的基本要求就是指人類出于良知或在其行為中表現出的善良與仁愛的態度與做法,即把任何一個人都作為一個人來看待
.。早在一個多世紀以前,康德就再三告誡人們:永遠把人類(無論你自身還是他人)當作一種目的而絕不僅僅是一種手段來對待
.。因此,無錫刑事辯護律師認為,在現今廢除死刑這個我們當為而不能為的歷史背景下,基于人性以及人類自身發展的考慮,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承認死刑犯享有其理應享有的權利并給予切實的法律保障,這是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內在要求和必然選擇
.。
★無錫刑事辯護律師談自首和坦白有什區別
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動歸案后,如實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為。自首與坦白存在相同之處:都以自己實施了犯罪行為為前提;都是在歸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都是從寬處罰的情節。
坦白與一般自首的關鍵區別在于是否自動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動投案后, 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動歸案后,如實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為。自首與坦白存在相同之處:都以自己實施了犯罪行為為前提;都是在歸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都是從寬處罰的情節。坦白與一般自首的關鍵區別在于是否自動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動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與特別自首的關鍵區別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機關掌握: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已經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因此,無錫刑事辯護律師認為,自首與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險程序不同,換言之,自首更能說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減輕。基于同樣的理由,自首是法定的從寬量刑情節,坦白是酌定量刑情節
.。
★無錫刑事辯護律師談我國現行刑事責任理論之檢討和建構
隨著刑法理論研究的進一步深入,很多學者認為近現代西方刑法思想中的刑罰個別化理論具有相當的合理性,而在我國傳統理論中卻難以將作為個別化理論核心命題的人身危險性找到適當的位置,因為它既不被認為是犯罪的內容,又不適宜將其作為直接決定刑罰的因素,故有必要在犯罪與刑罰之間加上刑事責任這一中介,用刑事責任范疇來容納人身危險性這個概念。這樣,社會危害性與人身危險性便統一到了刑事責任之名下,而傳統的罪刑相適應原則被改造成為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或責刑相適應原則。于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刑事責任理論便由是而生。但是,筆者認為,這種構建刑事責任理論的方法是不妥的。盡管這種理論架構能使刑事責任與刑罰的..得到某種程度的協調,但是將人身危險性評價置入刑事責任概念當中,卻避免不了罪(犯罪)與責(刑事責任)不能適應和罪(犯罪)與刑(刑罰)不相均衡的問題,[28]因而最終使得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自然無法得到落實
.。不僅如此,將人身危險性作為評價刑事責任的要素還有以下諸多不妥。
..,眾所周知,人身危險性這個概念最早源于實證主義刑法學派,盡管該學派試圖將一些科學實證方法用于測評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但實踐證明,這種嘗試是極不科學的,對于一個人的人身危險性,很難從經驗與實證的層面予以確證。因此,以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的加權作為刑事責任的衡量標準,就會使得刑事責任也相應地難于評判,也將使得刑事責任的判斷不再僅僅依靠犯罪的嚴重性而失去了其客觀標準,進而使得刑事責任不可名狀
.。第二,更大的弊端在于,這種理論傾向還有可能導致刑法的主觀化發展。因為如將人身危險性因素納入刑事責任名下,可能使得“人身危險性”這一主觀范疇能在“刑事責任”這個被視為犯罪的當然后果的概念之下取得了貌似合理的席位,進而使司法者極有可能在刑事責任的名義之下“冠冕堂皇”地對犯罪人恣意用刑施罰。第三,將社會危害性與人身危險性綜合起來評價犯罪人的刑事責任,還可能導致因為同一事實對犯罪人進行不利的重復評價。如有時會以某一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較為嚴重的事實來對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進行評判,并相應地認為其人身危險性也較大,然后再以社會危害性與人身危險性的加權來評價犯罪人的責任,這樣肯定會產生對犯罪人不利的后果。
將社會危害性與人身危險性予以統合作為評價刑事責任的標準,實際上不但有違背同一律之形式邏輯之嫌,而且也是與當今世界各國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的刑事責任體系大異其趣的。與中國刑法中的社會危害性與人身危險性因素作為量刑基準類似,在外國刑法中,責任與預防當然是對犯罪人量刑的兩大重要因素,但是其問題意識卻與我國全然不一樣—不是將該兩大因素予以統合到“刑事責任”或“責任”之下,其問題毋寧是,奠基于責任決定之上的刑罰,是否可以依照預防的要求而對之有所偏離,這才是一個有所爭論的問題。這無論在大陸法系國家刑法理論還是在英美法系國家刑法理論中,情形莫不如此
.。無錫刑事辯護律師認為,美國學者海德希等人亦對此有以下經典表述,“對于刑罰,責任(responsibility)僅僅是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即便在只將刑事責任(criminal responsibility)作為理論上敘述犯罪的后果負擔的英美國家刑法理論那里,[32]盡管在關于報應(責任)與功利(預防)因素上應如何進行考量(目前單純主張報應或單純主張功利的學者幾乎沒有)進而對量刑產生什么影響的問題上聚訟不休,但是,主張報應(責任)之評價應該涵攝功利(預防如人身危險性之考量)并以此為量刑理論的學者卻絕為少見
.。換句話說,學者們 的爭論是預防因素應在量刑基準理論中起什么作用,對犯罪人量刑時能否基于功利之考慮而處以超越報應決定之刑,而不是是否應將功利納入報應(或刑事責任)的范疇之內來予以評價的問題。而我國刑事責任理論正失之于此,作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的評價和人身危險性評價則被混在了一塊(被統一在刑事責任這個“口袋”之中)
.。因此,無錫刑事辯護律師認為,盡管從結論上來看,中外刑法理論中刑罰的量定似乎均是責任與預防(或社會危害性與人身危險性)相互作用和綜合考量的結果,但實際上,我國刑法理論中將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的加權(構成刑事責任)作為量刑基準的做法,與國外量刑理論將由犯罪的嚴重性所決定的責任作為上限,而以預防需要緩和責任決定刑罰上限的主張,顯然不能相提并論和等量齊觀
.。由此推演,盡管我國學界亦認同西方學者所倡的“刑法是犯罪人的大憲章”的命題,但在我國刑法理論體系中,便很難看到作為西方國家重要刑法原則的責任主義(或報應限制功利原則)在我國刑法理論與實踐中能有多大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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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某某公司的貸?500,因為我現在手上不方便,沒有 我有某某公司的貸?500,因為我現在手上不方便,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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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被公交車撞到當場死亡勞務派遣合同 在上下班途中被公交車撞到當場死亡勞務派遣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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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了,打電話給銀行。然后銀行說沒法處理了,已 信用卡逾期了,打電話給銀行。然后銀行說沒法處理了,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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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成盧骨骨折,醫生診為重度盧腦損傷,做了開盧手術 被人打成盧骨骨折,醫生診為重度盧腦損傷,做了開盧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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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兒子以前在農村買了農村合作醫療只有一張卡而今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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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只有一張卡而今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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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豐市有5千貨款追討
陸豐市有5千
貨款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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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自留地所屬權問題。原分配時四家人為一組進行分配 您好!自留地所屬權問題。原分配時四家人為一組進行分配,其中三家為直系親屬,他們有管業證,我家沒有,但是三家管業證上所寫分界線不包含我加的地,那三家想包抄我家地。我有一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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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盤將期貨的馬軍拉進群,怎么樣去維權
我被盤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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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請過兩次退貨退款現在想退貨退款退貨糾紛讓我重新申 我申請過兩次退貨退款現在想退貨退款退貨糾紛讓我重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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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眼睛被打了挫傷,他媽媽爸爸跟我女兒上醫院看過了, 一個眼睛被打了挫傷,他媽媽爸爸跟我女兒上醫院看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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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孩子會判給誰?如果不讓女方撫養,可以
上訴法院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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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法院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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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樣退出某平臺平臺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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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計件不同意早點離職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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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分戶一定要戶主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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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補繳18的,還要補?7嗎 現在補繳18的,還要補?7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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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們4個在KTV門口打架被對方叫安保打了我們這樣 請問我們4個在KTV門口打架被對方叫安保打了我們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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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市居民可以在深圳市辦護照么? 揭陽市居民可以在深圳市辦護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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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與商家簽訂合同已交付款項,但是商家營業執照經營
請問我與商家簽訂
合同已交付款項,但是商家營業執照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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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給扶養費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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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月出生的可以辦理銀行卡了??
我是?月出生的可以辦理銀行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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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的身份證丟了,有什么隱患嘛 請問我的身份證丟了,有什么隱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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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員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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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再婚的,女方戶口不在男方上面,在結婚后幾才蓋房子 夫妻再婚的,女方戶口不在男方上面,在結婚后幾才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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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詢一下做完傷殘鑒定到拿到
傷殘鑒定報告需要多長時間
想咨詢一下做完
傷殘鑒定到拿到
傷殘鑒定報告需要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