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走私文物罪的認定 |
| (一)本罪與非罪的區(qū)別 區(qū)分走私文物罪與非罪,應當從主觀方面與客觀方面兩方面把握。在主觀方面,如果行為人沒有犯罪故意,即行為人不知其攜帶的是文物,或者不知其攜帶的文物是國家禁止出口的,即使其客觀上具有運輸、攜帶或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過境的行為,也不能認為其構成本罪。從客觀方面看,主要看行為人走私的文物是否屬于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根據(jù)《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文物出口或個人攜帶文物出境、都必須先向海關申報、經(jīng)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進行鑒定并發(fā)給出口許可憑證才能出境,可見并非所有的文物都禁止出境。如果行為人違反海關、逃避海關監(jiān)管、運輸、攜帶或郵寄的文物并非國家禁止出口的,只能認為其行為是一般走私行為,而不能認為是走私文物罪。 (二)本罪與倒賣文物罪的區(qū)別 倒賣文物罪是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文物,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走私文物罪與倒賣文物罪在犯罪對象上有一致之處,而且在客觀方面,走私文物罪的行為人一般也有倒賣的行為表現(xiàn),所以兩罪存在某些相似.。但兩罪侵犯的客體不同,走私文物罪客體是國家的對外貿(mào)易管制,而倒賣文物罪侵犯的則是國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另外,兩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不同,倒賣文物罪的成立必須要“以牟利為目的”,而走私文物罪的成立對犯罪目的沒有要求。在實踐中、如果行為人往內(nèi)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根據(jù)刑法第155條規(guī)定,應以走私罪論處,不定倒賣文物罪。。 ●走私文物罪定義 ●走私文物罪構成要件 ●走私文物罪立案標準 ●走私文物罪量刑標準 ●走私文物罪量刑情節(jié) ●走私文物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組織淫穢表演罪 ·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破壞軍婚罪 ·偽造貨幣罪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 |
![]() 姜舂 律師 |
副主任 執(zhí)業(yè)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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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敏峰 律師 |
執(zhí)行主任 執(zhí)業(yè)17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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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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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逸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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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zhí)業(yè)15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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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志勇 律師 |
主辦律師 雙學士 執(zhí)業(yè)24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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