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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  | ·合伙企業能不能以勞務出資 合伙企業能不能以勞務出資(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資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二)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有限合伙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二、伙企業能否回購財產份額合伙企業能夠回購財產份額,相關法律依據如下:《合伙企業法》第42條第1款的規定,合伙人的自有...
·如何區分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 如何區分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一、如何區分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1.定義不同:①自訴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并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②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過審判確定犯罪事實、懲罰犯罪人的訴訟活動。2.提起訴訟主體不同:①自訴是當事人自己提起的訴訟,公訴是檢察院依職權主動提起的訴訟。②公訴是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3.提起訴訟條件不同:①自訴條件:有適格的自訴人;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屬于自訴案件范圍;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②公訴條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二、自訴案件的處理方式有哪幾種?《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根據該條規定,自訴案件有4種處理方式:1、調...
·代履行屬于行政強制措施嗎? 代履行屬于行政強制措施嗎?一、代履行屬于行政強制措施嗎?不屬于行政強制措施,而是屬于行政強制執行的情況,代履行,又叫代執行,是義務人不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或者行政行為所確定的可代替作為義務,由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為履行,并向義務人征收必要費用的行政強制執行方法。代履行必須同時具備四個要件:1.存在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義務的事實,且此種不履行因故意或過失引起。2.該行政法上的義務是他人可以代為履行的作為義務。3.代履行的義務必須是代履行后能達到與相對人親自履行義務同一目的的義務。4.由義務人承擔必要的費用。二、行政強制措施的類型(一)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法律通常應在下列情況下授予行政主體對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權:一是在醉酒、精神病發作等狀態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對其本人的危險或對他人的安全構成威脅;二是意欲自殺,非管制不能保護其生命;三是存在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預防或救護的情形。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國的立法中種類...
·登記離婚的條件和特點有哪些內容? 登記離婚的條件和特點有哪些內容?一、登記離婚的條件和特點有哪些內容?登記離婚,應符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典》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系問題。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并承擔法律后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這種自愿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愿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4、申請登...
·一、10級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10級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是什么?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準受害...
·不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據有哪些? 不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據有哪些?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不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據即當事人一方具備不符合撫養孩子的情形。所以,對于不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據一般有: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相關證明;2、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證明;3、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二、爭奪撫養權的舉證情況有哪些?1、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比如工資條、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納稅憑證、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等。2、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環境等人文方面的優勢,比如房屋產權證、小區治安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區環境安靜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3、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予孩子陪伴和照顧,比如證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時間、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方面優于對方當事人,或者證明自己工作有足夠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長,相比對方經常加班、工作壓力大、沒有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優勢。4、提供證據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
·刑事二次開庭一般多長時間? 刑事二次開庭一般多長時間?刑事二次開庭時間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規定了受案后的審結期限,即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形的依法可以延長。法院一審二次開庭屬于正常現象。在法院訴訟中,經第一次開庭審理后,如果承辦法官認為第一次開庭沒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況、或認為有些證據和事實需要進一步核實調查的、或出現了新的證據需要雙方質證等情況,都可以決定進行第二次開庭,甚至第三次開庭,只要在規定的審理期限內,都是合法的。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人民法院調查核實證據,可以進行勘驗、檢查、查封、扣押、鑒定和查詢、凍結。第二百零四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三)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第二百零六條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
·一個月大概給多少撫養費 一個月大概給多少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對于撫養費的數額,雙方本著最大程度有利于子女原則可協商確定,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可自愿負擔較多費用,生活困難一方可適當少承擔。對于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且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婚姻法》子女撫育費的數額,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方面:1.子女的實際需要;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二、如何索要孩子撫養費?這與夫妻雙方的離婚方式存在一定的關系。如果夫妻雙方是通過自愿協議離婚的,在離婚協議中應該包含了孩子撫養費支付的安排,所以此種情況下,如何索要孩子撫養費實際上還是以協商為主,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可以依據離婚協議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撫養費,...
·合同解除協議書時間是什么時候? 合同解除協議書時間是什么時候?合同解除協議書的時間就是雙方協商解除的時間,或者判決合同解除的時間。 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原合同關系。其實質是在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主要內容為廢棄雙方原合同關系,使雙方基于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協議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協議)方式,因此應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即: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強行法規范和社會公共利益;采取適當的形式。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于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民法典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系。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
·窩藏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窩藏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標準是什么?(一)必須達到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這里應負擔的刑事責任,指的就是完全的刑事責任。(二)必須具備完全的辨認和控制能力。這里的“完全”指的是行為人所擁有的能力是非部分的,不殘缺的。比如,有間歇性精神病的行為人就不具備完全的辨認和控制能力,也就不能成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在一般意義上,年齡的大小反映了其體力和智力的成熟程度,也反映了其是否具有相當的社會知識、經驗以及守法意識。所以,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是判斷行為人是否能成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的必要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于一般犯罪,必須年滿16周歲才能成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而對于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惡性犯罪,只要年滿14周歲即可認為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應負完全刑事責任。二、窩藏罪的量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一、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一級傷殘賠多少? 一、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一級傷殘賠多少?交通事故一級傷殘的賠償標準是因人而異的,計算依據是: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康復費、整容費、后續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5、住宿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
·刑事拘留到檢察院批捕多少天 一、刑事拘留到檢察院批捕多少天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2.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3.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4.刑事拘留最長時間為37天。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
·公司可以在哪些情況中對員工降薪 公司可以在哪些情況中對員工降薪(一)經雙方協商可以降薪《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因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予以變更,變更后的內容需要通過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雙方可以約定就薪酬待遇變更事宜進行約定。(二)特定情形企業單方降薪除了雙方協商變更之外,法律賦予了企業單方變更工資的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單方變更主要通過以下途徑來實現:1、勞動者由于不能勝任工作而被企業單方調整工作崗位的,企業可降薪。《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
·審查起訴階段犯人如何稱呼的? 審查起訴階段犯人如何稱呼的?審查起訴階段犯罪人會被稱為是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階段,為了確定經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是否應當提起公訴,而對偵查機關確認的犯罪事實和證據、犯罪性質和罪名進行審查核實,并作出處理決定的一項訴訟活動。它是實現人民檢察院公訴職能的一項最基本的準備工作,也是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一項重要手段。因此,它對保證人民檢察院正確地提起公訴,發現和糾正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進行審查起訴的時限要求是:1、起訴階段的期限是1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受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2、人民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二、審查起訴階段委托代理人的規定有哪些內容?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被立案偵查之后,自第一...
·一、如果司機醉駕會拘留多久? 一、如果司機醉駕會拘留多久?如果司機醉駕面臨的拘留時間最多是14日,特殊情況下延長一日至三日。在判決時是會通知其親屬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
·行政訴訟關于回避的規定有哪些 行政訴訟關于回避的規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有權申請審判人員回避。審判人員認為自己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應當申請回避。前兩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四條當事人申請回避,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對當事人提出的明顯不屬于法定回避事由的申請,法庭可以依法當庭駁回。申請人對駁回回避申請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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