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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6 | ·一起民事糾紛案(海南-瓊中) 事情的起初是這樣的,我媽媽在地里砍柴,然后她看到我媽一個人在地里干工,就去我們家的地那里跟我媽說話,然后問我媽藥打那些草死了沒,結果就不說話了我媽不知道她在身后。就砍了干柴下來打到她了,打到頭,回來的時候我媽叫她去醫院看下她死活不去,還說沒什么事,后面被我媽叫到煩了才去,去了村里的門診,醫生說不行,叫去縣醫院。去了縣醫院醫生給縫了幾針,說什么萬古移位叫轉院,我們又轉院了,轉到海口農墾總醫院,她為了...
| 28/159 | ·瓊中美麗春天工程購房違約金(海南-瓊中) 瓊中烏石美麗春天,2013年簽誠信金協議。全扻購一房。協議2014年末交房。以后當事人離職。聯系不上。今年12月末可交房,拖了兩年,平面結構全變了。拖了兩年能不能要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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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9/97 | ·如何爭取自己的最好利益(海南-瓊中) 如何自己的老公出軌了,想離婚,小孩一個,房貸還沒還完。如何我想要小孩,要房子,該什么爭取自己的利益,可以讓他賠精神損失費嗎?什么樣才能爭取自己的利益。 ·吊羅山鄉律師熱線: | 12/103 | ·娃未滿兩歲,在家帶娃,沒工作沒收入,男方在外工作幾個(海南-瓊中) 娃未滿兩歲,在家帶娃,沒工作沒收入,男方在外工作幾個月不回家,甚至在外面跟別人亂搞,請問女方能爭取到撫養費。沒車沒房沒錢的,還能要到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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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  | ·公司法與企業法的關系是怎么樣的? 公司法與企業法的關系是怎么樣的?企業和公司的關系可能對于您來說兩者都是一回事,公司肯定就是企業,企業也就是公司,沒有什么差別。但是,我國的公司法和企業法卻有明確的區分。也就是說在法律規定下,公司和企業是不同的事物。那么公司法與企業法的關系是怎么樣的?今天我們為您談談。1、公司法與企業法的關系的關系是怎么樣的?企業和公司是兩種不同的組織形式,企業是很早之前的說法,原來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現在主要是公司,涉及到《公司法》,原來企業組織形式的一般很少了,多數也改制為公司了。公司,單由名稱來看,在我國只有名稱中包含"有限公司"字樣的才是公司,從本質上看,公司可以看作一個獨立的"人"(法律上的人),他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正常情況下,即使公司資不抵債,債權人也只能在公司自有資產范圍內得至清償,而不能要求公司的投資人(股東)承擔公司資產不足清償的債務.而所有如公司、個體工商戶、公司設立的分公司……等等進行生產經營的單位都是企業。其中個體工商戶、公司設立的分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非公司的企業,...
·債權人怎么起訴討債比較好 債權人怎么起訴討債比較好在債務人賴賬不還時,債權人可以直接起訴債務人來討債。訴訟也是債權人實現債權、追回欠款的有效方式之一。具體來說,債權人怎么起訴討債比較好呢?不管是因為什么原因而起訴打官司,當事人都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資料。那么,債權人討債時需要哪些證據呢?對于這些問題,我們馬上在下文中為你解答。一、債權人怎么起訴討債比較好1、債權人即原告可以秘密地采取“突然襲擊”的方法,先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查扣被告的足額財產,以利將來執行。否則,被告有了信息,會采取“預防”措施,讓債權人贏了官司拿不到錢。2、證據準備充分,持證據起訴,債權人會勝訴。3、判決或調解債權人勝訴,對方不履行義務,債權可以在1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二、債權人討債時需要哪些證據1、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查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聯系電話;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2、證明民事法律關系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
·如果離婚財產怎樣分割? 基本上每一個離婚的家庭都會涉及到一些關于離婚財產分割、孩子的撫養權等類似的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能進行很好的解決的話一般來說是不可能進行協議離婚的,而這個時候對于離婚財產以及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就需要由法院進行評判了,下面就給您介紹一下如果離婚財產怎樣分割?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在我國現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所確定的夫妻財產制中,確立了夫妻共同財產法定制度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制度。根據我國夫妻財產制度的內容,我國夫妻...
·私人間的債務糾紛怎樣起訴 私人間的債務糾紛怎樣起訴去人民法院起訴是有效解決個人債務糾紛的途徑之一,因為法官們是站在中立的角度,依據法律來解決糾紛,因此,在現代社會,這種解決途徑越來越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歡迎。那么究竟個人債務糾紛怎樣起訴呢,而個人債務的訴訟時效又是多久呢?我們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個人債務糾紛怎樣起訴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
·發生債務糾紛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發生債務糾紛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在生活中,經常會出現合同債務糾紛、破產債務糾紛、擔保債務糾紛等,即所謂的債務糾紛,它是發生在債權人、債務人或其他人之間,就各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產生的爭議。那么,發生債務糾紛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呢?接下來,我們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債務糾紛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債務糾紛需注意以下事項:1、及時起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多為2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2、證據效力,調解過程中對事實的承認,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3、財產保全,一方行為或其他原因可能導致判決難以執行或造成其他損害,法院可基于另一方申請或自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4、繼續履行,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債的,應承擔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隨時請求法院執行。二、債務糾紛官司該怎么打1、要確認到底是哪種債務關系。這是打債務糾紛官司的前提條件。2、要保證該債務關系是依法成立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
·在工傷認定之后什么時間做工傷鑒定? 當出現工傷了,那么想要申請工傷保險的話,一定需要進行工傷認定的,只有在工傷認定之后,才可以在國家規定的時間里面進行工傷的鑒定,在鑒定之后便可以按照鑒定出來的傷殘等級等材料向相關的部門申請工傷保險了,下面給您說一說在工傷認定之后什么時間做工傷鑒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
·夫妻離婚房子如何分割? 夫妻離婚房子如何分割一般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共有的財產作出分割,其中就包括了現金、股票、不動產等等,而在不動產當中比較重要的也就是對房子的分割了。那么通常夫妻離婚房子如何分割呢?有不少夫妻會在這方面產生糾紛,下面就讓我們為你解答疑惑吧。一、夫妻離婚房子如何分割夫妻房產分割情況相當復雜。按照房產的性質,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一)夫妻雙方婚后出資獲得的房產。對于這種房產,無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應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分割。即按市場價計算房屋價值,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二)夫妻一方婚前獲得的房產證。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該房屋屬于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三)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產。對于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離婚時,對于這部分...
·醉駕的行為十分危險,當事人醉駕,不僅會威脅到自身的安全,還會 醉駕的行為十分危險,當事人醉駕,不僅會威脅到自身的安全,還會對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脅,我國法律規定了醉駕的行為應受到刑事處罰,除了刑事上的處罰外,醉駕當事人還會接受違章處罰,車輛會被交通管理部門扣留。那醉駕后車輛扣留多久才能取回?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一、醉駕后車輛扣留多久才能取回?1、單純酒后駕駛,一般扣10日,最長15日。駕駛員繳納罰款,車主就可以領回車輛。如果駕駛員和車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后取回車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8條“對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核實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10日;需要延長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至15日。核實時間自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車輛合法來歷證明,補辦相應手續,或者接受處理之日起計算。”2、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一般30日,但是可以延長到60日。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29條第2款“扣押期限不得超...
·盜竊罪的成立條件都有哪些 在實施了盜竊行為的情況下,其實不是一定就會被認定為盜竊罪。但即使不成立盜竊罪,此時也是屬于違法行為的,自然也會對行為人作出處罰,不過此時卻是治安管理方面的處罰。而盜竊罪屬于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成立此罪有嚴格的條件要求,那么盜竊罪的成立條件是什么呢?下文中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什么是盜竊罪?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二、盜竊罪的成立條件都有哪些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對于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于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規定的核...
·醉駕的行為在實踐中時有發生,雖然我國法律規定 醉駕的行為在實踐中時有發生,雖然我國法律規定了醉駕應入刑,當事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許多人還抱著僥幸的心理醉駕。醉駕當事人被抓獲之后,法院會對該案件進行審理,那法院在審理之后沒有當庭宣判,醉駕在家等通知還會處罰嗎?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一、沒有當庭宣判,醉駕在家等通知還會處罰嗎?1、沒有當庭宣判,不代表人民法院會作出免于處罰的判決,對于是否會判決實際刑罰,取決于當事人是否有投案自首、重大立功表現,且犯罪情節本身輕微、沒有再犯罪風險、知罪認罪悔罪等因素,如果有則可能會被免于處罰,但是,這種可能性相對較低。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量刑原則為拘役或者罰金,當事人如果并非累犯,且符合刑法72條相關規定的,可以積極向人民法院爭取緩刑,如果被宣告緩刑,在緩刑考研期間沒有再次犯罪且不存在之前有未處理之罪的,緩刑考驗期間屆滿所判決的人身刑罰將不予執行。但是,基于醉駕的量刑時拘役并處罰金,罰金的刑罰即便宣告緩刑也應當執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9條第六款規定的“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單方依法解...
·搶劫罪中的脅迫手段包括哪些 根據法律的規定在進行搶劫的過程中,一般要求行為人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達到壓制被害人反抗的目的,這樣的情況下才會被認定構成此罪。但對于搶劫罪中的脅迫手段,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對此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多次搶劫”指什么“多次搶劫”,立法沒有明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未做規定。不過《意見》第3條指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四)項中的‘多次搶劫’是指搶劫三次以上。對于‘多次’的認定,應以行為人實施的每一次搶劫行為均已構成犯罪為前提,綜合考慮犯罪故意的產生、犯罪行為實施的時間、地點等因素,客觀分析、認定。對于行為人基于一個犯意實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點同時對在場的多人實施搶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點實施連續搶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點連續地對途經此地的多人進行搶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對一棟居民樓房中的幾戶居民連續實施入戶搶劫的,一般應認定為一次犯罪”。將“多次”之“多”限定為3,比較符合實踐中的一般認識,只有對某種犯罪行為需要“累計計算”其數...
·離婚后一方不給探視孩子怎么辦 一般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都會規定孩子的探視權,而這也是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需要處理的問題之一,否則日后就有可能產生糾紛。而在實際的履行中,經常會出現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種理由拒不讓另一方行使探視權的情形。那么,離婚后一方不給探視孩子怎么辦?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離婚后一方不給探視孩子怎么辦《婚姻法》第48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但是須注意的是,這里強制執行的對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協助責任的有關個人和單位,而不是子女。因為探望權糾紛案件涉及人身問題,如果執行不當,會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因此,《適用婚姻法的解釋(一)》第32條規定:“婚姻法第48條關于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滿10歲,對是...
·男女離婚了小孩撫養費怎么支付 對于撫養費的支付問題,不僅僅是要確定具體的數額,還包括了支付的方式、期限等等。而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小孩的撫養費中主要包括了教育費、生活費和醫療費。而對于支付的方式其實可以由離婚夫妻協商約定,那究竟離婚了小孩撫養費怎么支付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離婚了小孩撫養費怎么支付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3、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全部負擔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4、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后,如果過一段時間后,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5、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6、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7、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
·商品房購買者應該怎么維權 商品房購買者應該怎么維權在購買商品房的過程中,其實很多人都是不順心的,而其中產生糾紛的可能性則是更大的,此時對于大多數購房者而言,自身的利益可能都會因為產生的糾紛而受到損害,那一般商品房購買者在此時該如何維權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商品房購買者該怎么維權當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最為重要的一點是,應當明確可以通過哪些途徑獲得救濟,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餓解決途徑包括以下幾點:1、與開發商協商解決。購房者(也可以委托律師)應與開發商當面交涉,將有關的事實依據直接向開發商提出,并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購房者與開發商能協商一致,這是最快捷、最經濟的解決方法雙方應當以局面形式確認和解的內容,以免一方事后反悔。2、向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如果與開發商協商不成,且房屋買賣的爭議比較明確,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所在地或者房屋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向消協投訴應當提交詳細的文字材料和證明材料。雖然消協的決定對雙方并沒有強制性的約束力,但對開發商的社會形象會產生影響,因...
·勞動合同到期個人離職需要什么手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在進入企業工作之后,與企業之間簽訂的、針對勞動過程中的一些相關事項所簽訂的合同,它的內容包括了勞動者的勞動期限、薪資報酬等等,勞動合同到期之間,員工可以與用人單位續簽合同,也可以辦理離職。那勞動合同到期個人離職需要什么手續?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一、合同到期個人離職需要什么手續?合同期滿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分為兩種,辦理的手續不一樣:(一)單位不愿意續簽: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a、交接工作;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e、憑借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去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f、憑借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
·買商品房要注意的事項都有哪些 買商品房要注意的事項都有哪些對于大多數家庭來說購買一套商品房,其實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可能會傾盡整個家庭的財產,那么才能勉強購買的起一套,畢竟現在在我國很多城市房價都是在不斷上漲的。而在具體購買商品房的過程中,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項,那究竟買商品房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買商品房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購房是工薪階層人士的人生大事,一旦在購買商品房之后出現麻煩會極大牽扯消費者的時間與精力。媒體上時常有類似報道,有人買了房子卻辦不了產權證,有人已入住了卻因該樓房手續不全或未驗收而沒有相關服務。日前我市某樓房居民集體向媒體投訴,他們已經入住一年多了卻因房屋開發商原因一直未給接通燃氣,生活十分不便。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時,不要輕信廣告和宣傳,要做好以下三步,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1、第一步是五證審核:即審核房屋開發銷售商是否持有必須具備的“五證”。“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獲得了在一定年限內某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建設用地規劃許...
·溫州市律師為企業常見法律風險之合同法基礎知識法律培訓 在活動現場,律師們接受了社區居民的法律咨詢,并認真做了解答。一位王先生向律師咨詢了有關安置房買賣是否合法的相關事宜。因土地被征用,王先生分到了數套安置房,因此他想把多余的安置房賣掉,但并不清楚這樣的買賣是否合法?律師解答:安置房買賣效力應視具體情況,對于原屬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因該房屋被拆遷而獲得的安置房及安置房指標均屬于一種財產性的權利,可以轉讓,屬有效合同;對于國家征收農村宅基地而補償的安置房,則有一定限制,轉讓給本村集體成員的,一般認定為有效買賣;如果是轉讓給非本村其他農村戶口人員,且已實際使用的情況下,通常也認定為有效;如果是轉讓給非本村農村戶口人員且并未實際使用或傳讓給城市居民戶口的人...
· 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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