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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  | ·合同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合同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是怎么樣的?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于促使當事人盡早行使權利,盡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由于合同的復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二、合同糾紛的主要類型(一)無效合同糾紛和有效合同糾紛這是從合同的效力角度來對合同糾紛進行的劃分。1、無效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無效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如合同無效后,合同當事人因各自返還因合同而取得的財產發生的糾紛,合同無效責任應由何方承擔,承擔多少之糾紛等等。2、有效合同糾紛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
·一、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流程是什么?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2、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當您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車管所對車輛脫審怎么處罰? 對車輛脫審怎么處罰?1、汽車脫審時間在三個月以內的,直接補辦就可以,會收到口頭警告,不罰款;2、汽車脫審超過三個月但是不到兩年的話,需要繳納罰款,50到200元不等,而且要扣3分;3、如果汽車超過兩年都沒有進行年檢,那么車輛檔案會被注銷,恢復的話需要繳納罰款;4、汽車連續3個審車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將強制報廢。連續3個年審周期并不一定是3年,這個主要根據車輛的實際檢驗周期來算的,像那些超過15年的,半年就要進行一次年審,要是車主連續3次(即1年半時間內)沒有去年檢,就要被強制報廢。二、發現汽車脫審怎么處理?發現自己的車輛脫審,無論要不要面臨處罰都要馬上去進行補辦,流程如下:1、查詢車輛是否有違法信息,要是有的話,先把違法記錄處理掉;2、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當年在有效期的交強險保單,到車管所大廳,填寫車輛年審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一張,行駛證復印兩張;3、把申請表和所有證件交給工作人員,然后再交檢車費。工作人員把你的車輛信息錄入完畢就告訴你上線檢車了;4、上線檢測前,先把滅火器和警示三角架準...
·羈押一個月后批捕條件是什么 一、羈押一個月后批捕條件是什么?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對實施多個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證據證明犯有數罪中的一罪的;有證據證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的。(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標準低于定罪的標準,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所有證據都已查證屬實,只要求有證據已被查證屬實即可。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關于犯罪嚴重程度的規定。基于已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不是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適用附加刑等輕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罰的,才符合逮捕條件。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
·酒店國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是多少? 酒店國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是多少?按照三倍工資發放,根據勞部發[1994]《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
·在崗腦出血算不算工傷? 一、在崗腦出血算不算工傷?在上班時間在單位工作突發腦出血不算工傷的,但是如果死亡的話,可以算工亡的。中國目前的法律中沒有“過勞死”這一概念。類似的情境只有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情形才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并被賠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也就是說,過勞后只有在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中突發疾病后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被認定為工傷。這存在三個非常嚴重的問題:一是因過勞導致的心血管疾病,以及由此引發的殘疾(過勞殘),并不被認定為工傷。二是過勞后在工作崗位之外發生的死亡,比如在睡眠時間,不被認定為工傷。三是“48小時”的時間限制,造成巨大的倫理沖突。對于生命垂危、搶救機會不大的病人,職工家屬可能會為了獲得工亡待遇,要求醫院在48小時內放棄治療;用人單位可能會為了少支付工傷賠償費用而要求維持治療超過48小時。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
·涉嫌盜竊罪不批捕條件是什么 一、涉嫌盜竊罪不批捕條件是什么?第一種情形主要是指沒有犯罪事實或者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依法不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不逮捕,包括:1、不可抗力行為造成損失;2、行為人不滿十四周歲;3、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4、犯罪已過追訴時效的;5、告訴才處理的案件;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二種情形是指對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不逮捕,包括:1、證據所證明的事實不構成犯罪的;2、僅有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無其他證據印證的;3、證明有無犯罪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重大矛盾且難以排除的等9種情形。第三種情形是指雖然有犯罪但是沒有逮捕必要的,包括:1、屬于預備犯、中止犯、或者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的。2、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偶犯等七種情形。二、批捕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2)有證據證明該...
·公司辭退員工怎么辦失業金? 一、公司辭退員工怎么辦失業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后,勞動者離職后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①非本人意愿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60天之內前來辦理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腰扭傷報工傷需要帶上什么材料? 腰扭傷報工傷需要什么材料?因為工作原因扭傷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或證明;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二、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有哪些注意事項?1、首先判斷是否屬于工傷的范圍勞動者在發生工傷后,首先應判斷是否屬于工傷的范圍。2、搜集證據尋求證據來證明勞...
·緩刑對居住證的影響怎樣 緩刑對居住證的影響怎樣緩刑期間可以在執行緩刑的地方辦理居住證。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沒有違反規定,緩刑期滿后原判刑罰不再執行,但是在個人信息中依然會留下刑事處罰的記錄。二、緩刑考驗期期間的義務有哪些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經考察機關批準。緩刑罪犯參加勞動,應同工同酬。如果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緩刑有條件地變更有兩種情況,一是罪犯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緩刑期滿后不再執行原判或者縮短緩刑考驗期。二是罪犯在緩刑期內又犯新罪,則應由法院撤銷緩刑,按照數罪并罰的原則決定處以新的刑罰。此外,根據刑法第449條規定,在戰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害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這是一種特殊的緩刑規定,是在特定情況下對特定的對象緩刑執行的特殊處理制度,有著嚴格的條件限制。其實對罪犯來講,要是被判緩...
·對于行賄罪的主體是什么? 一、對于行賄罪的主體是什么?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行為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賄人對于自己行賄行為的目的、性質都十分清楚,但為了謀取私利而仍然為之的故意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和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犯罪對象是公務人員個人。二、行賄罪具有如下特征:1.行賄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公務行為的廉潔性。2.行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與受賄的形式相對應,行賄也分為兩種情形:一是行為人主動給予受賄人以財物。在這種情況下,無論行為人意圖謀取的正當利益是否實現,均不影響行賄罪的成立。二是行為人因國家工作人員索要而被動給予其財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行為人是因被國家工作人員勒索而被迫交付財物,只有在行為人獲得不正當利益的情況下,才能構成行賄罪。如果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此外,根據刑法第389條第2款之規定,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
·倉儲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一、倉儲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長?1、倉儲合同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是二年,《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1年訴訟時效。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民法通則136條)3、3年訴訟時效。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環境保護法42條)4、4年訴訟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提出訴訟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條)5、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則137條)二、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最高能是多少?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2、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
·檢察院批準逮捕家屬怎么探視 一、檢察院批準逮捕家屬怎么探視?檢察院批捕后家屬不能探視,家屬在最后法院判決生效前,是不可以見犯罪嫌疑人的,在法院判決生效前,除公安機關辦案民警、檢察院檢察官、法院法官可以提審,以及律師(有些案件律師會見須經辦案單位同意)可以會見外,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是不可以會見、探視、提審犯罪嫌疑人。檢察院批捕后,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2、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3、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4、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二、審查起訴的時間《刑事訴訟法》...
·刑事案件批準逮捕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一、刑事案件批準逮捕期限是怎么規定的?檢察院批捕時間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_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二、批捕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3...
·離婚協議書的撫養權是怎么認定的? 離婚協議書的撫養權是怎么認定的?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二、撫養權的認定標準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無其他子女,而...
·特殊工種工傷的認定原則是什么? 特殊工種工傷的認定原則是什么?一、特殊工種工傷的認定原則是什么?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于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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