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律師推薦
|
| |
最新赫章法律咨詢 |  |
法律常識 |  |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沉默意思是什么?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沉默意思是什么?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民法總則》將被廢止。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沉默意思是什么的問題在《民法典》中有對應規定。下面我們就詳細介紹。一、《民法典》規定的沉默意思表示的規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條【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二、《民法典》是怎么規定意思表示的?意思表示為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為是司法自治的實踐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義重大。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發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1、意思表示的生效(1)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2)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
·民法總則自然人的規定有哪些 民法總則自然人的規定有哪些?民法總則是我國在法治社會中不斷完善的一部法律,是為了解決民事糾紛問題的主要法律依據。因此,對民法總則有一定的了解在生活中會有很大的幫助。在民法總則中對自然人有了詳細的規定和說明,那民法總則自然人的規定有哪些?下面就詳細介紹。民法總則自然人的規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一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第十四條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七條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
·如今在法治社會中各式各樣的法律不盡其數,但是對于解決民事糾紛 如今在法治社會中各式各樣的法律不盡其數,但是對于解決民事糾紛的主要依據法律是民法總則,我們在生活中經常遇到租賃合同的簽訂,那么在租賃簽訂的時候要依據法律規定來簽訂,保證合同的法律效力,那民法總則租賃合同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詳細介紹。一、租賃合同的期限是多久《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是因租賃合同讓渡的是租賃物的使用價值之故,物的使用價值往往具有一定的期限性,如果當事人約定的租賃期過長,即與臨時讓渡物的使用價值的租賃合同的目的不符,容易導致物的返還糾紛。就租賃合同的期限而言,當事人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約定,當事人約定的租賃期限如果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超過的部分無效,并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二、租賃合同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力即喪失請求司法機關強制力保護其權利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屆滿的效力對于權利人來講,其在法律上的勝...
·民法總則守法原則有哪些 民法總則守法原則有哪些?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民法總則》將被廢止。《民法總則》守法原則有哪些的問題在《民法典》中有對應規定。下面我們就為您詳細介紹。《民法典》守法原則有哪些?亮點一:明確胎兒的利益保護【法條】《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解讀】我國以前的法律認為胎兒還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自然人,是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但現實生活中,涉及胎兒利益保護的問題諸多。《民法典》中增加了保護胎兒利益的條款,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胎兒出生為死體時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這一規定在對胎兒的保護范圍和程度上都超出了現行民事法律規定,有利于為出生后的嬰兒預留特定財產,為其健康成長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充分體現了立法要以人為本、重視人文關懷的思想。亮點二: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和網絡虛擬財產受保護【法條】《民法典》...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民事法律行為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民事法律行為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民法總則》將被廢止。一、《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民事法律行為能代理么?《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民事法律行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屬于合法民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二、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條件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公共秩序、善良習俗。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習俗,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道德底線。把“公序良俗”上升為“硬法”,在法律制度上實現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有機統一。)三、民事法律行為有哪些分類?1、根據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需要一方還是雙方...
·離婚財產車子過戶都需要什么手續 當今時代,雖然人們的生活條件越來越好,但是很多人的婚姻問題卻不像您想的那么完美,結婚后會因為各種原因導致感情破裂。對夫妻財產進行爭奪的過程當中,像房子車子這樣的不動產也是您比較關注的一個問題。那么離婚財產車子過戶需要什么手續呢?還將為您做出介紹。離婚財產車子過戶都需要什么手續?對于賣方來說:1、車主身份證出示車主身份證,用以證明車主的合法公民身份。2、車輛登記證車輛登記證相當于車輛的身份證,是車輛所有權的法律證明,其上記錄著車輛的有關情況,在二手車交易的過程中極為重要,賣方需出示車輛登記證才能表明其車輛的所有權,如果在交易的過程中,賣方以各種理由為借口不出示車輛登記證,那么買方就必須有所警惕,因為車輛很有可能是非法盜竊得來的黑車哦。3、車輛行駛證車輛行駛證是準予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法定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因此,車輛行駛證是車輛過戶手續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手續,因為如果缺了它,你過戶到的車輛是不能到道...
·刑訴法罰金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我國法律法規在審理一些案件的時候,會根據案件的情節,對當事人處相應的罰金。罰金的處罰,在我國的民法和刑法中,對于不同的案情都有著詳細的規定。不過在涉及一些刑事案件當中,刑訴法中對罰金的規定也是比較詳細的。接下來我們將為您介紹刑訴法罰金的相關規定是什么的法律知識。刑訴法罰金的相關規定是什么?一、罰金執行機關是誰?1、罰金的執行主體是第一審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第五十三條和刑訴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對不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其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指明了罰金由原審人民法院執行,即一審法院執行。這就明確了罰金的執行主體是第一審人民法院。2、罰金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門執行雖然法律明文規定罰金由人民法院執行,但是在具體執行中卻沒有明文規定應由法院的哪個部門來執行。現在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樣,有的由刑庭執行,有的由執行庭執行,有的由司法警察執行。由刑庭執行,違背了人民法院審執分離的原則,由執行庭執行于法無...
·有撫養權的不給撫養費嗎 當今時代說起離婚好像永遠扯不完的話題。但是翻來覆去的就是那幾個問題,最為您關注。其中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往往會令您糾纏半天。在現實生活當中,人們常說,孩子的撫養權給了一方,另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很多人會存在這樣一種困惑,有撫養權的不給撫養費嗎?我們將為您進行解答。一、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誰?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父母離婚后,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具體來說,法院會參照以下幾種情況綜合判斷:(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二)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三)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工程質量問題歸誰管,相應職責是什么? 工程質量問題歸誰管,相應職責是什么?相關部門之所以嚴格要求工程的質量問題,是因為只要建筑工程稍有一點缺陷就會對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隱藏的威脅,而相關施工方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要是發生工程質量問題歸誰管呢,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工程責任人的相應職責是什么。一、工程質量問題歸誰管《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第三十六條規定: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之所以是這樣規定,個人理解,是因施工單位是實施主體,施工質量是做出來的,無論是好還是不好,都不是檢查出來的,因此,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承擔責任;而監理是監控主體,對施工過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職權,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應有的監理責任;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主要體現在行為合法性上,只要行為合法,當出現施工質量問題時,建設單位對此是沒有責任的。二、工程質量負責人的職責有哪些(一)總公司工程管理部質量主管崗位職責1、負責在建工程質量管理,在建工程質量抽查和巡查。2...
·誰對工程質量負責人員職責是什么? 誰對工程質量負責人員職責是什么?相關部門之所以嚴格要求工程的質量問題,是因為只要建筑工程稍有一點缺陷就會對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隱藏的威脅,而相關施工方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那么誰對工程質量負責人員職責是什么?由我們收集以下資料為您解答。一、誰對工程質量負責人員職責是什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第三十六條規定: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之所以是這樣規定,個人理解,是因施工單位是實施主體,施工質量是做出來的,無論是好還是不好,都不是檢查出來的,因此,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承擔責任;而監理是監控主體,對施工過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職權,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應有的監理責任;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主要體現在行為合法性上,只要行為合法,當出現施工質量問題時,建設單位對此是沒有責任的。二、工程質量負責人的職責有哪些(一)總公司工程管理部質量主管崗位職責1、負責在建工程質量管理,在建工程質量抽查和巡查。2、負...
·非法集資主要形式典型的有哪些? 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越來越發達,騙子的手段也逐漸提高,但對于非法集資的形式主要還是通過典型的案例演變而來的,通過熟知非法集資的典型案例我們可以有效的防范,那么非法集資主要形式典型的有哪些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一、非法集資主要形式典型的有哪些?根據保監會安排部署和要求,我公司系統安排了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專項排查工作和宣傳月活動,為切實做好非法集資風險管理工作,對公司從業人員、客戶、公眾進行風險警示教育,提升責任意識,我部整理編輯了非法集資的典型表現形式,請各機構和公司部門組織全體人員學習,特別是各機構要通過微信、郵件、宣傳展板等多種形式進行非法集資風險宣傳警示教育。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一)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
·公司非法集資案未審理投資人可以告員工嗎 有的人為了投機取巧,以更輕松的手段獲取利益,就想出了非法集資的手段,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形成非法集資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那么公司非法集資案為審理投資人可以告員工嗎,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一、公司非法集資案未審理投資人可以告員工嗎《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了集資詐騙罪,該罪的犯罪主體除了自然人之外,還包括了單位。《刑法》第二百條規定,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罰金,甚至無期徒刑。員工受領導指派或奉命而參與實施了一定犯罪行為的,一般不宜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但根據具體犯罪情節,不排除承擔刑事責任的可能。故員工是否承擔責任,法律并未明確規定,而要視具體情況而定。1、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指在單位實施的犯罪中起決定、批準、授意、縱容、指揮等作用的人員,一般是指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2、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在單位犯罪中具體實施犯罪并起較大作用的人員,既可以是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也可以是單位的職工,包括聘...
·民法總則撤銷權除斥期間是什么? 民法總則撤銷權除斥期間是什么?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民法總則》將被廢止。民法總則撤銷權除斥期間是什么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中有對應規定。根據某些民事糾紛的發生,國家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規范群眾日常的行為,也為法院解決民事糾紛等案件做了一個標準,民法典就是這樣的存在,那么民法典撤銷權除斥期間是什么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民法典撤銷權除斥期間是什么?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如《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受遺贈人應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否則視為放棄,兩個月即為受遺贈權的除斥期間。在民法理論中,根據民事權利作用的不同,通常將民事權利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和抗辯權。除斥期間僅適用于形成權。形成權概念的建立,是法學上的一項重大發現,它由德國學者賽克爾(Secke·D于1903年正式指出。所謂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依自己單方...
·民法總則中合伙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民法總則中合伙的相關規定是什么?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布,《民法總則》將廢止。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更多的人選擇創業,創業也是需要合作的,簽訂相關的合同避免以后發生糾紛,如果有相關案件發生可以根據《民法典》來判決,那么《民法典》中合伙的相關規定是什么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民法典》對合伙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七條??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 第九百六十八條??合伙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第九百六十九條??合伙人的出資、因合伙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屬于合伙財產。 合伙合同終止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財產。 第九百七十條??合伙人就合伙事務作出決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
·擔保人不安抗辯權是否可以行使? 擔保人不安抗辯權是否可以行使?國家制定法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在合同的履行中,為了使當事人可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國家規定了抗辯權的行使,當對方的請求有明顯使自己遭受到損失的可能時,可以拒絕履行合同,對抗對方的請求。在債權債務合同中,擔保人也可以行使抗辯權,那擔保人不安抗辯權是否可以行使?我們來了解一下吧。一、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條件合同法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二、擔保人不安抗辯權是否可以行使?保證人發現債務人已無償還能力,能否履行不安抗辯權,僅僅是無償還能力這一個條件,保證人不能行使不安抗辯權。 保證人可以行使的抗辯權為先訴抗辯權。《擔保法》第...
·男方有病隱瞞離婚財產分配案例有哪些? 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對于財產的分配可能會引起爭議,在這些財產分配爭議中,也有一些是由于夫妻中的一方在離婚時有意隱瞞共同財產,導致對方在財產分割時合法權益遭到侵犯。下面,我們為您提供了一篇男方有病隱瞞離婚財產分配案例,我們來看一看法院對類似的案例是怎么處理的吧?李某訴孫某離婚后財產糾紛案基本案情孫某和李某原本是夫妻,兩人于2004年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雙方在協議中約定:婚生子孫小某離婚后由女方撫養,孫某定期給付李某撫養費和教育費;現住公房及房屋內所有物品歸女方所有;現金、存款上雙方不存在共同財產,離婚時互不干涉,不需再分割;男方經營的公司、所有的汽車等財產,離婚后屬男方。2014年,李某在作為孫小某的法定代理人依據“離婚協議”要求孫某付撫養費時,發現孫某現住房是其與李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孫某在離婚時對該房屋進行了隱瞞。故李某以此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涉案房屋全部歸自己所有。被告孫某辯稱,李某的起訴期早以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而且當時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從2001年便已經開始分居。涉案的房屋是其在分居期...
· 暫無
· 暫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