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棟律師
郭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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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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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更新時間:20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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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擅長
刑事辯護, 損害賠償, 合同糾紛, 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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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簡介 |
郭棟律師為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辦理了大量的北京、天津地區及其他省市的刑事案件、損害賠償等辯護、代理案件。嚴謹、執著的執業精神,洞察案件蛛絲馬跡、深度剖析案情的工作特點受到委托人的信任和好評。經常為媒體撰寫法律評論、點評社會熱點案件,辦理的諸多案件被媒體報道,收錄于法律專業出版書籍中。
辯護的典型案件:
1、李某某故意殺人案:被告人李某某殺人后在逃,一年后向公安機關自首,但出于對嚴厲刑事制裁的恐懼心理,歸案后在偵查階段對案件事實經常翻供,作為李某某的辯護人經過審慎的分析出案卷全部證據后,認為本案指控李某某的犯罪證據確實、充分,如李某某在庭審中繼續翻供,則不會被法院認定自首,沒有了從輕情節很有可能被判處死刑或死緩,建議李某某作有罪供述以期獲得從輕處罰。庭審中,李某某按照律師的建議如實供述了案件全部事實,其家屬也對被害人家屬進行了相應的賠償,律師為被告人李某某作出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 終法院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對被告人李某某判處無期徒刑。本案中,考查的是辯護律師審查證據的能力水平,在證據確鑿的前提下要與當事人進行詳盡的溝通,排除當事人翻供的僥幸心理,以能 大程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其得到從輕處罰的判決。
2、邵某某故意殺人案:代理被害人參加訴訟, 終法院采納了律師關于對被告人應認定故意殺人而非故意傷害的罪名,以及在量刑和民事賠償中的代理意見,有效的維護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媒體根據本案案情的發展作出了連續報道)。
3、劉某某搶劫濱江購物中心周大福珠寶專柜案(《今晚報》進行了報道):作為被告人劉某某的辯護人,提出了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某某構成共同犯罪以及搶劫數額等問題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 后法院采納了律師辯護意見,認定劉某某不構成共同犯罪,犯罪數額并非巨大,對劉某某進行了從輕處罰。
4、閆某貪污單位業務收入共同犯罪案:作為閆某的辯護人,根據證據提出了閆某應認定為職務侵占罪而非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屬于從犯,應從輕、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 后法院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判決閆某構成職務侵占罪,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5、董某某(未成年人,化名)盜竊某外資公司 配件案(本案已被收錄進 、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未成年人典型案例精析二》中):作為董某某的辯護人,根據證據提出了董某某身份證顯示的年齡與其真實年齡不符,董某某在實施犯罪行為尚未成年,并提出了董某某具有自首的情節, 終法院采納了律師的全部辯護意見,認為董某某在犯罪時未成年并具有自首情節,判決對董某某從輕處罰。
6、潘某某人身損害賠償合同撤銷權案:代理潘某某起訴某公交公司撤銷原達成的賠償協議,依法重新賠償,經過基層法院、中級法院的兩級審判以及重審共四次審理, 終中級法院維持了潘某某的訴訟請求,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7、天津市首例網絡虛擬財產侵權案:被電視臺、報刊、電臺、互聯網等媒體多次報道,引起了社會上和法學界的廣泛評議,推動了網絡虛擬財產的認定問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8、天津某電器公司于江蘇某電器控制公司買賣合同案:代理天津某電器公司參加訴訟,提出了江蘇某電器控制公司的貨物不合格的意見, 終與江蘇某電器控制公司達成了和解協議,為委托人挽回了經濟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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