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經濟法學碩士,法學講師,律師執業15年,清遠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律師所負責人,廣州、深圳、清遠、肇慶、韶關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律師實務經驗。以“信譽..、質量為本、客戶利益至上”的服務理念,承辦過..件經濟、民事、行政、刑事訴訟和非訴訟案件;擔任過數家清遠 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在執業過程中始終以尋求及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大化為唯一宗旨,基于對當事人需求及項目背景的深刻理解,側重于為當事人提供積極的、具有建設性及可操作性的個性化解決方案。執業過程中精益求精并始終遵循上述宗旨,成功地維護了眾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若干成績。 在刑事訴訟方面,先后為清遠建市以來 大的“黑社會”性質案件、轟動廣東省的“天鵝湖旅游區、福堂山區電站”6000多萬的集資詐騙案、蘇岳仁、潘志德等14被告人的制毒、販毒、走私毒品等案件的辯護。
在民事經濟訴訟方面,承辦了房地產建設工程合同、股權與合伙、環境污染、知識產權、人身損害賠償等訴訟與非訴訟案件,涉案金額近億元。 2004年4月7日《清遠日報》在“法律與法制”專欄里以《鐵肩擔道義》對本律師作過專題報道。郵箱:ghchen119 hot , : 02944806
為了保證客戶多元化的法律需求,本人聘請四位法律本科助手為滿足及時滿足客戶的需要提供堅實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