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本科畢業, 6年從事律師工作, 8年我國首次律考取得律師資格。先后在山東省金鄉縣法律顧問處(金鄉縣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山東緡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金鄉縣馬廟鎮掛職政法..、金鄉縣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工作、現執業于山東九一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法律顧問培訓中心客座教授。曾榮獲濟寧..、市人大、市政府普法先進個人、濟寧市...個人三等功、執業道德先進個人等。多次參加山東省律協組織的律師業務研討會和 部分名律師座談會。與他人合著出版《行政執法指南》、1995年編寫的《人身損害賠償指南》在曾被律師及法院系統作為工具書使用。
律師執業26年來,始終堅持“專業、高效、為人民服務”的理念。在金鄉縣 8年提出依法治縣,就與竇道援律師一起擔任金鄉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為金鄉縣.政機關和企事單位進行法制講座..場次,在 6年..次五年普法中為全縣副科以上干部普法主講〈刑法〉、〈經濟合同法〉等。擔任行政事業單位和公司各類企業的法律顧問,代理有重大影響的民事、行政案件,如..電視臺《今日說法》報道的本律師代理的金鄉縣人民醫院與李某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代理被告大部分勝訴),美國AAA公司訴金鄉某公司(本律師代理)涉外買賣合同案(代理被告反訴勝訴)、濟寧某公司訴吳某(本律師代理)知識產權案(代理吳某勝訴)。1990年代理金鄉縣..起行政訴訟案、金鄉部分網吧業主訴金鄉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本律師代理)行政訴訟案(代理被告勝訴)。刑事辯護,2009為濟寧市...交警由某(多人涉嫌)受賄案辯護宣判緩刑。曾為楊某(指控貪污、挪用公款)、閆某(指控尋釁滋事)、李某(指控貪污)、李某(涉嫌強奸)、周某某(指控故意毀壞財物)、高某(指控尋釁滋事)等無罪辯護成功,并為數名領導和工作人員貪污、受賄辯護免除處罰或判處緩刑。為多名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案辯護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12年對陳某等涉嫌尋釁滋事案作改變定性辯護,金鄉縣人民法院采納辯護意見判決故意傷害(輕傷)判處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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