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1967年出生,漢族,福建福鼎市人,法學本科畢業,于1991年經 統考取得國家律師資格。系復退軍人,曾在寧波石浦海軍部隊服役五年.。從事律師行業十幾年,辦案經驗豐富,成功辦理了些疑難復雜案件。
曾為蒼南縣人吳學坤殺人案一審被判死刑上訴辯護獲得成功,改判死緩。
2000年5月6日,被告人吳學坤〈以下簡稱吳〉酒后回家,發現他妻子不在,便到其丈母娘家尋找。其丈母娘奚落他不爭氣,便說其女兒已出走打工。吳便打聽下落,但其丈母娘拒絕告訴。吳一氣之下便拿起隨身攜帶的小刀朝其丈母娘連砍四十余刀,其丈母娘經搶救脫險,造成二級終身殘廢。
案件經審理,溫州市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吳學坤刑滿釋放〈吳曾在北京因犯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不思悔改,預謀故意殺人,手鍛極其殘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
本人接受吳家屬的委托上訴后,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調查工作,獲取吳隨身攜帶的小刀不是為了報復殺人的預備兇具,而是平時為了制鞋用而常攜帶在身的工具及吳妻證實其丈母娘以吳沒出息讓其女兒改嫁而唆使她出走的證詞等的證據材料,并取得了吳在原犯罪勞教期間表現較好的證明材料。之后本人多次與浙江省高級法院的經辦法官進行溝通,指出本案屬家庭糾紛而引發的刑事案件,對象特定,被害人本身具有過錯,應相應地減輕被告人的罪責等的辯護意見。浙江省高級法院經合議 終采納了本人的辯護意見,改判吳死緩。
為平陽縣吳陜平〈當事人〉訴瑞安仙巖風景區旅游管理處人身損賠案件不服已經經二級法院終審判決的申訴一案的代理。經過不斷的努力,終于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提起再審。從而改變原審判決而作出對我方十分有利的改判。此案例被選入..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為龍灣區當事人余志良被控過失重傷罪一案辯護,終獲無罪判決〈該起是我省..起經法院判決確認被告人無罪的刑事案〉。
工作之余,在各類報刊上發表文章十幾篇,〈女性———婚姻法律困惑現象面面觀〉一文被溫州都市報整版刊登,并被廣東 〈國法網〉等 ,雜志轉載。受溫州都市報記者,浙江法制報記者的邀請,經常參與打擊賭窩,黑社會勢力等的暗訪活動。受溫州電視臺〈法制..線〉欄目的邀請,經常參與弱勢群體的維權行動。以及多次參與〈溫州新聞網〉的在線評論?,F為浙江金克明律師所律師,〈法制與社會〉雜志社特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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