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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樣的 單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樣的?用人單位招用員工的時候會簽署一份勞動合同,如果后期因為單位改制,需要解聘部分員工時,單位要提前和員工溝通,并經過友好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我國的勞動合同法賦予了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力,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程序進行。那么單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樣的?下面我們就給您做個簡單分析。一、單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樣的?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5、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 ·非法集資有哪些新特征增加的? 我國公安機關大力打擊非法集資已卓有成效。但隨著經濟發展、經營類目變多,除假冒銀行、融資性擔保、境外投資、回購收藏品等傳統非法集資手段,近年又新增了其他種類的騙局,擴大了受害者的年齡范圍。其中部分騙局中老年人分辨不清故受害者居多。來看下非法集資有哪些新特征增加:一、以“辦理養老保險”名義實施犯罪犯罪分子冒充社保局工作人員宣稱能“違規”為未到退休年齡的老年人辦理正式退休,并按月領取社會養老保險金。在收取受害者兩至三萬元不等的好處費后,他們組織受害群眾在租賃場地登記并采集指紋,造成補辦手續的假象。犯罪分子隨后即以受害者名義辦理銀行卡,存入當月的“退休金”中,進一步騙取被害人的個人信息和信任,以詐騙更多受害人的資產。此騙局受騙對象主要是判斷力不夠的老年人。二、以家庭“分時度假”名義欺騙受害者一些假日俱樂部、旅游公司宣稱在全國各旅游景點發展了幾百家度假加盟酒店和度假村,假借“國際分時度假組織”之名,精心設置騙局,誘騙受害者簽訂格式合同,購買其五年至三十年不等的“分時度 ·公司融資的風險有哪些 公司融資的風險有哪些?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為了得到更好的發展,往往會向市場進行融資,以獲取更多的資金,用于自己的發展。但公司進行融資也是會產生風險的,并且這個風險還不小,嚴重的會導致公司破產倒閉。那究竟公司融資的風險都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按照項目風險的表現形式劃分為:信用風險、完工風險、生產風險、市場風險、金融風險、政治風險、環境保護風險。1、信用風險:有限追索的項目融資是依靠有效的信用保證結構支撐的,各個保證結構的參與者能否按照法律條文在需要時履行其職責,提供其應承擔的信用保證,就是項目的信用風險。這一風險貫穿于整個項目各個過程之中。2、完工風險:這是項目融資的主要核心風險之一,具體包括:項目建設延期、項目建設成本超支、項目遲遲達不到“設計”規定的技術經濟指標、極端情況下,項目迫于停工、放棄。無論在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的工業國家,項目建設期出現完工風險的概率都是比較高的。項目的“商業標準”是貸款銀行檢驗項目是否達到完工條件的方法。具體包括:(1) ·非法集資什么罪名會被判刑? 非法集資什么罪名會被判刑?非法集資并不是一項具體的罪名,而是一種行為。違法分子以高回報投資、建養老公寓等工虛假項目為由,行騙手段多種多樣。但殊途同歸,最終目的都是收集公眾存款,最終拒絕歸還本金,集資者攜款潛逃。那么和非法集資相關的罪名達到何種情況會被定罪?非法集資會被判的罪刑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二、集資詐騙罪同時具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及“數額較大”兩項條 ·什么樣的人才會成立共犯? 一般在多人共同實施犯罪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成立共犯,不過此時也要注意只有當事人滿足了規定情形的,才會成立共犯。那究竟什么樣的人才會成立共犯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什么樣的人才會成立共犯成立共犯的,共同犯罪的主體有其自己的要求,具體如下:共同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兩個以上的人,而且都必須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按照規定,我國法律上規定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情況包括以下幾種:1、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我國的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是年滿16周歲,但是,注意的是,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2、其他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在我國除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而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外,還可能因為有精神障礙而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我國《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辯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 ·哪些機關可以采取刑事拘留 哪些機關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對于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機關可以對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當然要是情節比較嚴重的話也是可以直接進行逮捕的。但籠統的說司法機關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可能很多人還搞不清楚究竟哪些機關才有采取刑事拘留的權利,下文中我們就來告訴你答案。一、哪些機關可以采取刑事拘留1、有權決定采用拘留的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2、人民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對于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權決定拘留。3、人民法院沒有刑事拘留權。但是,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二、誰會被刑事拘留?公安機關能拘留的范圍: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檢察機關能拘留的范圍:由檢察院自偵的 ·不能發生性行為者能不能與他人結婚 有的人因為自身身體原因而不能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但這樣就會對另一方造成影響,也是不利于夫妻婚后生活的。因此有的人就會認為不能發生性行為者是不可以與他人結婚的。那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究竟不能發生性行為者能不能與他人結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不能發生性行為者能不能與他人結婚我國1950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者禁止結婚,而現行的1980年民法典則并未把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作為禁止結婚的條件。所以說,有生理缺陷的人,只要符合結婚條件,是可以結婚的。1、這種生理缺陷,既無傳染性,又無遺傳性(無生育能力)對對方健康沒有影響。2、實際生活中明知生理有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而自愿結婚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一方或雙方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他們的結合完全是出于互相照顧、互相安慰;另一種是一方由于公傷或疾病造成的這種生理缺陷,而另一方完全出于高尚的情操,自愿作出犧牲的結合。這種自愿結婚,一般對社會也無危害。3、考慮到當前我國尚未能在全國 ·假釋的罪犯還能與他人結婚嗎 罪犯在服刑的過程中,如果滿足規定條件的話,則也是有可能被假釋的,但要是屬于累犯的話,則就不能被假釋了。對于被假釋的罪犯而言,此時自己的一些權利還是受到了限制,那假釋期間還能與他人辦理結婚嗎?如果你不是很了解,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看看。一、假釋的罪犯還能與他人結婚嗎假釋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由司法機關有條件地將他們提前釋放的制度。獲得假釋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進行監督監視,進行思想政治教育,促使他們努力改造成為新人。關于徒刑緩刑和假釋的犯罪分子,可不可以申請登記結婚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在關于徒刑緩刑假釋監外執行等罪犯的戀愛與結婚問題的聯合批復中認為,被判處徒刑緩刑和假釋的罪犯,在緩刑和假釋期間,他們的戀愛和結婚問題,只要合乎婚姻法規定的條件,是可以允許的,不必經過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審查批準。二、監外執行的罪犯可以結婚嗎監外執行是刑 ·交通肇事無責任方該怎么索賠 交通肇事無責任方該怎么索賠如果經過公安交警大隊的責任劃分,認定事故中的一方是無責任的話,那此時另一方自然承擔的就是全部責任了。這種情況下無責任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做出相應的賠償,那實踐中交通肇事無責任方該怎么索賠?接下來,我們為你詳細解答這個問題。一、交通肇事無責任方該怎么索賠責任以交通事故認定書為準,無責方可以起訴索賠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2、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3、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 ·怎么對交通肇事責任劃分交通肇事并不等同于交通肇事罪,此時 怎么對交通肇事責任劃分交通肇事并不等同于交通肇事罪,此時僅僅是比較嚴重的交通事故罷了。實踐中對交通肇事的處理,也是需要先對事故責任進行劃分的,那此時該如何對交通肇事責任劃分呢?其中需要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的情形又有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怎么對交通肇事責任劃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二、交通肇事負全責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應負事故全部責任。(一)追尾前車的;(二)倒車尾撞后車的;(三)溜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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