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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怎么處理? 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而夫妻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權,又區分為由日常生活所做的決定和非因日常生活所做的決定。因日常生活所做的決定,夫妻雙方均有權做出,是一種當然的代理權,一方所做的決定就當然代表另一方的意見,他人可以認為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非因日常生活所做的決定,多指夫妻對比較重大的共同財產作出的處理決定。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共同享有所有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將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大額財產贈與婚外第三人的,該贈與行為無效,配偶一方可以侵犯共有財產權為由請求返還,但是返還全部,還是部分?各地法院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況。個人支持全部返還 ·受疫情影響現在沒有上班有工資嗎? 受疫情影響現在沒有上班有工資嗎?病毒沒上班的也有工資,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支付相應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以及采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計入醫療期。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二、疫情期間已經復工但公司惡意拖欠工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 ·一、租下的車出了交通事故該誰賠償? 一、租下的車出了交通事故該誰賠償?誰開車誰承擔。《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機動車所有人的過錯,是指出租人、出借人怠于審查承租人、借用人駕駛資質,或者隱瞞或者未告知機動車故障等。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正常情況下你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誰開車誰承擔責任。侵權責任法的其他內容產品責任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四十二條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 ·保險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保險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嗎?保險的理財產品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支出的。如果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不是使用工資,是父母或者朋友給辦的保險的理財產品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理財產品,同樣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便是“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請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如下規定: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哪些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婚后購買的保險婚后 ·離婚被告財產保全申請書中收費是怎樣的 離婚被告財產保全申請書中收費是怎樣的依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確定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提供擔保。擔保可采用現金、實物、信譽三種方式。二、訴訟離婚財產保護的申請條件是什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 ·因疫情現在不發工資嗎? 因疫情現在不發工資嗎?疫情期間工資待遇應當發放,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 ·夫妻財產分割法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夫妻財產分割法離婚財產怎么分割離婚時財產一般情況下平均分割,下列幾種財產有其特殊的分割規則,具體來說:1、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2、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3、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伙人的,當夫妻雙方協 ·員工因疫情休假工資怎么算? 員工因疫情休假工資怎么算?疫情期間員工休假并不影響帶薪休假的相關規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 ·出車禍了保險責任的劃分是怎么樣的? 出車禍了保險責任的劃分是怎么樣的?一、出車禍了保險責任的劃分是怎么樣的?(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1、追尾碰撞前車的;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3、倒車、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8、逆向行駛的;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11、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16、單方發生交通事 ·員工因疫情休假有工資嗎? 員工因疫情休假有工資嗎?員工因疫情休假是有工資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通常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80%,也有個別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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