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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城改造可以強制性拆遷嗎? 舊城改造可以強制性拆遷嗎?一、舊城改造可以強制性拆遷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舊城改造過程中是可以強制拆遷的,如果被拆遷人在期限內對拆遷補償決定不申請復議又不執行的,就可以強制拆遷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二、舊城改造的拆遷程序是什么1、調查核實。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大量核實。2、逐戶走訪。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戶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愿望。3、編制拆遷計劃。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
·兩年未征收,征地批文會自動失效嗎? 兩年未征收,征地批文會自動失效嗎?會,我國土地管理法等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征地批文的有效期,但國務院出臺的一些規范性文件中有規定,征地批文的有效期為兩年,超兩年不征收的,批文會失效。1、《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嚴禁閑置土地。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2、《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市、縣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3、《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規定,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自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實施方案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該部分土地的農用地轉用失效,并應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告。二、征地批復流程有哪些?1、擬定征地方案征地方案由擬征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
·面臨強拆,可以在哪一個程序開展維權? 面臨強拆,可以在哪一個程序開展維權?一、面臨強拆,可以在哪一個程序開展維權?面臨強拆的時候,可以要多個程序時開展維權,例如在強拆之前可以申請聽證維護自己的利益,也可以在被強拆后申請復議或者申請行政訴訟。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
·什么情況下你的房屋會被強拆? 什么情況下你的房屋會被強拆?1、在簽約期內達不成協議(這里面需要有征收方與被征收人的一個協商過程。)2、被征收人拒不履行搬遷義務;3、被征收人拒不執行補償決定;4、期限內,被征收人不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條款說的是對不執行補償決定,又不提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會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一般說來強制執行是補償決定的最后一步。二、強制執行的方式在執行前,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方法,一般會由公證機構辦理被征收房屋的證據保全。而后,執行主體從裁執分離原則出發,一般由作出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部分地區由人民法院自行執行。這是比較專業和書面的說法。從事實來看,很多地方都由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房屋的強拆,然后交由地方的征收方組織實施。三、行政強拆拆遷許可證現行的制
·征收基本農田省政府有權作出決定嗎? 征收基本農田省政府有權作出決定嗎?依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征收基本農田,必須經過國務院的批準,省政府無權決定。相關法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永久基本農田;(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二、征收基本農田的補償標準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
·屋主不簽字,拆遷方可以強拆我的房屋嗎? 屋主不簽字,拆遷方可以強拆我的房屋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屋主不簽字的情況下,拆遷方是不能強拆房屋的,房屋拆遷要先補償后拆遷,強拆房屋要承擔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第三十一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征地糾紛聽證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糾紛中擬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決定,制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時,主管部門組織聽證,應當遵循公開、
·房屋的征收程序和土地征收是一樣的嗎? 房屋的征收程序和土地征收是一樣的嗎?房屋征收的程序和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一樣的,房屋進行征收的,是對國家土地進行征收,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人規定,土地征收是征收集體土地,適用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房屋拆遷的流程是:1、頒發拆遷許可證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表明取得了房屋拆遷的資格,是實施房屋拆遷的前提和基礎。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稱為拆遷人,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遷人。(1)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單位和個人(有例外)需要拆遷房屋的,必須持國家規定的批準的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房屋拆遷許可申請。(2)審批和核發拆遷許可證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人應當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實施房屋拆遷。(3)拆遷許可證的續期拆遷人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申請。經過審查符合條
·不簽字就會被司法強拆嗎? 不簽字就會被司法強拆嗎?如果是對違法建筑進行強拆除的,是不需要被強拆人簽字的,如果是進行正常拆遷活動的,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后不執行的,也不需要簽字也會被司法強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第二
·房子被暴力拆遷了,應該去法院起訴誰? 房子被暴力拆遷了,應該去法院起訴誰?一、房子被暴力拆遷了,應該去法院起訴誰?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的單位是房屋征收部門,所以房屋被強拆的,到法院起訴的對象是房屋征收部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
·征收文件是什么,主要包括什么內容? 征收文件是什么,主要包括什么內容?一、征收文件是什么,主要包括什么內容?土地征收文件即指為實現這一法律行為所需要的法律性規范性文件。包含: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的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的相關申請文件;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的征收土地方案;國務院或者省政府對征收土地方案的批復;土地主管部門出具的預審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者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初步設計或者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建設項目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應當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征地公告。征收農用地需要文件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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