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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拒絕回答的權利嗎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拒絕回答的權利嗎犯罪嫌疑人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偵查人員應當教育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對于偵查人員提出的問題,犯罪嫌疑人應當如實回答,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縮小;既不能隱瞞,也不能無中生有,或者避重就輕。為了使偵查人員集中精力查明案情,維護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本條又規定,偵查人員訊問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犯罪嫌疑人有拒絕回答的權利。所謂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是指與犯罪嫌疑人、案件事實、情節、證據等沒有任何牽連疑人有拒絕回答的權利。所謂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是指與犯罪嫌疑人、案件事實、情節、證據等沒有任何牽連關系的問題。但犯罪嫌疑人不得以此為借口拒絕回答偵查人員的正常提問。二、被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義務(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了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的義務,有以下幾項: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離開所居 ·侵占罪與貪污罪有什么區別 侵占罪的概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侵占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侵占罪。侵占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1、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2、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也不同于遺棄物;3、他人的埋藏物。二、貪污罪的概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罪論處。三、侵占罪與貪污罪有什么區別1、犯罪對象不同。貪污罪只限于公共財產,且不能是不動產,而侵占罪不僅可以是 ·犯罪預備的認定原則是什么 犯罪預備的認定原則是什么1.在認定犯罪預備時,必須把犯罪預備與犯罪的預備階段區別開來。犯罪預備是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的一種停頓狀態,而犯罪的預備階段是行為發展的一個過程;2.在認定犯罪預備時,必須把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區別開來。犯意表示是在實施犯罪活動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圖通過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流露出來。犯意表示雖然在客觀上也表現為一定的行為,但這一行為僅僅是其犯罪意圖的表露;二、如何認定犯罪預備行為(一)有犯罪預備行為即有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常見的預備行為有5種:1、準備工具;2、練習犯罪的手段,比如說,為了扒竊,練習扒竊的技能;3、進行犯罪前的調查,比如說,盜竊之前的踩點,殺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況;4、排除實行犯罪的障礙,比如說,要盜竊、搶劫的時候先把人家的狗給毒死;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為了實施某種犯罪而組織犯罪集團,這種組織、參加犯罪集團的行為也是犯罪的一個預備行為,比如說,為了盜竊和搶劫而勾結共犯或者組織犯罪集團就是盜竊、搶劫的預備行為。但是, ·出軌離婚孩子歸誰撫養 出軌離婚孩子歸誰撫養一般來說,一方出軌對孩子撫養權影響不是很大。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是以有利于子女的成長為原則。在實踐審理中,孩子的年齡以及目前跟隨哪方共同生活,對撫養權的歸屬具有較大的影響。具體來說:(1)兩周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一般都是歸母親的,除非母親這邊有極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形;(2)兩周歲到八周歲子女的撫養權,若雙方已經分居,孩子一直跟隨哪方生活并且形成了穩定的生活環境,法院考慮到盡量不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判決孩子由該方繼續撫養的可能性比較大。若雙方沒有分居,法院一般綜合衡量哪方的條件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例如雙方的經濟條件,哪方父母能夠幫忙照顧孩子,哪方學歷更高,哪方有獨立住房等因素,在綜合衡量哪方條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時,法院的自由裁量權會比較大。(3)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撫養權歸屬主要看孩子的意見,孩子表明愿意跟誰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會將撫養權判給誰。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地區,對于六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也會參考孩子的 ·用人單位可否能對員工罰款 用人單位可否能對員工罰款沒有規定用人單位罰款的權利,但其他法律有規定,如果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該予以賠償。《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動部在1994年12月6日發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執行)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二、單位支付工資的時間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關于臨時和具體工作的工資支付,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8條的規定: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關于解除或終止勞動合 ·法律規定詐騙罪是繼續犯嗎 詐騙罪是繼續犯嗎繼續犯的特點是不法行為和不法狀態同時繼續,而不僅僅是犯罪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的繼續。不法行為繼續則不法狀態必然繼續,但某些犯罪,當不法行為終了以后,不法狀態仍然可能繼續。例如盜竊罪,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贓物這一狀態也可能維持相當長的時間,直到贓物起獲為止,這就是單純的不法狀態的繼續,這在刑法理論上稱為狀態犯,它不是不法行為的繼續,因此不是繼續犯。侵犯了財產權,而詐騙行為實施后,財產被侵犯的狀態處于持續中,因為財產一直處于行為人的不法控制中。針對財物的犯罪基本屬于狀態犯,搶劫、盜竊、詐騙、搶奪等等,還有脫逃罪等等,只要犯罪行為結束后,不法狀態依然存在的犯罪都能包含其中。詐騙罪不是繼續犯,詐騙罪屬于狀態犯。二、詐騙罪刑事處罰是怎樣的刑法規定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盜竊后自首還承擔刑事責任嗎 一、盜竊后自首還承擔刑事責任嗎盜竊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的形式有入室盜竊、帶兇器意盜竊和扒竊等。盜竊罪一般是按數額進行定罪的,但對于入室盜竊,多次盜竊的,即使數額很小,也會受到刑事處罰。自首是法定的從輕處罰情節,因此有自首情節的盜竊罪量刑標準要比照盜竊罪從輕處罰。對于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換而言之,盜竊后自首,仍然要受到刑事處罰,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二、哪些盜竊行為不以盜竊定罪盜竊罪的對象范圍雖然很廣,但并非盜竊所有財物的行為,一律都構成盜竊罪。下列盜竊特定財物的行為,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就明確規定構成其他犯罪,而不以盜竊罪定罪處罰:(1)竊取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以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定罪處罰。(刑法第111條)(2)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 ·無過錯方是否可請求出軌者支付精神賠償金婚姻法第四 無過錯方是否可請求出軌者支付精神賠償金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第四十六條規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二、無過錯方損害賠償怎么提起?一般訴訟離婚中訴訟請求的提起方式有兩種,一是單獨提起,即在離婚訴訟之外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二是與離婚訴訟同時提起,法院合并審理。而離婚時無過錯方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則必須在起訴離婚的同時提起,否則法院不予受理,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形:(一)訴訟離婚時無過錯方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必須在離婚訴訟中同時提起。在離婚訴訟中,如果是無過錯方提出離婚,必須同時提起賠償請求,否則將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二)協議離婚的賠償請求權可以在婚后一年內向法院提起。如果當事人協議離婚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向法院起訴提出賠償 ·一、口頭遺囑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口頭遺囑的法律規定是什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 ·哪些人犯罪可以從輕處罰 一、哪些人犯罪可以從輕處罰按照《刑法》規定,下列人員犯罪的,應當或者可以從輕處罰:1、應當從輕處罰的人員:(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2)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3)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4)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5)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6)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7)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2、可以從輕處罰的人員:(1)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2)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3)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4)未遂犯,可以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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