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旌德律師黃頁: |
旌德法律咨詢 |
旌德法律常識 |
·合同詐騙罪中合同的種類是什么? 合同詐騙罪中合同的種類是什么?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種類,主要是指經濟合同。并不能認為凡是利用、合同(如行政合同、贈與合同、勞務合同等)進行詐騙的都構成合同詐騙罪。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之“合同”,其標準應當根據合同詐騙罪侵害的客體性質并結合立法目的加以界定。合同詐騙罪規定于《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之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中。這種犯罪不僅侵犯他人財產所有權,而且侵犯國家合同管理制度,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因而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必須存在于合同詐騙罪所保護的客體范圍內,能夠體現一定的市場秩序,否則便與《刑法》的立法宗旨不符。應當結合該合同的具體情況,考察其行為是否符合擾亂市場秩序的特征,否則就不能定合同詐騙。例如,行為人利用偽造的遺贈扶養協議向繼承人騙取被繼承人的遺產的就不屬于合同詐騙罪。二、本罪的詐騙行為表現為下列五種形式:(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里所稱的票據 ·二手房過戶糾紛房東不過戶怎么辦 二手房過戶糾紛房東不過戶怎么辦兩種解決方法,一種要求房東協助過戶手續,另一種按合同約定要求房東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此造成損失。如果他還是不愿意過戶可以適當協調,還不愿意可以走法律程序。二、合同違約賠償標準《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 ·合同期內主動辭職需要賠償金嗎 合同期內主動辭職需要賠償金嗎其實補償分兩種情況,違法終止勞動關系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前者是在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下才適用,標準為根據實際工作年限,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后者是勞動關系自然終止的情形下適用,為從08年開始計算,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但是以自身原因主動辭職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的,這是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很多公司為了逼迫勞動者自己辭職,使出各種手段,接受員工一時沖動就主動辭職,結果是一分錢都不能拿到。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以及以往處理案件的經驗告訴您: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二、離職經濟補償最多能領多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 ·一、離婚財產分割損害賠償構成要件則是什么? 一、離婚財產分割損害賠償構成要件則是什么(1)侵權的夫(或妻)須有重大過錯;(2)侵權行為確實存在,民法典列舉了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四種情形;(3)損害結果發生;(4)損害結果與侵權行為有法律上之因果關系;(5)提出離婚時方能提出。二、離婚財產分割損害索賠技巧是什么(一)行為的違法性實施的行為違法是其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條件。關于離婚損害賠償,《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此類違法行為主要是指實施與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意圖殺害家庭成員的,因觸犯刑法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也是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行為。(二)有損害事實的存在無論損害后果是否能以金錢來衡量,只要對受害人的人身或財產利益造成了傷害的事實,都構成了損害的事實。在離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違法行為導致了婚姻關系破裂,一方提起離婚,無過錯一方由此受到財產上和非財產上的損害。離婚財產上損害的范圍,只限于無過錯配偶一方因離婚所受到的現有財產權益的損 ·合同到期還在繼續工作怎么處理 合同到期還在繼續工作怎么處理?勞動合同到期繼續工作的,用人單位無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原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二、不續簽勞動合同有補償金嗎?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 ·買的二手房子原房子不給過戶怎么辦 買的二手房子原房子不給過戶怎么辦房東不配合過戶,買家可以憑買賣合同到法院依法起訴房東維權。勝訴后,買家可以持法院判決書到法院執行庭申請開具協助執行公函,然后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單方過戶住房。《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第四條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第三十五條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后,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二、是否可以強制過戶法院做出判決后義務人拒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 ·一、單方面起訴離婚的財產分割原則是怎樣的 一、單方面起訴離婚的財產分割原則是怎樣的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換病房等。第五、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二、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 ·20年房屋產權到期了還可以買賣嗎? 20年房屋產權到期了還可以買賣嗎?一、20年房屋產權到期了還可以買賣嗎?20年房屋產權到期了還可以買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發布)第12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1、大城市l.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一)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稅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 ·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的處罰標準是怎么樣的? 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的處罰標準是怎么樣的?一、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的處罰標準是怎么樣的?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立案標準是怎么樣的?尚無關于此罪的明確。在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中,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1)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情形。(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惡劣”:1、造成死亡三人以 ·刑事訴訟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執行程序是怎樣的1、立案社會上出現了涉嫌犯罪的事件,偵查機關可能是基于有關單位或個人報案、控告、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進行初步的調查后,如果認為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實并應該對犯罪人追究刑事責任,則予以立案,從而啟動了刑事訴訟程序。這里的偵查機關,一般指公安機關。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偵查偵查機關立案以后,開始進行偵查。偵查的目的有兩個,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為了防止其阻礙訴訟的正常進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毀滅證據、逃跑、自殺等情形,可以采取強度不同的強制措施,常見的如取保候審、拘留、逮捕等。為了弄清事實真相和收集證據,公安機關有權采取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證人,進行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組織鑒定、發布通緝令等偵查措施。3、審查起訴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在這一階段,檢察院會對《起訴意見書》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證據進行全面審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