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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的限制條件有哪些 股權轉讓的限制條件有哪些一、股東之間主動轉讓股權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即股東之間可以自由地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也不需要股東會表決通過。但是,國家有關政策從其它方面又對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作出限制:像國有股必須控股或相關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運、能源工業(yè)、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業(yè)、外經(jīng)貿(mào)等有限責任公司,其股東之間轉讓出資不能使國有股喪失必須控股或相關控股地位,如果根據(jù)公司的情形確需非國有股控股,必須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方可。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第三人轉讓股權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jīng)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可見,股東向股東以外第三人轉讓股權時不需要履行股東會的決議程 ·如何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 訂立遺囑是整個遺囑繼承的核心和前提,只有遺囑合法有效,才能確保立遺囑人的遺產(chǎn)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安排。那么具體來說公民應該如何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才好呢?接下來,我們整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如何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xiàn)在如下幾種情況中:(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4)被篡改的遺囑;(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tài)下所立的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要雙方在場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管部門對事故后果進行審查、判定后,所做出的書面紀錄。它作為技術文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要雙方在場嗎,相信這是許多人所關注的問題,下面我們就為您做解答。交通事故大體上可分為三種,機動車事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事故、人車事故,這三種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有很多相同之處,但也有較大的差異。一、機動車事故的處理辦法1、現(xiàn)場私了。根據(jù)情形而定,沒有人員受傷,僅僅是小擦小碰,并且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可根據(jù)市場報價要求賠償。比如甲方主要責任,乙方保險杠也僅有輕微剮蹭,商量之后甲方給以乙方一定的賠償,然后各自修車。2、快速理賠。同樣的,沒有人員受傷,僅僅是小擦小碰,并且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雙方填寫《交通事故現(xiàn)場協(xié)議書》,確定責任后各自報案(或者全部責任方報案),快速撤離現(xiàn)場并相約到雙方或者全責一方保險公司進行定損維修。3、報案。有人員受傷,或者有重大經(jīng)濟損失,抑或雙方對事故責任判定有爭議的,無論出現(xiàn)哪種情況,必須保護 ·勞動爭議案件反訴的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勞動爭議案件反訴的法律依據(jù)是什么?一、勞動爭議案件反訴的法律依據(jù)1、我國現(xiàn)行民事訴訟法直接涉及反訴的立法規(guī)定僅兩條:《民事訴訟法》第51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第140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間接涉及反訴內容的還有第59條第二款:“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第144條:“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有關反訴的司法解釋也有兩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 ·勞動爭議處理的途徑有哪些 勞動爭議處理的途徑有哪些根據(jù)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解決勞動爭議的程序如下,大致分成以下四個步驟:一、協(xié)商。勞動爭議發(fā)生后,尤其是工傷待遇爭議發(fā)生后,雙方當事人應當首先進行協(xié)商,以達成解決方案。這是最為常見的、也往往是雙方都容易接受的。事實上,矛盾不太尖銳的工傷待遇爭議,常常都是以這個程序來解決的。對職工來講,尤其要注意使用協(xié)商的方式解決糾紛,因為發(fā)生工傷的職工,往往還要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如果過分強調用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可能會為今后的工作帶來不便。當然,我們并不是說要對用人單位作不恰當?shù)耐讌f(xié),而是想要強調,協(xié)商是雙方最易接受,效果也最好的方式。二、調解。就是企業(yè)調解委員會對本單位發(fā)生的勞動爭議進行調解。從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看,這并不是必經(jīng)的程序。但它對于勞動爭議的解決卻起到很大作用,特別是對希望繼續(xù)留在本單位工作的職工來說,能夠通過調解來解決勞動爭議,也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選擇。三、仲裁。勞動爭議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私募股權投資機構 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組織形式1、公司制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是以《公司法》為法律框架,通過股權發(fā)行籌集資金并投資于私募股權的基金,公司制基金的投資人和基金持有人是基金的股東,享有公司法規(guī)定的股東的各項權利。公司制基金發(fā)起人可以自己管理基金,也可以聘請其他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投資者作為股東參與投資,依法享有股東權利,并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則可能有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以公司常設董事身份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直接參與公司投資管理,另外一種形式則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私募基金公司委托進行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制為投資者提供了較為全面的權利。股東可以通過董事會委任并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股東會還可以直接任命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外部審計機構,并具有審議批準股權基金會計報表的權利。雖然股東不能依法干預股權投資基金的具體運營,但部分股東能夠通過基金管理人的投資委員會參與投資決策。2、有限合伙制有 ·第三者責任險的免責條件是什么? 第三者責任險的免責條件是什么一、第三者責任險的免責條件是什么(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chǎn)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chǎn)遭受的損失;(三)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chǎn)、通訊或者網(wǎng)絡中斷、數(shù)據(jù)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chǎn)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四)因交通事故產(chǎn)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二、什么人需要買交強險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同時《條例》規(guī)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guī)定投保交強險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guī)定投保,并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建立交強險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的經(jīng)濟賠付和醫(yī)療救治;有利于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jīng)濟負擔,化解經(jīng)濟賠償糾紛;通過實行“獎優(yōu)罰劣”的費率浮動 ·酒駕在交強險免責范圍內么 酒駕在交強險免責范圍內么一、酒駕在交強險免責范圍內么1、酒后駕車在交強險的條款中未列明在責任免除范圍中,故在交強險中是可以賠付的,賠付額度是按照交強險限額賠付(三責車物損2000元,三責醫(yī)療費限額10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2、醉酒駕駛屬于責任免除范圍,應該拒賠。但是交強險同時還規(guī)定,由于醉酒駕駛而造成受害人受傷需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后,按照國務院衛(wèi)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chuàng)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于符合規(guī)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內墊付。對墊付的部分可以依法進行追償,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二、酒駕是否在商業(yè)保險免責范圍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是認同公安交警部門的血檢報告和認定來區(qū)分酒后和醉酒的(血檢報告中酒精濃度20-80mg、ml的為酒后,高于80mg、ml的為醉酒),酒后駕車是不屬于商業(yè)險 ·全部股權轉讓流程有哪些? 全部股權轉讓流程有哪些?一、全部股權轉讓所需材料: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2、公司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4、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fā)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30日內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無須提交本材料;5、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股東為企業(yè)的,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 ·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嗎 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嗎一、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嗎按《保險法》的規(guī)定:保險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險合同。除非因為下列的情況出現(xiàn):(1)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2)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請求,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3)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給付的責任。(4)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解除合同。(5)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危險危險程度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6)自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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