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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撞死一人逃逸后自首如何處理? 交通肇事罪撞死一人逃逸后自首如何處理?交通肇事罪撞死一人逃逸后自首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一)逃逸人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并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二)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電話向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報案,等候處理并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三)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門或當地有關部門報案,等待接受處理的。(四)根據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認定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偵部門立案處理: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傷亡的;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因無法得到及時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疾的。以上認定標準在全國各地交管部門和法院具有共性。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處罰1 ·辭退員工需要補償代通知金嗎? 辭退員工需要補償代通知金嗎?一、辭退員工需要補償代通知金嗎?辭退員工可能需要補償代通知金,辭退員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如果沒有進行這項動作,需要賠償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作為補償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二、辭退無需賠償的情形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 ·假釋結束后剩余刑罰不再執行嗎? 一、假釋結束后剩余刑罰不再執行嗎?假釋結束后剩余刑罰不再執行,罪犯被假釋后會不會再執行原判刑罰,要看罪犯在假釋期間的表現。根據我國《刑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所規定的予以撤銷假釋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此外,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法實行數罪并罰。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同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也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所以,假釋不意味著刑罰就直接不執行了,如果發現犯罪分子表現不好或者之前有漏罪情況,就還需要繼續收監執行。二、何種情況下不得假釋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 ·行政案件是否需要立案? 行政案件是否需要立案?行政案件并不一定需要立案,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規定》將行政案件分為:現場處罰案件和立案查處案件。前者不立案,直接處理:違法事實清楚、情節簡單,違反質量、標準化、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適用現場處罰案件工作程序?!豆矙C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對行政案件進行調查時,應當合法、及時、客觀、全面地收集、調取證據材料,并予以審查、核實。第五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時,應當防止泄露工作秘密。二、行政案件立案審查的法定條件是什么結合《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行政案件立案審查可以歸納為以下五個環節:(一)原告主體資格的審查原告限定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原告僅僅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其合法權益,就其主觀方面而言,確認了原告所享有的訴權,至于在客觀上其合法權益是否確實受到侵害則屬于案件的實體審查。因此具體行政行為是否 ·一、已婚人與他人有孩子算是重婚罪嗎? 一、已婚人與他人有孩子算是重婚罪嗎?已婚的人與他人有孩子不一定是屬于重婚罪;對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按重婚罪論處;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構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對外不以夫妻名義相稱,但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從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穩定程度等綜合考慮,有時也會依法認定其構成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1、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2、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二、哪些行為不構成重婚罪?并非所有的重婚行為都應該定罪處罰,根據司法實踐經驗,以下行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處罰:1、配偶的婦女被拐賣后重婚的;2、自然災害生活難以維持,被迫外流,為謀生而與他人重婚的;3、反抗包辦買賣婚姻而外逃,在包辦的婚姻關系解除前,又與他人重婚的;4、受到嚴重 ·承認事實婚姻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承認事實婚姻的時間是什么時候?一、承認事實婚姻的時間是什么時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二、事實婚姻的處理方式是怎么樣的?對事實婚姻關系的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1、事實婚姻關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實際是確認其為合法有效婚姻關系,雙方當事人的關系適用婚姻法中有關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2、審理事實婚姻案件,當事人撤訴的,確認婚姻關系有效,發給裁定或應判決準予離婚。3、事實婚姻關系離婚時,子 ·申領對象 申領對象根據《失業補助金發放實施細則》,2020年3月至12月,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一)在成都市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二)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包括在成都市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的或參加失業保險因本人原因離職的失業人員。二、申領條件(一)失業前最后單位失業保險參保地為成都市。(二)申報時不屬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三)未申領過失業補助金。申領材料包括:(一)失業人員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二)失業人員銀行卡(社會保障卡開通金融功能的不再提供);(三)失業補助金申請表(附件)。需注意,經辦機構收到失業人員申報信息后,將通過內部數據比對的形式,確認申領人員是否符合領取條件。三、補助標準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時間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為:繳費滿1年及以上的,按照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發放;繳費滿9個月不滿1年的,按當地失業保險金的50%發放; ·婚內債務一方不知情離婚怎么處理? 婚內債務一方不知情離婚怎么處理?婚內債務一方不知情離婚需要判斷是否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可以共同償還。不知情的債務認定為一方債務,可以拒絕承擔。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對此問題,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备鶕?/font
·朋友欠錢幾年不還沒有欠條怎么辦? 朋友欠錢幾年不還沒有欠條怎么辦?沒有欠條,有其他證據材料能夠證明借貸關系事實也行,比如說銀行的交易流水、債務人承認借款事實的錄音、錄像等。對方欠錢不還,債權人沒有欠條也是可以起訴的,但是需要一些間接證據來輔助,比如人證、聊天記錄、轉賬憑證或電話錄音等,證據越充足,案件贏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沒欠條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梢云鹪V讓對方還款。第一步:法院起訴,提交訴狀,法院受理,10000元以下的欠款催回只要付給法院50元受理費。第二步:法院受理后會發出傳票,欠債人不能到法院就是調解失敗。第三步:調解失敗后,開庭受理,法院會發出第二張傳票,確定開庭時間,欠債人“缺庭”也不會影響判決,確認欠債人敗訴的判決書,會指明將欠款打到法院指定賬戶的時間。第四步:如果到期欠債人仍不打錢,將會被凍結所有銀行卡。二、法律規定是什么?1、貸款違約責任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 ·一、買賣二手房如何避免戶口糾紛呢? 一、買賣二手房如何避免戶口糾紛呢?(一)了解當地的戶籍政策無論是買還是賣二手房,購房者都應該做一些相應的準備工作,比如了解市場行情和買賣的各個環節和步驟,以及各種注意事項,其中應該明白目前的戶籍政策。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落戶限制的情況下,并不是買了房子就一定能遷入戶口。(二)進行預先核查一般情況下,購房者都是想要通過買房來解決落戶的問題,而在賣方將戶口遷出之前,自己是沒有辦法將戶口遷入該房產的。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即使賣方承諾已將戶口遷出,購房者也要親自進行核實。這樣做除了核實出售方承諾的真實性以外,還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戶口仍未遷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購房時的上家戶口等。核查的具體方法有:1、要求賣房人出示戶口本,并復印保留。通過審查賣家的戶口本,買房人可大致了解賣方家庭的戶籍情況;2、前往公安機關查詢交易房屋的戶籍情況,買方可以要求與賣方一起到派出所了解住房的戶籍狀況。(三)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進行約定為了避免二手房交易在戶口上的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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