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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保證金可以退還嗎 取保候審保證金可以退還嗎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第五十六條規定: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2、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3、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后,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并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因此,如果 ·一般自首的構成條件包括什么 一般自首的構成條件包括什么我們通常所說的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成立自首,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自動投案。所謂自動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動歸案之前,自行投于有關機關或個人,承認自己實施了犯罪,并自愿處于所投機關或個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實,并最終接受國家的審理和裁判的行為。(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動投案以后,只有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證明其具有真誠悔罪的表現。所以,能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個重要條件。二、自首的成立條件有哪些犯罪分子除了在犯罪后可以成立自首外,還有一種特別情況也構成自首,也稱“準自首”或者“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根據《刑法》第67條第2款的規定,特別自首的成立條件:(1)特別自首的主體必須是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這里的強制措 ·河北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裁量辦法是什么? 河北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裁量辦法是什么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裁量辦法第四條實施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應當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按照合法、合理、公開、公正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先行的原則。對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類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時,所適用的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基本相同。對于輕微的違法行為,能通過教育解決的,原則上不予處罰。第五條實施行政處罰行為,應當遵守行政處罰的法定程序。第六條實施國土資源行政處罰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行政違法行為和情節與行為人受到的處罰相比,畸輕或畸重的;(二)在同一案件中,不同行為人的行政違法行為和情節基本相同,但是受到的行政處罰差異較大的;(三)依據同一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的同類案件中,違法行為人的行政違法行為和情節基本相同,但是受到的行政處罰差異較大的。第七條我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實施行政處罰: ·拐騙兒童罪最高判幾年拐騙兒童罪量刑 拐騙兒童罪最高判幾年拐騙兒童罪量刑,應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收養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量刑時,對于多次拐騙兒童的;對被拐騙兒童有奴役、虐待情節的;對被拐騙兒童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對造成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憂慮成疾或導致其他嚴重后果的,均應依法從重處罰。二、拐騙兒童如何認定?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脫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所謂拐騙,可能是直接對兒童實行,也可能是對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實行。拐騙的手段是多種多樣。比如,給兒童愛吃的食物、喜愛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帶去玩耍等,騙取兒童的好感后將 ·一、勞動合同代通知金標準是什么? 一、勞動合同代通知金標準是什么?代通知金的工資標準是解除勞動合同時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這是對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員工的工資損失賠償,其歸責原則是以過錯責任原則。二、企業裁員沒有提前通知有代通知金賠償么?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 ·一、離婚彩禮返還? 一、離婚彩禮返還有哪些規定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第十九條、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二、應該返還的彩禮有哪些男女雙方在戀愛中所有贈送物是否都應返還?彩禮到底包括哪些?這是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只有解 ·百分之多少算醉駕并且有哪些危害和處罰? 百分之多少算醉駕并且有哪些危害和處罰?酒后駕車是指駕駛人員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小于80毫克;如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毫克則被定性為醉酒駕車。1.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 ·故意傷害罪輕傷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故意傷害罪輕傷的處罰標準是什么我國刑法第234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規定:“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從上述的規定可以看出,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量刑有著本質的不同,但刑法卻沒有對故意傷害致多人輕傷作出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往往只按照輕傷的量刑檔次判決,這就無法分清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和故意傷害致多人輕傷的區別,影響刑罰的嚴肅性。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明確規定故意傷害致多人輕傷適用致人重傷的量刑檔次。主要理由如下:首先,從犯罪社會危害程度的大小來看。故意傷害致多人(指三人或者三人以上)輕傷比故意傷害致一、二人輕傷的社會危害性大,所造成的惡劣影響也肯定比一般的傷害案件大,社會危害性大其受到處罰也應加重。其次,從刑法確定的罪刑相適應原則角度來看。故意傷害致多人輕傷與故意傷害致一、 ·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 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一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二、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一般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六項規定,本法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三、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上文中區分了民事訴訟、刑 ·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當事人享有哪些權利? 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當事人享有哪些權利?1、申辯權當事人是行政處罰的承受者,怎么罰,罰多少,關系到他們的切身利益,他們有權進行辯解。專賣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辯解,不能因為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2、聽證權煙草專賣機關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聽證是為了進一步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以便更清楚地查明事實。3、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于行政機關來說,這是一種制約和監督,而對于當事人來說,則是一項重要的權利。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階段,當事人由原來的被動一方變為主導的一方,行政機關則從優越的一方變為被動的一方,這樣能夠真正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行為作出公正的判斷。4、獲得賠償權當事人違法要受到處罰,行政機關違法照樣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行政處罰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當事人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如果煙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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