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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規定重婚立案是怎樣? 根據刑法規定重婚立案是怎樣?根據刑法規定重婚立案是必須是存在者刑法當中所規定的一些具體客觀的行為,具體點來說的話包括以下幾種行為。(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二、刑事責任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于貪圖享樂;有的是封 ·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糾紛規定是什么? 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糾紛規定是什么?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糾紛規定是可以通過到法院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一般情況下這兩個股東之間會存在著一個投資的協議,協議合法,可以認同隱名股東隱名股東用顯名股東名義擔保的規定是存在著實際的擔保的效力,隱名股東也叫實際投資人,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與隱名股東對應者,通常被稱為顯名股東。顯名股東,是指在公司隱名投資過程中,約定將隱名股東的出資以自己名義出資、登記的一方當事人。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與此相對應,顯名股東(或掛名股東)是指記載于工商登記資料上而沒有實際出資的股東。隱名投資是指投資人實際認購了出資,但是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股票(僅指記名股票)、出資證明書和工商登記等卻顯示他人為股東的一種投資方式,在這種投資方式中,實際出資并享有投資收益的人被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投資人”或者“隱名股東”, ·行賄人不承認行賄如何處理? 一、行賄人不承認行賄如何處理?行賄人不承認行賄可以根據相關的調查人員所進行的證據方面的收集來進行合理的處理,如果說確實證據非常的充分,那么即使是不承認的話,也可以是定罪量刑的,行賄罪和受賄罪都是我國《刑法》規定的重要犯罪,在《刑法》理論上兩者稱之為對合犯,即有行賄一般就有受賄。在實踐中,由于行賄和受賄都是秘密進行的,所以取證很困難,因而有時候會有紀委的介入。如果在庭審時行賄人聲稱自己行賄,但受賄人堅決否認,一般要通過其他證據來判斷是否受賄,比如行賄的物品、財產、時間、地點,受賄人有沒有相反的證據或者否決的證據,如果真的沒有任何證據印證,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只能定無罪根據這就要舉證了!行賄人不能證明行賄的事實,那行賄就不存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索取他人財物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非法收受他 ·企業辭退員工規定是怎樣的 企業辭退員工規定是怎樣的一、企業辭退員工規定是怎樣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二、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 ·新工傷傷殘評定標準是怎樣的? 新工傷傷殘評定標準是怎樣的?一、新工傷傷殘評定標準是怎樣的?新工傷傷殘評定標準是根據具體的傷殘程度來進行1~10級的等級方面的劃分,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的規定,對于職工工傷致殘勞動能力鑒定原則和分級標準有著詳細的標準,下面簡單介紹下傷殘等級的分級標準。依據工傷致殘者于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鑒定時的器官損傷、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與日常生活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綜合判定分級。根據條目劃分原則以及工傷致殘程度,綜合考慮各門類問的平衡,將殘情級別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對未列出的個別傷殘情況,參照本標準中相應定級原則進行等級評定。二、具體的等級鑒定。一級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 ·計件工資雙休日加班工資規定是什么? 計件工資雙休日加班工資規定是什么?計件工資雙休日加班工資規定是應當按照平時計件工資的兩倍來進行加班工資的發放,根據《勞動法》第44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加班加點的,事后應盡量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確實不能補休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1)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加點)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2)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3)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 ·行政處罰法拆除決定不履行強制執行是什么后果 行政處罰法拆除決定不履行強制執行是什么后果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決、裁定,不僅僅只是一個強制執行的問題。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是依法行使國家權力。法院的判決是對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在經過法定程序審理后依法作出的法律文書,具有極大的權威性,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在刑事訴訟中,法院的判決由司法機關強制執行,所以不存在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問題。而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經常有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不予執行或者不全面執行的情況。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對方當事人可以持已生效的判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自己義務部分的財產。下列情形屬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 ·可以辭退哺乳期的員工嗎? 可以辭退哺乳期的員工嗎?不可以辭退哺乳期的員工,我國勞動合同法當中明確的規定,對于女性員工如果在懷孕期哺乳期的話,是不能夠進行辭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26條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勞動法》第2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第63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第9條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 ·輕傷二級酌定不起訴的規定是什么? 輕傷二級酌定不起訴的規定是什么?一、輕傷二級酌定不起訴的規定是什么?輕傷二級酌定不起訴的規定是《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從刑事訴訟法規定看,酌定不起訴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二是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二、依照刑法規定,以下幾種情形可以適用這種不起訴:(1)犯罪嫌疑人在中國領域外犯罪,依照中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刑法》第10條);(2)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19條);(3)犯罪嫌疑人因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過當而犯罪的(《刑法》第20條、第21條)(4)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刑法》第22條)(5)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沒有造成損害的(《刑法》第24條) ·請假期間患結腸癌病死亡算不算工傷? 請假期間患結腸癌病死亡算不算工傷?一、請假期間患結腸癌病死亡算不算工傷?請假期間患結腸癌病死亡不算工傷,不屬于工傷。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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