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區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宣州區律師黃頁: |
宣州區法律咨詢 |
宣州區法律常識 |
·16起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典型案例(十六) 案例16【案例要點】供應商響應文件密封包裝屬于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不得因其影響供應商投標。【基本案情】A、B供應商同時參加了代理機構組織的“XXX改造項目”,該項目磋商文件要求:“響應文件電子文件與正本密封在一個標袋中,并在標袋密封處加蓋單位公章,外封套應寫明:供應商的全稱、項目編號及項目名稱。未按規定封裝的響應文件,采購人應不予接收。”項目現場開標時,B供應商響應文件正、副本以及電子文件未密封于一個標袋中,而是分別密封包裝。中標結果顯示B供應商中標,A供應商認為其響應文件密封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采購人未執行磋商文件要求,遂提起質疑,并因不滿質疑答復,提起投訴。【處理理由】煒衡律師提醒您,當地財政部門認為,首先,B供應商響應文件正、副本以及電子文件確未密封在一個標袋中,分別密封包裝,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該響應文件由被投訴人簽收,情況屬實。其次,磋商文件的該項要求不符合《財政部關 ·約定了逾期違約金,未約定借期內利息,出借人主張“全程付息”,法院如何裁判? 民間借貸中,雙方未約定借期內利息,約定了逾期還款情況下的違約金,出借人主張自借款之日至實際結清之日的利息,法院如何裁判?案情簡介2024年6月27日,寧某作為借款人,向張某出具《借款借據》一份,載明:“本人寧某(債務人),2024年6月27日向張某(債權人)借款4萬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26日。債務人按月利率__(空白未填寫)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如違約,債務人將承擔如下法律責任:……2、按本協議如有逾期,債務人按每天借款總額的百分之1支付違約金。”同日,張某向寧某轉賬4萬元。借款到期后,寧某未還款,張某訴至濟南市槐蔭區法院,要求寧某償還借款本金4萬元及利息(以4萬元為基數,自2024年6月27日起至實際結清之日,按2024年6月公布的一年期LPR的4倍計算)。寧某辯稱,雙方借據中對利息并沒有約定,故不應當支付利息。法院審理煒衡律師提醒您,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當事人的陳述及其提交的證據,可以認定張某與寧某之間存在 ·乘客在公車“站立禁區”遭遇車禍身亡,責任如何劃分?判了!! 基本案情2025年5月的一天,楊某乘坐由歐某駕駛、某運輸公司運營的公交車前往某城區,由于乘坐時車內滿載,楊某選擇站立在公交車“站立禁區”區域。15時許,胡某酒后駕駛的小轎車突然越過道路中心線,逆向行駛,與對向的公交車發生猛烈碰撞。事故造成包括楊某在內的9人受傷,楊某經搶救無效,不幸離世。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小車駕駛人胡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公交車駕駛人歐某及車上乘客無責任。事故發生后,楊某的家人將某運輸公司、司機歐某等告上法庭,主張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16萬余元。法院判決煒衡律師提醒您,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核心在于客運合同關系中,承運人與乘客各自的安全保障義務邊界。承運人負有無過錯的安全保障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楊某與某運輸公司之間客運合同關系成立,某運輸公司作為承運人,有義務將乘客安全 ·產權證多久不辦才算逾期? 買了新房,最讓業主掛心的莫過于不動產權證書(俗稱房產證)何時到手。購房者向女士就因遲遲未拿到房產證,將開發商訴至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索要違約金。然而法院審理后,最終駁回她的訴訟請求。這是怎么回事?煒衡律師帶您了解。01基本案情2021年4月,林女士與欽州某置業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購買了一套總價49萬余元的商品房。合同補充條款對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作出約定:開發商應在房屋交付后730日內,將辦理產權登記所需由其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只要完成此備案,即視為開發商履行了辦證義務,后續證書的最終出具時間以登記機構審批為準,開發商不因此承擔延遲責任;若因開發商原因導致買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取得證書,開發商需按已付房款每年百分之1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是2022年12月30日前,但實際交房日期為2023年5月1日。2025年3月4日,產權登記機關核準并生成了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同年8月,林女士從開發商處領取了該證書 ·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想辭職卻被“卡殼”?法院判了 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想辭職卻被“卡殼”?近日,平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掛名法定代表人訴公司滌除登記糾紛案,有力破解了掛名法人“辭任難”困境,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案情回顧某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注冊成立,股東為李四、王五、趙六,持股比例分別為百分之70、百分之25、百分之5。2023年12月,因原法定代表人離職,該公司委托員工張三臨時擔任法定代表人,兼任執行董事,并出具《免責證明》,明確張三系掛名法人,不持股且不承擔公司債務糾紛。隨后,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張三任職期間僅協助管理生產車間及日常事務,未實際控制公司。2025年1月,張三發微信給公司股東李四,提及法人變更事宜。2025年2月,張三在微信公司股東群發出書面信辭職,辭去掛名法人身份及其他所有職務。2025年3月10日,張三又在股東群發送“辭職信”和“離職申請單”各一份,并通知各位股東于3月20日上午10時到公司會議室召開股東會議,推薦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股東均無回應。 ·公司以上班時“多次睡覺、玩手機”為由,解除李某勞動合同!北京法院:違法 員工在工作時間玩手機、睡覺,不僅影響個人工作效率,還可能干擾公司正常運營秩序。然而,當公司以這些行為為由辭退員工時,是否合法呢?近日,北京大興法院審理一起相關案件時判定,公司以“員工在職期間多次睡覺、玩手機”為由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違法,員工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煒衡律師帶您了解。甲公司系IT外包服務公司,李某于2022年入職該公司并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員工手冊》約定,在工作期間睡覺、瀏覽與工作無關..,或做一些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為一般違紀,公司發放警告郵件給員工本人、直接經理上級和隔級上級,半年內不得晉升、不得提升工資。2024年9月,甲公司向李某發送郵件,告知其于當月月底退出所在項目、進入待崗期。甲公司稱,待崗期間未給李某安排具體工作任務,但為其安排了相應培訓。2024年11月,甲公司向李某送達《嚴重違紀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以其在職期間存在“多次睡覺、玩手機”等與工作無關的違紀行為為由,與李某解除勞動合同。隨后,李某向當 ·居家護理期間患者病亡,保姆與平臺如何擔責? 保姆居家護理期間患者病亡,家屬能否要求保姆及家政服務平臺承擔賠償責任?近日,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家政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判決駁回家屬要求保姆及平臺賠償的訴訟請求。煒衡律師帶您了解。 金某因腦干出血等疾病長期住院治療。2024年5月8日,金某出院時仍處于昏迷狀態。同月11日,金某家屬陳某通過某家政服務平臺聘請尹某作為住家保姆,并在線簽訂家政服務合同,約定服務內容為“打掃衛生、照顧老人/病人”。次日,尹某首次上門服務,在為金某進行擦洗和按摩身體后,金某于當天下午死亡。家屬認為尹某未盡專業護理義務,平臺推薦的服務人員不具備相應資質,遂訴至淮安區法院,要求尹某、平臺等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32.7萬元,并返還服務費。 淮安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于兩被告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首先,案涉家政服務合同明確約定服務范圍僅限于生活照料,不包括醫療診斷、醫療護理等專業醫療行為。尹某提供的擦洗、按摩服務均屬于合同約定的生活照料范疇,現有證 ·煒衡律師成功辯護倒賣門票顯成效--刑事轉行政拘留最終無罪 近日,律師團隊成功辦理了一起因倒賣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參觀門票而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的案件。在團隊的專業辯護下,檢察機關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將案件性質由刑事拘留轉為行政拘留,當事人未留下任何刑事案底,..限度維護了其合法權益。一、案情回顧:倒賣名校門票引發刑事風險當事人因在網絡平臺倒賣名校參觀門票,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刑事拘留,羈押于海淀區看守所。案件初期,當事人面臨嚴峻的刑事追訴壓力,其家屬在焦急萬分中找到律師團隊尋求法律辯護幫助。二、接受委托后,律師批捕前介入案件,迅速開展辯護全面核實案情深挖細節,團隊律師仔細審閱全部案卷材料,多次會見當事人,全面還原其獲取數據數量、危害后果、是否牟利等的無罪辯護意見,精準把握行為模式、主觀意圖及社會危害性。精準定性無罪,厘清邊界針對網絡犯罪的特殊性,團隊從技術原理、法律適用及證據標準等多個維度進行深入分析,明確指出本案中當事人的行為雖有不當,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