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至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東至律師黃頁: |
東至法律咨詢 |
東至法律常識 |
·哪些情況屬于無效婚姻 婚姻狀態不是一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實踐中還有可能出現可撤銷婚姻與無效婚姻的情況,當然也只有在滿足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認定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那具體來說,哪些情況屬于無效婚姻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吧。一、哪些情況屬于無效婚姻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屬無效婚姻:(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法律上的重婚;雖未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均屬無效。(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結婚。(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兩個要件:第一,婚前患有 ·什么條件下撤銷假釋 要是罪犯在服刑期間有機會獲得假釋的話,即使被提前釋放了,此時也有考驗期的。而在假釋考驗期內,就有可能因為違反了一些具體的規定,從而導致假釋被撤銷。那具體來講,什么條件下撤銷假釋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吧。一、什么條件下撤銷假釋假釋的撤銷,是指獲得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或者被查出前罪宣判前有漏罪沒有宣判,或者在假釋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管機關的相關規定,被人民法院裁定收監執行刑罰的執法活動。刑法規定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撤銷假釋:1、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無論所犯新罪的性質和形式,也無論所犯罪行會被判處何種刑罰,都應當撤銷假釋,對所犯新罪進行判決,并把前罪未執行完畢的刑期和新罪判決的刑期,按總和刑期以下數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數罪的刑期并罰。2、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滿后才被發現所犯新罪,如果發現的新罪是在追訴時效內的,也要撤銷假釋,按第一條的規定處罰;3、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 ·交通事故中賠付精神損失費嗎 交通事故中常見的賠償可以分為兩類,即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但在有的時候,受害熱除了要求這兩方面的賠償外,同時還要求賠付精神損失費。那到底交通事故中賠付精神損失費嗎?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的。一、交通事故中賠付精神損失費嗎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由于交通強制保險的保險限額只有12萬2千元,而且這12萬余元還有1萬元的醫藥費和2千元的財產損失限額,因此傷殘或者、精神撫慰金、誤工費等的賠償限額就只有11萬元。如此一來,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傷殘級別比較高的情況下,這11萬元明顯不足以賠償全部的損失,就需要在商業保險中另行予以賠付。而現行的商業第三者保險是不賠償精神損失費的,如果這部分的精神損失費在交強險中未予賠償的話,那么將導致受害人的精神損失費在交強險中賠不上,到商業險中不能賠的情況。在實踐中,法院的判決也不一致,有的將精神損失費納入交強險中優先賠付,將其他傷殘賠償金判到商業第三者險中賠付,這樣就維護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法院在交強險中優先賠償傷殘 ·交通事故怎樣進行理賠 交通事故是生活中常見的現象,因此交通事故的理賠也很常見,那交通事故怎樣進行理賠?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的,都有最高的限額,那交通事故理賠時最多能賠多少?本文將對上述兩個問題分別進行闡述,詳細內容請看下文。一、交通事故怎樣進行理賠當發生了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按照下述步驟辦理索賠:(一)通知保險公司。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應將保險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造成的損失情況及保險單證號碼、保險標的,保險險種險別,保險期限等事項,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險公司。如果保險標的在異地出險受損,被保險人應向原保險公司及其在出險當地的分支機構或代理人報案。在保險公司抵達出險現場之前,被保險人應采取必要的搶救措施,并對受損的保險標的進行必要的整理。對于火災或機動車輛出險,被保險人在出險現場應服從消防部門或公安交通部門的現場指揮。(二)接受保險公司檢驗。被保險人應接受保險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員(如保險代理人、檢驗機關)在出險現場檢驗受損的保險標的,并提供各種方便,以保證 ·交通事故追尾的責任怎么劃分 交通事故追尾的責任怎么劃分一、交通事故追尾的責任怎么劃分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二、同向刮擦的責任如何劃分1、一方在變更車道過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變更車道一方承擔全部責任;2、一方超越另一方過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車道內正常行駛的,車速較快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3、一方超寬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另一 ·借條中一定要約定利息嗎? 借條中一定要約定利息嗎?一、借條中一定要約定利息嗎?利率要合乎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不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借貸分為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兩種,其中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生活性借貸利率。生活性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兩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時,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目前,國家規定民間借貸款利率最多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高利貸的利率不受國家保護。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會支持。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間的個人借款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就視為沒有利息。欠條,沒有約定的,也是沒有利息,但是過了還款日,沒有還的,到時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利息。二、 ·借條的證據效力是怎樣的 借條的證據效力是怎樣的一、借條的證據效力是怎樣的“借條”是指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條”,又稱為“借據”,“借據”是比較正式的叫法。“借條”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貸現金時,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時往往會要求借款人開具“借條”,交由出借人收執,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在借用物品時,有時出借人也會要求對方打張“借條”。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系之債的必然憑據,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一個“借”字,不但反應出借、貸雙方的借款合同關系,而且也反應出貸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義務。假如借款人不守誠信,不履行返還借款義務時,出借人可以憑著“借條”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此時,“借條”就成了借貸糾紛案件中最重要證據,只要“借條”能夠足以證實雙方存在借款事實,法院會支持出借人的訴訟請求。二、沒有借條可以怎樣要回借款如果沒有借條,想拿回借款的話,必須先想辦法把的借貸合同關系固 ·借條未約定還款日期怎么討債 借條未約定還款日期怎么討債一、借條未約定還款日期怎么討債借條沒有還款日期或欠條沒有還款日期,實際并不影響借條或者欠條的法律效力,對債權債務的形成也沒有什么影響,債權人一樣的可以向債務人要債催債,主張債權。但借條沒有還款日期或欠條沒有還款日期,會對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的計算產生影響,主要為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無款可付而寫下的欠條與借款合同成立時一方寫下的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兩者的訴訟時效起算是不同的。1、借款合同成立時一方寫下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寫下借條的日期是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此時沒有任何一方權利受到侵犯,故其訴訟時效的起算應從權利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如果權利人主張權力時予以對方寬限期的,期滿債務人仍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即應知道其債權被侵害,則訴訟時效從該寬限期屆滿之日的次日起算。2、對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無款可付而寫下的欠條,此時權利人已經知道其權利受到侵犯,則訴訟時效的起算應自寫下欠條的次日起算。二、沒有借條如何要債?1、沒有借條,可以找證人雙方 ·債務人未按期還款該怎么辦 債務人未按期還款該怎么辦一、債務人未按期還款該怎么辦借款合同明確約定還款期限時,借款人未按約定日期償還借款的有兩種情況。1、遲延還款,即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時未還款。借款人過期未還借款,勢必影響到貸款人的資金周轉,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遲延還款的,應負違約責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借款的,貸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對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2、提前還款,即借款人在約定的償還借款期限屆滿前償還借款。當事人對提前還款有約定的,按約定履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提前還款條款的,如提前還款不損害當事人利益,可不經貸款人同意而提前還款,利息按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如提前還款損害貸款人利益的,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提前還款要求,一般來說,金融機構會拒絕提前接受還貸,因為這樣意味著預期利益的損失。二、債務人未按約定付利息怎么辦借款合同多為有償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義務,如果借款人未按約定支付利息,則構成違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這 ·債權轉讓的風險該怎么避免 債權轉讓的風險該怎么避免一、債權轉讓的風險該怎么避免債權轉讓的風險主要是指受讓人對債權讓與法律風險的防范,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有以下的防范措施: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盡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簽訂合同前受讓人應聘請律師調查債務人的相關情況,如住所、財產狀況等,避免利益受損。2、對于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于合同簽訂后多少日內通知債務人,并約定通知的形式。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者“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4、為避免債權二重讓與的情況發生,受讓人必須注意落實以下防范措施:(1)設立債權人保證條款,如債權人明確聲明合同項下的債權無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且權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