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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后多出來的土地,每畝交50元錢合理嗎? 1.土地確權多出來的地怎么辦?一般土地確權之后土地變多或者變少,只要誤差在5%以內,與原來的土地面積相差不是很大的話,基本上不用擔心,但如果是多出來的土地或者少了的土地數量較大,就要申請重新進行實測勘查,并在現場進行監督,如果確實數據屬實,那這就是你的確權面積,因為以前的土地證上的面積多是人工拿皮尺測量,而現在都是采用的衛星定位測量,本來測量上的誤差就不能夠有效避免,只能盡可能精確,因此如果本次確權土地多了,只要在確權證上注明“承包地二輪合同面積”和“實際測量面積”就行了,村里面要求你多交錢當然是不合理的。2.土地確權要交錢嗎?其實現在新聞里也有爆出部分地區在確權時有村組向村民按畝收費的情況,但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現在農村土地確權的費用都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撥款進行的,村里面是不能找村民以任何理由收錢的,這一點在中央一號文件中有強調,如果有強行亂收費行為可以到縣國土資源部門或者縣人民政府反映情況。總之,土地確權就是為了明晰農村集體土地的權屬問題,這對農民、村集體來說都是 ·夫妻簽的離婚協議可作為遺囑嗎 夫妻簽的離婚協議可作為遺囑嗎?夫妻簽的離婚協議不可作為遺囑看待,遺囑和離婚協議的區別是: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離婚協議則需要夫妻雙方在協議上簽字切辦理離婚證后協議才發生效力。2、遺囑處分的是個人財產,對他人財產做出的處理無效。而離婚議里處理是夫妻共同財產,協議生效后,處分財產的行為就算完成了,當事人不能反悔。3、遺囑有多種形式,有公證遺囑、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多種形式,離婚協議主要是書面形式。4、遺囑訂立后可以撤銷和變更,離婚協議簽字生效后不能撤銷和變更。二、遺囑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 ·老人中風病人可以立遺囑嗎一、老人中風病人可以立遺囑嗎? 老人中風病人可以立遺囑嗎一、老人中風病人可以立遺囑嗎?中風病人如果已經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話就不能立遺囑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二、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老人有哪些立遺囑的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 ·提出勞動仲裁審理期限有多長 提出勞動仲裁審理期限有多長一、提出勞動仲裁審理期限有多長1、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1)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2)增加、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3)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并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4)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計算;(5)中止審理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6)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的。2、由于近年來勞動仲裁案件較多,仲裁員人手不足等問題,導致經常會出現超出審判期限的情形。二、申請勞動仲裁的所需材料(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哪些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哪些婚內共同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 ·繼子女和親子女繼承權平等嗎? 繼子女和親子女繼承權平等嗎?繼子女和生子女繼承權是屬于平等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二、遺囑的形式有哪些?遺囑的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六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 ·房拆遷補償政策:承租人資格如何確認? 房拆遷補償政策:承租人資格如何確認?公房拆遷承租人資格怎么確定?公房拆遷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分配,首先面臨的是公房承租人資格認定問題,依照不同情況,需要進行公房承租人資格確定的有這樣一些情況: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發生承租人變更,補償對象當然還是原承租人;2.承租人依法變更,變更后的承租人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遷中取得補償獲益權;但這種情況下會發生不符合規定的變更而侵害成員利益的情況,被侵權的其他家庭成員可以請求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撤銷原變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拒絕變更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銷;3.原承租人去世后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員繼續居住,因為沒有拆遷補償的問題一直沒有辦理變更。由于拆遷補償涉及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員之間在變更承租人的問題上出現不同的意見。一要根據承租公房的實際居住情況和繳納房租的狀況來決定;二是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遷后與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繼續居住 ·未成年人監護人包括哪些? 未成年人監護人包括哪些?未成年人監護人是其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于在后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后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二、監護人是怎樣設定的(一)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未成年人設立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設立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系密切的、愿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老人給兒女的房產遺囑文本有哪些 老人給兒女的房產遺囑文本有哪些基本內容一、老人給兒女的房產遺囑文本有哪些基本內容?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3、訂立遺囑的原因;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9、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二、哪些遺囑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三、找人代寫遺囑哪些人不能做見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是多久 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是多久一、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是多久“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是多久二、勞動仲裁需要材料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5)申請人與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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