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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保險如何賠償? 一、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保險如何賠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規定來進行賠償,交強險最高可賠償11萬元,其他部分有商業補充保險或被保險人來承擔。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肇事司機駕車撞死行人,在滿足一定條件下,會涉嫌交通肇事罪。如《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表明,肇事司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上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酒駕、醉駕、毒駕或者無證駕駛、超載駕駛等。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依 ·員工不適合工作辭退怎么賠償? 員工不適合工作辭退怎么賠償?用人單位以不能勝任工作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還應該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無法勝任工資為由與勞動者解除,需要先給勞動者調整崗位或進行培訓,調整崗位或培訓后仍然無法勝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 ·騙取工傷醫療保險資金的量刑標準是怎么樣的? 騙取工傷醫療保險資金的量刑標準是怎么樣的?《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上班期間意外死亡算不算工傷 上班期間意外死亡算不算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根據《公司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雙方在寫離婚協議能共同撫養權嗎? 雙方在寫離婚協議能共同撫養權嗎?具體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二、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員工下班多長時間出事故不算工傷? 員工下班多長時間出事故不算工傷?一、員工下班多長時間出事故不算工傷?法律上無此規定,只要不是工作原因導致的都不算工傷。《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實施細則第七條?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二)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和技術改進工作的;(三)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四)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六)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七)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八)因公外出期間,由于 ·多久不簽勞動合同可以訴訟? 多久不簽勞動合同可以訴訟?入職后一個月不簽訂就可以訴訟,《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措施。二、簽訂勞動合同的具體情況第一,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這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 ·訴前財產保全的解除申請是怎么樣的? 訴前財產保全的解除申請是怎么樣的?法院依法采取訴前保全措施后,一般情況下不能進行解封,只有以下的情況下,才可以由法院進行解封:1、保全申請人撤回申請的。2、財產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擔保財產且有利于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保全標的物為被保全人提供的擔保財產,對原查封的財產予以解封。3、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沒有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4、經法院審查,屬于保全標的錯誤的,可由法院依法裁定撤銷原查封裁定而予以解封。5、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法院應該解封。6、具有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的,可由法院予以解封。二、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 ·遺囑法律效力最高的是哪一個 遺囑法律效力最高的是哪一個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并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為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經公證的遺囑由公證員和遺囑人簽名并加蓋公證機關公章,制成一式兩份,分別由公證機關和遺囑人保存。公證遺囑的變更和撤銷也須經過公證機關。同一繼承有幾個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同時存在時,以公證遺囑為準。二、公證遺囑相關內容根據我國《公證法》規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行為、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遺囑是最嚴格的遺囑方式,經過公證的遺囑具有很強的證據效力和證明效力。但是,并不意味著每個人都要訂立公證遺囑,也并不意味著只有公證遺囑才有法律效力。依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就數個證 ·一、交通事故全責怎么賠償? 一、交通事故全責怎么賠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規定來進行賠償,交強險最高可賠償11萬元,其他部分有商業補充保險或被保險人來承擔。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肇事司機駕車撞死行人,在滿足一定條件下,會涉嫌交通肇事罪。如《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表明,肇事司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上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酒駕、醉駕、毒駕或者無證駕駛、超載駕駛等。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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