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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必備材料包括哪些 無論夫妻是通過協議方式離婚,還是選擇訴訟離婚,材料的提供肯定是少不了的。當然了,不同的離婚方式下,當事人要提供的材料也是不太一樣的,那要是一方起訴離婚必備材料具體包括哪些呢?本文將在下文中為你解答這個問題。一、起訴離婚必備材料包括哪些(一)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二)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四)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五)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二、其他材料有哪些(一)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二)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 ·要式合同主要有哪些,與非要式合同有何區別 要式合同主要有哪些,與非要式合同有何區別一、要式合同主要有哪些要式合同包括:1、擔保法上的所有合同(保證、抵押、質押、定金)、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長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融資租賃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這些合同要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2、特殊的需要登記、批準的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商標權轉讓合同,以不動產或汽車、輪船等重要的動產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企業合同。注意:房屋買賣合同、城市私有房屋租賃合同不屬于登記、批準的合同。關于“要式”的規定屬強行性規定。如果未采用法律要求的要式,合同原則上不成立、不生效。根據《合同法》第十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但為了促進交易,我國采用有限制承認合同效力的做法。《合同法》第 ·合同的內容一般有哪些 合同的內容一般有哪些一、合同的內容一般有哪些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合同當事雙方的權利義務,這些內容是通過合同條款反映出來的。《合同法》第12條規定了合同的主要條款,現將各條款的主要內容及其注意事項分述如下:(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合同的抬頭、落款、公章應與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證明等資料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保持一致。(2)標的:合同標的應確定、具體,無法用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附件。(3)數量:合同應采用標準計量單位,應明確約定標的物數量。(4)質量: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采用企業標準的,應載明該標準的主要技術指標;憑樣交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封存地點、保管方式等內容。(5)價款或報酬:應明確約定合同價款或報酬的具體數額或約定具體的計算方法;支付方式應予以明確,應載明開戶行、賬號等基本信息;支付期限應約定具體的日期,如按工作進度或按工作量付款而無法約定具體日期,應約定確定付款日期的方法。(6)履行期限、 ·如何提起變更公司登記訴訟?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如何提起變更公司登記訴訟?法律規定是怎樣的?一、概念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是股東對于公司登記中記載的事項請求予以變更而產生的糾紛。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或者發生其他應當變更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時,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否則,不得對抗第三人,進而將影響相應股東的利益。變更公司登記直接關系到股東資格的確認與股權的行使,與股東利益密切相關,且實踐中存在大量此類糾紛,故制定該案由。二、管轄因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提起的訴訟,原則上以《民事訴訟法》中管轄的相關規定為基礎,但要綜合考慮公司所在地等因素來確定管轄法院。三、適用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 ·合同一定要以書面形式簽訂嗎 合同一定要以書面形式簽訂嗎一、合同一定要以書面形式簽訂嗎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達方式,作為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載體,對合同的效力產生一定的影響。合同的形式可以分為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需要注意的是,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不能當然認定其為無效。根據立法精神,對合同書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基于證據上的考慮,以便更容易地解決這類合同糾紛。也就是說,這里的“應當”不同于“必須”,即使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未采用,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也成立。二、簽訂合同應注意什么1、資信審查。當你選擇了準備與對方談判簽訂合同時,需要對對方進行資信審查。資信審查包括資格審查和信用審查。2、洽談協商。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的不同意見經過反復協商,討價還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與損害賠償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與損害賠償,一直以來是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一個話題。交通事故一旦發生之后,關于它的賠償問題是有一定的標準的。那么,您知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與損害賠償的相關的知識有哪些嗎?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與損害賠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與損害賠償》,吸取最新,最前沿的理論研究成果,以侵權責任法為視角,結合最新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與損害賠償進行系統,全面地闡述,運用新近發生的典型判例,針對司法實踐中的焦點,難點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同時又可滿足普通民眾的閱讀需求,用簡潔了的語言幫助非法律專業人士有效地解決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具有較強實用性。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與損害賠償項目有哪些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殘疾的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根據審查確定的賠償權利人的身份情況分別按照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有關標準進行計算。大量的農民工進入城鎮打工或定居,他們已是城鎮居民中的一個特殊群體, ·勞動合同解除方式是什么 勞動合同不僅會終止,在履行過程中還有可能被解除。具體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有一定的方式。那到底法律中規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方式是什么,包括了哪幾種?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了解吧。勞動合同解除可以分為雙方協商解除和單方依法解除。雙方協商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單方依法解除包括以下類型:第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形:(一)因為勞動者存在主觀過錯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重大損害,一般由企業內部規章進行規定。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規定,勞動者被人民法院或有關部門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及勞動教養的,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二)因為勞動者存在客觀原因解除勞動 ·工作帶回家做算加班么,回家做工作是否算加班 有的勞動者正常上班做不完工作,就想到可以把工作帶回家,這樣還能向單位索要加班費。那勞動者把工作帶回家做算加班嗎?若算的話,單位就要支付該勞動者想要的加班工資。下面,我們為你具體解答這個問題。一、工作帶回家做算加班嗎現代辦公室里的許多工作都可以帶到家里繼續做,那么“黃金周”在家工作的人拿的到工資嗎?這要分兩種情況看:1、自愿工作的不屬于加班。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在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愿在家工作的話,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但是,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工作予以追認的話,就是單位安排的加班,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2、有證據證明工作為單位安排就屬于加班。比如,小王的主管總是在放長假前,要他在長假結束后交一份企劃書。這實際上,間接要求小王不得不在長假期間,留出時間完成工作。變相的延長了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屬于加班。當然,勞動者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而使員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用人 ·如何申請司法鑒定,沒有訴訟的情況下 司法鑒定是法律上一項經常使用的鑒定方式,對于申請司法鑒定,沒有訴訟情況下是否可以進行呢?這就涉及到關于司法鑒定的相關規定以及流程,那么我們就和您簡單討論一下關于這方面的問題。一、受理司法鑒定主體須具備的基本條件:1、受理鑒定的機構必須是法定鑒定機構。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經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方可從事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活動。2、受理司法鑒定的鑒定人必須是具備“兩證“資格的司法鑒定執業人員。司法鑒定人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執業證書制度。在已實施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制度的領域內,未取得相應司法鑒定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相應的司法鑒定活動。司法鑒定程序規定二、申請司法鑒定應遵循以下程序:(一)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從事委托請求事項的司法鑒定;非訴訟案件鑒定的受托從其行業規定。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 ·在發生訴訟糾紛時,申請外地司法鑒定有效嗎? 在訴訟中,針對一些涉及到相關專業性的問題,需要通過司法鑒定部門進行鑒定,給出權威解答,可以說,司法鑒定結果對訴訟結果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那么,在訴訟時,申請外定司法鑒定機關進行的鑒定是否有效,鑒定結論是否能被法庭認可,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外地司法鑒定有效與否的相關知識。一、鑒定機構從事鑒定活動不受地域范圍限制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八條規定,各鑒定機構之間沒有隸屬關系;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不受地域范圍的限制。當事人單方申請司法鑒定,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選擇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法院選擇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有個送鑒差旅費的問題,這部分費用依法應由當事人承擔。法院從有利于工作和節省成本角度出發,一般在本省范圍內選擇有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如果本省沒有相應的鑒定機構,那在征求當事人意見后是可以選擇外省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二、推行異地司法鑒定,有利于提升鑒定結論公信力1、推行異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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