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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勞動合同蓋章需要簽字嗎? 在我國勞動合同蓋章需要簽字嗎?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蓋章后,法人代表簽不簽字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勞動合同只要加蓋用人單位的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二、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問題?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 ·一、在天津醉駕拘役在看守所干什么活? 一、在天津醉駕拘役在看守所干什么活?被拘留人員在看守所是勞動的,一般都是手工活。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二、拘役的特征是什么?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2、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于拘 ·合同到期年終獎勞動法的規定是什么? 現在有好多用人單位到了年底都會根據實際情況給員工發放部分年終獎的,有些效績比較好的用人單位可能光是年終獎就多達幾萬元的。不過可能部分職工會遇到到了年底要發放年終獎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了。所以自己也是特別的關注,合同到期年終獎勞動法的規定是什么?一、合同到期年終獎勞動法的規定是什么?獎金是用人單位根據企業效益為嘉獎突出的貢獻和業績而發放的特殊的薪資。獎金發放屬于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即單位可以自行決定發不發獎金,發獎金的條件和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發放工資,但沒有規定必須發放獎金。年終獎一般是由單位對員工進行考核后發放的,如果單位對其考核不符合發放獎金的條件,那自然可以不發放其獎金,如果員工離職了,由于未對其進行考核,也就不發放年終獎,畢竟發放獎金是單位自己的事情。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 ·經濟補償的性質 經濟補償的性質各方面對勞動合同中經濟補償的性質爭議較大。有的認為,經濟補償是違約責任,用人單位提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經濟補償。因此經濟補償是對用人單位的一種懲罰。有的認為,經濟補償是一種國家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責任。國家要求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支付一定經濟補償,以幫助勞動者在失業階段維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劇下降。這種社會責任國家承擔的多一點,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就少一點,國家承擔的少一點,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就多一點。有的認為,經濟補償是對勞動者以往為用人單位作出貢獻的補償,是對勞動者過去勞動內容和成果的肯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貢獻不完全體現在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中,用人單位的經營效益、持續發展能力和資產的積累都有勞動者的貢獻。經研究,比較認同對經濟補償性質的第二種觀點。經濟補償是一種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健全過程中,經濟補償可以有效緩減失業者的焦慮情緒和生活實際困難,維護社會穩 ·在我國怎樣寫民事訴訟書需要注意什么? 在現實生活中,有的人往往因為一些簡單的小事,無法達成和解,于是就有人進行民事訴訟從而達到自身的目的,那么什么是民事訴訟?其需要注意哪些細節?怎樣寫民事訴訟書?下面就由我們為您整理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您。一、在我國怎樣寫民事訴訟書需要注意什么民事訴訟起訴狀主要內容包括原告、被告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署名和時間四項內容。這是在書寫民事訴訟時,不可缺少的。怎樣寫民事訴訟書就為您回答到此。二、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系的總和,特點:(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在這些活動中法院和各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系;(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決定性作用,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則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很大影響;(3)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圍繞解決民事糾紛這一基本 ·旁聽職務犯罪案件庭審的問題有什么? 在我國,會有一些人憑借自己的職位,來謀取私利,這會是一種犯罪行為,只要符合犯罪的要件,就會構成職務犯罪。然后,我國的司法系統就會把這類的案件進行審理,而在庭審的時候,是可以進行旁聽的。那么,旁聽職務犯罪案件庭審會引起那些值得思考的事情呢?職務犯罪一、概括1、什么是職務犯罪在這個名詞里面我們必須了解什么是“職務”。“職務”在我國是一個內涵豐富的,內容復雜的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國的職務分類中主要有:法定職務、事定職務、執行職務、管理職務、決策職務、臨時職務、固定職務、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等等,我國的職務分類大典中記載有:8大類,66個中類,413個小類,1838個職業。在職務這個名詞中,所謂的“職”:就是職責、職權、職掌、這個職業就是“掌管”的意思。“務”呢,就是由職而產生的,所應承擔的任務、事務、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職”,就要承擔一定的事物,同時,根據職務的不同,相應地承擔的責任也不同。職務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利 ·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都有哪些規定? 隨著我國社會的日益發展,我國社會公民與公民之間的矛盾也日益增加。我國為了平和社會關系,維護社會和平。特制定了民法來解決這一類事件的發生和審理,那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都有哪些規定呢,下面本站我們就為你進行解答。一、關于郵寄送達的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第一條?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交由國家郵政機構(以下簡稱郵政機構)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律師最好也用ems,不要因為貪小便宜用什么快寄公司或物流,因為法院就認郵政局的東西。第二條?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其送達與人民法院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條?當事人起訴或者答辯(提交管轄異議書或者答辯狀)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確認自己準確的送達地址,并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當事人拒絕提供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拒不提供送達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記入筆錄。第四條?送達地址確認書的內容應當包括送達地址的郵政編碼、詳細地址以及受送達人的聯系電話等內 ·公司法人資格條件的內容有什么? 在我國,公司的設立是需要法人代表的,并不是要有法人,因為法人不是自然人,是一個機構,是企業組織。但是在進行公司注冊的時候,這個公司必須要有公司法人資格才可以,但是這是要有條件的,那么,公司法人資格條件的內容是什么呢?一、法人資格定義法人資格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以法人的名義獨立地參加民事活動,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法人是相對自然人而言的,是指擁有獨立支配的財產,能夠以自己和名義獨立地參加民事活動.為自己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社會組織。二、法人資格證書1、《企業法人資格證書》的效力問題企業取得《企業法人資格證書》后,該企業法人即告成立,即可享受法人可以享受的權利(經營活動除外),并承擔法人應當承擔的義務。如:可以法人的名義辦理各種經營范圍中涉及的前置許可、建設廠房、購買設備、征用土地、招募員工等等,但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經營活動。企業因違法經營或未按照規定參加年檢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后,該企業必須立即停止一切經營活動 ·監護人的種類是怎么規定的? 監護人的種類是怎么規定的?對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進行監護的人。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監護人分為3種: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遺囑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②由法律規定的一定范圍的親屬依一定順序充任者,稱法定監護人。③由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者,稱選定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監護人;與未成年人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后,也可以擔任監護人。二、哪些人可以擔任監護人?對于沒有上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監護人應由下列人員擔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親屬。⑤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都有哪些內容?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都有哪些內容?上市公司,作為我國經濟市場上的主要活動主體,其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都有著比較重要的意義。我國的相關金融和法律部門也比較重視這類公司的發展和經營狀況。那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都有哪些內容呢,下面我們就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引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其相關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愿,將應付員工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資產管理機構管理,通過二級市場購入本公司股票并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照本辦法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其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第三條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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