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長樂區律師黃頁: |
長樂區法律咨詢 |
長樂區法律常識 |
·經濟仲裁時效期超出怎么辦? 經濟仲裁時效期超出怎么辦?經濟仲裁時效期超出可以去法院選擇訴訟。法律上明確規定了仲裁的時間為一年期,誤過仲裁時效只是表明了勞動者失去了“勝裁權”,不能通過仲裁的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還有“勝訴權”——即便超過仲裁的法定時效,勞動者也能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通過訴訟程序,一般勞動權利的訴訟時效就延長至兩年。二、勞動仲裁申請時效規定是什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 ·房產抵押登記是什么? 房產抵押登記是什么部門辦理的一、房產抵押登記是什么部門辦理的房產抵押登記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在辦理的時候需要攜帶好相關的資料,比如說抵押登記表、房屋所有權證、抵押合同、貸款合同、身份證、評估報告等,同時辦理抵押登記還需要審核,因此并不是當天提交申請,當天就能出結果。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規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請房產變更登記,憑變更后的房屋權證書,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并辦理抵押登記。《民法典》規定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房地產抵押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生效。3、由于抵押權是從權這一物權上設定的他項權利——擔保物權,即限制物權,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對抵押房地產的處分權利,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物不得進行轉讓、出租等處分,以避免擔保懸空,所以登記機關只能從不動產的交易權屬登記機關中指定,不能委托其他部門。4、抵押物不具有優先受償權。鑒于我國各地土地和房地產管理體制 ·貸款經濟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貸款經濟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貸款經濟仲裁需要的材料是包括有申請書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申訴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應當提交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申訴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郵政編碼以及聯系電話和被訴人(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申訴書應當著重闡明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并且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仲裁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具體明確委托權限有無代為提出、承認、放棄和變更申訴請求、代為進行和解權利。二、申請勞動仲裁該注意什么1、應注意寫好申訴書。根據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應提交申訴書,并按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1)當事人的身份事項,包括職工當事人的姓名、年齡、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職務,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 ·拘役的緩刑期間要遵守什么規定 拘役的緩刑期間要遵守什么規定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經考察機關批準。緩刑罪犯參加勞動,應同工同酬。如果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緩刑有條件地變更有兩種情況,一是罪犯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緩刑期滿后不再執行原判或者縮短緩刑考驗期。二是罪犯在緩刑期內又犯新罪,則應由法院撤銷緩刑,按照數罪并罰的原則決定處以新的刑罰。此外,根據刑法第449條規定,在戰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害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這是一種特殊的緩刑規定,是在特定情況下對特定的對象緩刑執行的特殊處理制度,有著嚴格的條件限制。二、緩刑考驗期限從什么之日起計算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三款規定,“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由于對該條款規定的“判決確定之日”在如何理解上有 ·借條與資金周轉區別是什么? 借條與資金周轉區別是什么?借條與資金周轉區別是格式不同,前者是一種正規的借款憑據,但是后者僅僅是表明用途。因此也就意味著可以是因為資金周轉而導致借款的事實發生,因此打下借條,這個關系應理應如此。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么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欠條是由于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而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條是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其內容基本上具有借貸合同的幾個要素,它是由債權人實施將自己的錢物借給債務人的行為所引起的。二 ·離婚時什么情況判定為有過錯方 離婚時什么情況判定為有過錯方1.一方有重婚行為的屬于過錯行為一方在已經有婚姻狀態的情況下又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屬于重婚,我國《民法典》保護一夫一妻制,構成重婚罪的還將承擔刑事責任。2.一方有與他人同居的屬于過錯行為一方已有合法配偶,還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同居的。3.一方有家暴行為的屬于過錯行為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實施家庭暴力,以毆打、殘害、捆綁、限制人身自由等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造成身體、精神等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屬于過錯行為符合長期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的屬于過錯行為,對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不履行應盡的義務,比如生病不給治病、不照顧。以上就是四種法定的過錯行為,要注意的是,我們平時認為的過錯行為不一定符合法定的過錯行為,比如我們常說的一夜情就不符合法定的過錯行為,因為既沒構成重婚也沒構成與人長期同居的情形。但是如果要以對方出軌為由起訴離婚,法院會以此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注意收集合法的證據。二、離婚損害 ·正當防衛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有五個:(一)、須有不法侵害行為,且不法侵害必須是實際存在的,這是正當防衛成立的起因條件。所謂不法侵害行為,是指客觀上發生的社會危害行為。而社會危害行為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在客觀上又有社會危害性的違法犯罪行為。但是,在一定條件下,某種侵害行為,在客觀上具有社會危害寄害性,而其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并不具有故意或過失。需要注意的是,正當防衛是法律為公民設定的一項權利,它只有遭到不法侵害時才能行使。如果不存在侵害,正當防衛就無從談起。首先,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這就排除了對任何合法行為進行正當防衛的可能性,這里的不法是“違法”、“非法”的意思;其次,不法侵害必須是現實存在的,不法侵害須客觀真實地存在,而不是行為人所臆測或推測出來的;再次,不法侵害須是人的不法侵害;最后,不法侵害不應限于犯罪行為,還應包括屬于一般違法的不法侵害。對于下述行為,無論是被侵害的人或第三者,都無權進行防衛;⑴對依法執行公務或合法命令的行為;⑵公民依法扭送正在實施犯罪或犯罪 ·經濟糾紛收到仲裁書不理怎么辦? 經濟糾紛收到仲裁書不理怎么辦?經濟糾紛收到仲裁書不理可以通過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我國仲裁法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機構對于雙方當事人提請仲裁的案件作出的裁決具有終局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該仲裁機構或其他仲裁機構再次裁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也不得向其他機關提出變更仲裁裁決的請求。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我國仲裁法還確立了人民法院對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制度。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形下,有權依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依法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時,該仲裁裁決即喪失了相應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二、法律規定內容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 ·宅基地糾紛通常由哪個部門管 一、宅基地糾紛通常由哪個部門管如果是宅基地權屬糾紛,應該先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國土資源部門進行處理,對處理的決定不服經過行政復議后,方可行政訴訟,應到縣級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權屬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宅基地糾紛處理辦法1、農戶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尊重歷史,相互謙讓,協商解決問題。雙方協商成功,最好簽訂協議。雙方達成的協議,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2、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申請處理時,應以書面形式寫明:申請人、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處理的事項、具體要求和理由,并附爭議地塊示意圖;有關證據及其來源,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地址。受理機關接到處理申請后,應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文書和有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答辯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的定義是什么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的定義是什么一、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的定義是什么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民法典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