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分析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分析一、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概念并購重組實際上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市場的通常說法。包括上市公司收購、資產重組、股份回購、合并、分立等對上市公司股權機構、資產和負債結構、利潤及業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活動。二、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發展歷程1992年起,隨著二級市場競購到法人股協議轉讓,并購重組處于萌芽狀態。1997年得到快速發展,以協議轉讓為主,多種方式并存,面臨退市的公司大量重組。到2005年國內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更加強了對并購重組的規范和保護。2006年以來我國資本市場上市公司重組案例194宗,交易規模9109億元;上市公司收購案例259宗,涉及金額1653億元;近年來不僅在數量上突飛猛進,在重組方式上,產業整合、產業升級等也逐漸成為主流。三、現階段并購重組市場新特征1、現階段創新案例不斷涌現,投資價值也受到市場的高度認可。各市場主體對資本市場的作用高度重視,對通過并購重組優化配置資源的作用認識更加深刻。2、資產定價和股價異動也成為 ·居間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居間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居間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二、合同終止產生原因引起合同終止的原因有:1、合同因當事人雙方全面履行而消滅;2、合同因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件下達成協議,終止合同;3、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消滅;4、合同因提存而消滅;5、合同因混同而消滅;6、合 ·拖欠工程款被起訴的起訴書怎么寫? 拖欠工程款被起訴的起訴書怎么寫?拖欠工程款起訴狀范本被告單位(全稱):______市職工教育培訓中心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號事由: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糾紛事實和理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縣建筑工程總公司______公司(原告,以下簡稱乙方)同______市職工教育培訓中心(被告,以下簡稱甲方)簽訂了《建筑安裝工程合同》,標的是乙方為甲方修建教工宿舍樓兩幢。承包方式是“議標形式,也工包材料”。承包額為495125.74元。開工日期定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定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簽定后,乙方按時將設備機具等運進工地,但甲方因工地、圖紙等原因沒有同有關單位交涉好,直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才正式開工。在長達一百七十七天之內,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開進工地的70余名職工無活可干 ·簽了居間合同付款時間有問題怎么辦? 簽了居間合同付款時間有問題怎么辦?一、簽了居間合同付款時間有問題居間合同付款時間有哪些問題:1、合同中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合同法》第161條的規定,合同中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應首先適用《合同法》第61條規定的方法確定付款期限,即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如協商不成,應當按照合同的有關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價款的支付時間。2、交付標的物與付款同時履行《合同法》第161條“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的規定,實際是要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與買受人付款的義務同時履行,此時任何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對待給付之前,都可以援引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履行相應的義務。依抗辯權之屬性應當屬于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享有的,它的行使也源自當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如買受人沒有支付價款而出賣人自愿交付標的物,則應認為出賣人自動放棄了同時履行抗辯權,但并不意味著出賣人放棄了請求權。根據《合同法》第161條的規定,買受人在收到標的物或提取標的 ·居間合同有法律效力嗎?居間人有什么權利? 居間合同有法律效力嗎?居間人有什么權利?一、居間合同的法律效力嗎居間合同中,只要合同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強制性規定,合同是當事人自由意志的表達,就是有效的居間合同。二、居間人的權利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權利實際上就是委托人的義務,其權利體現為以下兩個方面:1、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報酬請求權是居間人的主要權利。雙方當事人約定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的報酬標準,國家有限制規定的,當事人約定的報酬額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標準。居間合同報酬的給付義務有兩種情況:一是報告居間,因居間人僅為委托人報告訂約機會,并不與委托人的相對人發生關系,所以報告居間僅由委托人承擔給付義務;二是媒介居間,因為交易雙方當事人都因為居間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約定外,由雙方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行使報酬請求權采取報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報告或媒介成立而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請求報酬;合同雖成立但無效時,居間人也不能請求報酬。當居間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由相對人收 ·終止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企業在招聘員工時,總要與員工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合同上規定了企業和員工的責任與義務,還包括了違背合同的懲罰規則。不過有時候,勞動合同可能會面臨著解除或者終止。那么終止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區別到底是什么?下面我們為您回答。一、兩者的相同點勞動合同終止與解除的結果都是勞動關系的結束,雙方當事人之間相對于該勞動合同而形成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應隨之消滅。二、兩者的不同點1、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勞動合同的提前終止;2、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不同。在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可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借此約束用人單位的解雇行為,穩定勞動關系,也就是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2)雙方協商解除和用人單位非因勞動者過錯單方解除的,用人 ·國有企業并購應重點關注那些問題及對策 國有企業并購應重點關注那些問題及對策企業并購在我國有橫向并購和縱向并購,也就是同行業間的并購或者企業為了擴展業務而進行的市場經營活動,雖然企業間的并購是一種市場行為,但政府的宏觀指導作用不能忽視,今天的我們就來給您介紹一下國有企業并購應重點關注哪些問題及對策。一、國有企業并購中存在的問題國企并購是已經成為國企擴展業務,實現增值的重要手段,然而,國企并購的效果卻并不盡如人意,據調查,半數以上的國企并購后并沒有實現預期的效益,總結起來,造成國企并購效益不高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1、產權不清晰產權不清晰是阻礙國有企業并購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國有企業的產權不清晰會成為并購的障礙,是并購難以完成,另一方面,也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眾所周知,我國的國有企業的產權所有人是一個集合概念,及全體人民,由于這樣的產權結構缺少可操作性,政府就成為了國有資產的代理人,享有實際的剩余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在實踐中,由于政府級別的劃分,企業的控制權與索取權也按行政區劃被分割,對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協議,要怎么處理? 對于公司職工來說,只要是入職,就需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可能很多人都沒有深入細致的了解過勞動合同,對一些規定也不是很清楚。比如說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協議,要怎么處理?這些問題關系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用人單位的權益,下面對這些問題做一個簡單的闡述。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勞動者經常碰的到問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不錯嗎?如何補償,我們整理總結如下: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筆者贊同第 ·企業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企業清算的情形有哪些?一、企業清算的情形有哪些?公司解散時,對其存在期間所發生的各種法律關系都應妥善了結,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的種類有以下幾種: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組成的清算組,按法定程序進行的清算。2、特別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過程中,出現了顯著的障礙或發現其債務有超過其實有資產的可能時,依法由法院和債權人進行直接干預和監督的清算。3、破產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宣告破產后,由法院組織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并最終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清算。在破產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債權人直接參與公司清算。二、公司清算具體介紹1、公司清算法律實務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時,為終結公司作為當事人的各種法律關系,使公司的法人資格歸于消滅,而對公司未了結的業務、財產及債權債務關系等進行清理、處分的行為和程序。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臨終止的情況下發生的。公司終止的原因有兩種,(1)一種是公司的解散;(2)另一 ·商業銀行如何規避境外并購貸款中蘊藏的風險? 商業銀行如何規避境外并購貸款中蘊藏的風險?就跨境并購貸款業務而言,一方面,由于跨境并購交易不但會涉及多個不同法律體系和監管體系的管轄區,還會涉及多個主體,且結構設計復雜,審批程序繁冗,會使跨境交易面臨諸多風險;另一方面,貸款業務本身也存在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因此,風險管理是銀行開展跨境并購貸款業務的重要基礎。在海外并購貸款的評審中,銀行應特別關注如下內容:1、并購相關方。商業銀行必須關注借款人和各擔保人,包括其是否合法成立、是否有效存續、是否具有合格資質、財務是否健全、資金是否充足等。2、所收購的股權和資產。針對被并購的股權和資產,商業銀行應重點關注被收購的股權和資產是否允許轉讓,對獲得并運營這些股權或資產的主體是否有資質或條件的要求,股權和資產的權屬證明文件是否充足完備,其中是否存在任何擔保,以及是否涉及特許經營安排等。3、與并購交易有關的政府審批。并購交易需要獲得中國、被并購股權或資產東道國的所有相關政府部門的審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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