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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認定分居期間財產所得? 怎么認定分居期間財產所得?夫妻分居期間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所得的工資收入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分居但夫妻關系仍然存續,收入仍屬于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 ·有限責任公司清算順序是怎樣的 首先,應當支付公司清算費用,包括公司財產的評估、保管、變賣和分配等所需的費用,公告費用,清算組成員的報酬,委托注冊會計師、律師的費用,以及訴訟費用等;其次,支付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再次,繳納所欠稅款;然后,償還其他公司債務;最后,將公司剩余財產分配給股東。取得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權,是公司股東自益權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股東申請法院強制解散公司的條件 股東強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條件:1、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該困難應當理解為公司治理中的嚴重困難,而不僅不僅理解為公司財務困難。2、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3、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4、股東人數要求: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在法院采用強制解散公司之前,應當組織股東、經營者、高管盡量協商找到解決嚴重困難的途徑。只有股東無法通過查賬、轉股、退股等方式緩和、有效的救濟途徑解決重大困難時,才能要求強制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被開除如何算賠償金 如果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雇員工的,則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父母出錢買的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出錢買的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父母出錢買的房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根據實際而定,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如果是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則屬于父母的贈予,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是登記了雙方姓名,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另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之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 ·股東之一有權申請破產清算嗎 沒有。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可能申請企業破產的人是債務人和債權人,股東是沒有資格申請企業破產清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股東可申請解散公司嗎 可以。股東解散公司之訴必備的法定條件具有以下特殊性:原告應當是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有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單獨持有或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多個)股東,均可提起解散公司訴訟。1、法定解散是指公司解散事由的出現導致公司解散,比如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解散事由的出現、公司決議解散公司等情況。2、強制解散是指公司運營出現問題,相關機關或人民法院強制要求其解散是情形。3、股東請求解散是指公司股東達到法定要求提起解散公司請求的情形。《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一款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 ·被開除該怎樣算賠償金 如果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雇員工的,則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禁止債權債務轉讓的情形? 禁止債權債務轉讓的情形有哪些一、禁止債權債務轉讓的情形有哪些?(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二、債務轉讓的條件是什么?1、轉讓的債務需為合法有效的債務,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如果為非法的債務當然是不允許轉讓的。2、轉讓的債務具有可轉移性而非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專屬于自身的債務必須由債務人親自完成,因而不能進行轉讓,比如基于債務人的表演義務形成的債務即不能轉移。3、債務人轉讓債務必須得到債權人的同意。這是這一制度的核心內容,在一般情況下,債權人轉讓合同中的權利,是不需要經過債務人同意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并不會對債務人履行義務產生實質性的影響。三、債權轉讓合同怎么寫?債權轉讓協議書甲方(轉讓人):乙方(受讓人):甲、乙雙方為妥善解決債務問題,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權轉讓協議,以資信守: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 ·開除員工賠償金怎么算 如果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雇員工的,則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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