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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年期勞動合同范本怎么寫? 一、一年期勞動合同范本怎么寫?應具備的基本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紀律;(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二、合同原則《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合法原則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協商一致原則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合同主體地位 ·離婚了一方不出撫養費嗎? 離婚了一方不出撫養費嗎需要支付,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后一方不給撫養費怎么辦?(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撫養費的計算標準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承擔費用 ·刑事訴訟法主要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是指主體是國家,并由國家集合各大知識淵博的國家代表人所制定或被他們所認可的一種關于可以對平民百姓進行刑事訴訟時進行調整的總稱。它包含了我們所有可能會犯的罪行和怎么判定我們犯罪的嚴重性的條件,其中它就會涉及到很多的基本原則與制度,像這些都是由國家規定好,然后逐步形成的一套人們必須遵守的規矩,正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而這個規矩就是我們所謂的法律。刑事訴訟法里面主要進行調整的方向是包括有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和被告人、原告、律師和其他庭下聽眾等等一起進行案件分析、還原、講述,從而讓大家了解這個案件并由檢察院和律師相互爭論(這個犯罪嫌疑人應該判什么罪,并且雙方都要找出證據來說明或推翻對方的判斷)最后便有法官做出決定,從而得出這個犯罪嫌疑人應該判什么罪的一種活動。刑事訴訟法包含了很多法律法規,我們所犯的罪行都是根據里面制定的內容來進行判斷的。所以它也是保護我們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等的一種措施。正是因為有了它,所以社會的治安才會比較好。因為老百姓們都不想主動觸碰法律的邊緣。 ·一、勞動經濟補償金特殊仲裁時效是多久? 一、勞動經濟補償金特殊仲裁時效是多久勞動糾紛的仲裁時效是1年,超過1年的不受理。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為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于拖欠勞動報酬的,適用特殊時效,即該1年起算點是從勞動者離職之日起計算。二、仲裁時效定義仲裁時效分為普通仲裁時效和特殊仲裁時效。按照法律規定,普通仲裁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則不予保護。特殊仲裁時效是指普通仲裁時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時效。例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條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出口合同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為4年 ·老婆不要孩子不給撫養費可以嗎? 老婆不要孩子不給撫養費可以嗎?必須要給撫養費;首先,在雙方離婚的過程中,是否要孩子的撫養權,不是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因為,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就這個問題,雙方因該以協商為主,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法院一般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審判。其次,在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后,沒有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必須依法給付關于孩子的撫養費用。這是法律規定的。根據《婚姻法》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撫養費的支付標準由于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來 ·馳名商標搶注應該怎么辦 一、馳名商標搶注應該怎么辦如果對方的商標還沒有被注冊。又要分為該商標是否已經被公告。如果商標已經被公告,就直接可以請專業的代理機構向商標局提起商標異議申請。如果還沒有被公告,一定要時刻關注該商標的狀態,以便在其被公告時第一時間提出異議,并在同時著重開始準備證據材料。二、商標搶注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的行為,也屬于搶注。進而,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也應視為商標搶注。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注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注冊該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為。三、商標搶注的作用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國際條約中對商標權的主體都是開放的,一般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的組織均可以申請注冊商標,只要所申請的商標符合注冊商 ·商鋪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轉讓費嗎? 商鋪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轉讓費嗎商鋪合同到期不續簽是有轉讓費的。房東收取轉讓費是正常的,按照合同約定行動即可。店鋪轉讓費是指租戶在店鋪租期內(未到期)征得房東同意后將房屋轉租,把和房東之間的租賃剩余期限,連同租戶的裝修等,一并轉給下個租戶,其向下一個租戶收取的超過應收取房租的費用為轉讓費。如果房屋無裝修(或不是租戶出錢裝修)、無設備(租戶原來自購設備)、或無經營項目(指租戶不把經營項目留下),一般不產生轉讓費。但新的租戶如果急于尋找店鋪,也可能愿意付出高于房租的代價,這部分也是店鋪轉讓費。門(面)店轉讓費或叫商鋪轉讓費是一種轉讓門店使用權而在轉讓時一次性收取的費用(技術上也分期交付),看起來其起意是下家彌補給上家因轉讓所蒙受的損失的補償,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繼承租者收取,有“上家非法做二房東”之嫌。也有房東收取的。費用的高低主要取決于原、繼承租者對門店本身獲利能力的認知和市場供求關系。一些地段繁華的門店,人流量大,轉讓費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門店,人流量小,轉讓費 ·公司法任意性規范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任意性規范是什么意思?一、公司法任意性規范是什么意思?任意性規范指雖有法律的規定但當事人可以加以選擇,法律允許當事人做另外的規定或者約定,法律的條文只有在當事人沒有另外規定和約定的情況下才適用。《公司法》修改以后,將歸有更多的任意性規范,所謂任意性規范,就是允許在章程里面自己去規定了,不完全由法律來規定了,允許章程自己規定了。給我們的公司,給我們的企業更多的自由意志,國家減少這種強力性的干預,非得按這么去做,章程可以自己去規定了。公司法在本質上屬于私法,是調整私人利益關系的法律,公司法為當事人提供了一種合同范本,而當事人是自身利益的最有力的維護者,最了解自身的利益所在和利益需求,是否適用公司法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公司法應當具有有一定的任意性。二、公司法的強制性規范規定有哪些?1、對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的強制性規定《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2、對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 ·營養費多少錢一天 營養費多少錢一天各地標準不一,一般是知參照行業標準,有票據的可以參照票據數額。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身損害賠償如果需要營養費的話,需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或請法醫作出鑒定。1、營養費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在當今日常生活中,人們注重生活品質,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因此對于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的范圍與等級,應由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3、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請法醫作出鑒定確定。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 ·債務糾紛沒有借條能打官司嗎 債務糾紛沒有借條能打官司嗎?可以找尋其他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準備起訴狀后起訴即可。借條是借款關系存在的重要書證,是債權憑證,但不是唯一的證據。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過借貸雙方就借款溝通的短信記錄、通話錄音、銀行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借款關系的存在,形成證據鏈的,法院會判決借款關系存在,借款人應當還款。二、民事債務糾紛的證據有哪些?(一)債務糾紛中原告需提供的證據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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