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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個人的不安全行為跟公司對于用工安全的管理不到 職工個人的不安全行為跟公司對于用工安全的管理不到位是導致發生工傷事故的根本原因,尤其是員工本人很多時候會為自己的不規范的操作付出一生的代價的,假如說因為工傷導致自己的身體某一部位直接殘疾的話,肯定要有工傷鑒定這一程序。比如說在洛陽要申請工傷鑒定,而有些人可能是不清楚洛陽市工傷鑒定機構是哪個部門?我國洛陽市工傷鑒定機構是哪個部門?初次勞動能力鑒定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時間應當是工傷職工的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或者是已經痊愈。勞動鑒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鑒定委員的職責范圍各有不同。工傷鑒定機構及職責如下:1、縣(縣級市)工傷鑒定機構勞動鑒定委員會及其職責范圍:(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鑒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2)制定本級勞動鑒定的工作制度;(3)對于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鑒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4)按有關規定對需 ·我國在調整經濟結構的同時 我國在調整經濟結構的同時,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要必須將勞動關系調整到位,民營企業等這些用人單位的發展就更需要做到符合勞動市場的運行秩序才行,而且員工本人在續簽勞動合同的這件事情上,也不能太被動。最好是提前了解一下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時間規定是什么?下面本站我們就為您詳細介紹。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時間規定是什么?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 ·在我國公司法人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在我國公司法人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公司法人作為機構是沒辦法對外具體行使相關的職權的,而法定代表人其實就是屬于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在公司開展相關業務活動的時候,法定代表人在授權登記在冊的同時就意味著已經要開始承擔一部分的法律風險了。在有些人的眼中習慣性的把公司法定代表人成為公司法人,而且自己也特別關心在我國公司法人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在我國公司法人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一、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源于“單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語中,對“公司”、“企業”,統一表述為“單位”,單位犯罪的,單位要承擔罰金責任,許多情況下還要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這里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經常與“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以下是幾類常見的單位犯罪(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集中規定在刑法第140條至第148條)包括生產、銷售假藥、劣藥、食品、農藥、化妝品等。在這類單位犯罪中,將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 ·70歲以上法定監護人的依據是什么? 70歲以上法定監護人的依據是什么?70周歲的老人依然可以做他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并依法律規定產生。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或者民政部門。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親屬;⑤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此外,與精神病人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擔任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也可以擔任監護人。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范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 ·如何認定放棄抗辯權協議的效力? 在民法體系中,抗辯權是重要的權利,與請求權是對立統一的。針對合同一方違約的,另一方可以主張抗辯權,中止合同。有時候,合同雙方會另外簽訂一份協議,一方在協議中明確提出放棄抗辯權這種權利。那么,如何認定放棄抗辯權協議的效力?下面我們一起聽聽我們是怎么說的。一、如何認定放棄抗辯權協議的效力?廣義上的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抗辯權,其效力是對于已經存在的請求權的一種對抗的權利,義務人是否主張由其自由,當其放棄時,法院不應審究。以此看來,只要這種放棄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就應該得以承認。二、抗辯權的構成要件是什么?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 ·我國法律對丈夫有義務撫養妻子嗎? 我國法律對丈夫有義務撫養妻子嗎一、丈夫對妻子有撫養責任嗎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二、夫妻結婚的條件(一)、必備條件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愿,而不是一廂情愿,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愿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 ·達州的司法鑒定是怎樣辦理相關工作的? 在我國公民和公民之間發生矛盾了,經常會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請處理,但由于辦理范圍有限有許多事得不到有效的處理。這是雙方就會上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調查取證時離不開一個重要程序就是司法鑒定。下面就達州的司法鑒定是怎樣辦理相關工作的問題為您進行解答。一、申辦流程申辦材料:1、申請表;2、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行業執業資格、學歷、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及業務成果等證明材料;3、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辦理程序: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由擬執業的司法鑒定機構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相關材料:個人兼職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兼職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書面意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作出準予執業的決定,頒發《司法鑒定人執業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鑒定機構并說明理由。二、辦理時限:法定時限鑒定原則編輯司法鑒定合法性原則,是指司 ·女職工入職后多久懷孕合理? 女職工入職后多久懷孕合理?一般企業都是要求2年。女同事懷孕,懷孕九個月,外加產假現在6-7個月,還不算母乳假期等等。如果你沒有對公司做任何貢獻,一入職就懷孕,很不好,畢竟一個蘿卜一個坑。如果是文職類的女同事,一般老板和領導不會怎么在意。很多人噴公司不人性。其實有沒有考慮過,如果懷孕的女性,因為公司上班出一點點事情,公司承擔很大責任,很多公司都是給懷孕女性盡量的方便。身體一點點不舒服,就休病假,特別是小公司。二、女職工產假可以休多少天?《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我國原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可以請產前假或保胎假,由醫院出具證明,按照病假發放薪資。)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 ·事業單位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有賠償么? 事業單位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有賠償么?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二、哪些情況下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侵權賠償構成要件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侵權行為無處不在,比如不法商家違反經營,對消費者權益造成損害,交通事故發生,肇事司機的違章駕駛行為導致人身傷害等。無論是什么民事行為,在認定上面都從構成要件出發,那么,侵權賠償構成要件是什么?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學習了解下。一、侵權賠償構成要件是什么?1、侵權賠償構成要件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構成侵權行為所必須具備的因素。只有同時具備這些因素,侵權行為才能成立。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2、特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特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構成侵權行為所必須具備的各個因素,主要包括:損害事實的存在、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等。在特殊侵權行為中,職務侵權行為的發生必須是執行職務中的不當行為,且造成了實際損害,存在因果關系;產品侵害責任、高度危險作業的損害責任、環境污染的損害賠償責任、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監護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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