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政和律師黃頁: |
政和法律咨詢 |
政和法律常識 |
·專利服務協議應怎么寫? 專利服務協議應怎么寫?__________服務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號甲方:乙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協助甲方完成專利文件撰寫和專利申請并推薦甲方為__________區科委__________年度區級專利試點,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一、甲方的義務1、及時向乙方提供申請專利所需的真實的技術交底資料及相關技術信息。2、全面配合乙方提出的與專利申請相關的各項工作。因甲方對乙方提出
·如今很多人購買二手房都是通過房產中介進行 如今很多人購買二手房都是通過房產中介進行的,此時如果成交的話,除了要支付房款之后,至少還需要支付中介公司的中介費用。那么通常購買二手房除了房款之后,還需要支付哪些費用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購買二手房,涉及到的費用有定金、首付、稅費、居間服務費等費用。需要注意的是,計算首付需要先扣除定金、稅費以及居間服務費,才是可支配的首付錢款。一、定金。二手房經過看房選房之后,買賣雙方如果達成交易意向,買方或需向賣方支付一定數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退勞動者嗎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退勞動者嗎不可以。公司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并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后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
·詐騙多少錢達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 詐騙多少錢達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詐騙超過三千元達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詐騙因犯罪地不同,刑事立案標準也不同,在三千至一萬元之間。各省市對詐騙罪立案量刑標準不同,請再查詢犯罪地標準參考。法律依據: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
·村民征地補償協議跟誰簽? 現在各地基礎設施建設的力度比較大,政府修建公路項目的時候,會占用到沿線的農村土地,有的村莊還面臨整體拆遷安置。每戶村民都拿到一份征地補償協議,里面寫清楚補償款金額。那么,村民征地補償協議跟誰簽?征地是政府行為,簽字雙方包括政府和被征地群眾,下面我們就來通過本文學習下相關知識。一、村民征地補償協議跟誰簽?任何征地的行為都是需要簽訂相關協議的,要是沒有簽訂協議的話,無論是征地者還是被征地者,都可能會有相應的損失。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應該和當地
·什么是數罪并罰數罪并罰原則有哪些 什么是數罪并罰數罪并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數罪,指一人犯幾個罪。各國刑事立法規定構成數罪的時間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規定發生在判決宣告以前,有的規定在判決確定以前,還有的規定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中國刑法規定,在判決宣告以前犯幾個罪的是數罪,但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尚未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數罪,應按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二、數罪并罰原則所謂數罪并罰原則,是指對一人所犯數罪合并處
·臨時工勞動合同到期能轉正式工嗎? 臨時工勞動合同到期能轉正式工嗎?《勞動法》上沒有臨時工的概念。只要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都屬于正式工,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由勞動合同進行約定。按現行法律規定已無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都要簽訂勞動合同,連續工作十年以上可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勞動合同訂立的程序是怎樣的?1、用人單位公布招工簡章用人單位在招用合同制工人或其他人員時,應當先
·自愿毀約合同的規定什么? 自愿毀約合同的規定什么?自愿毀約合同的規定說雙方當時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就可以解除了合同。當然可以解除合同,在對方明確違反雙方的合同條款時,是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的。二、違約行為的表現形式有哪些?1、遲延履行遲延履行,又稱債務人遲延,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它作為合同解除的條件,因合同的性質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上不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 ·國家刑事賠償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國家刑事賠償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一、國家刑事賠償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一)刑事賠償范圍不具體,檢法兩家認識有差異。(三)賠償義務機關設置不合理。(四)刑事賠償程序設置不科學,缺乏監督。(五)賠償金不能及時到位。二、解決刑事賠償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有哪些?(一)完善、修改國家賠償法。(二)強化人權保障意識,努力提高辦案水平。(三)建立賠償案件儲備金制度。三、國家賠償的范圍是怎樣的?國家賠償的范圍: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 ·股東行使知情權的方式有哪些 股東行使知情權的方式有哪些《公司法》中關于股東知情權的行使方式規定較為簡略,僅僅規定了查閱、復制兩種方式,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中又增加了“摘抄”的行使方式。《公司法》明確規定知情權的行使主體是股東,股東委托的其他人不是股東,無權行使知情權。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四征求意見稿》第十五條擬規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應當判決在確定的時間、在公司住所地或者原告與公司協商確定的其他地點,由公司提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