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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辭退應發年假工資嗎? 員工被辭退應發年假工資嗎公司員工被辭退的情況下,肯定是沒有年假的。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二、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 ·吸毒和販毒的關系區別是什么? 吸毒和販毒的關系區別是什么?一、吸毒和販毒的關系區別是什么?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行為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予以強制戒除,進行治療、教育。強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并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除。販毒量刑標準很重,只要販賣或誘導他人吸毒,基本都是坐牢嚴重的判處死刑,因為量刑標準主要考慮社會危害性。單純的吸毒,只會拘留,吸毒成癮則會強制戒毒,并沒有到坐牢的地步。簡單說,販毒是刑法調整范圍,要判刑;吸毒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范圍,拘留、罰款了事。二、販毒的行為表現有哪些?販賣毒品的行為 ·一、醉酒駕駛證被吊銷后幾年不得考取? 一、醉酒駕駛證被吊銷后幾年不得考取?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3、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5、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二、酒駕和醉駕的判斷標準1、飲酒駕車飲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 ·法律規定綁架罪一般判刑好久? 犯綁架罪一般判刑好久刑法第239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二、綁架有其它加重情節時如何處罰?實踐中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綁架行為的同時又實施了其它犯罪行為,即出現了綁架罪的加重情節。那么,當出現這些加重情節時該如何處罰呢?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即法律對綁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立法上采用的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而且是處死刑。1、“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綁架過程中對被綁架人使用暴力或者進行虐待等導致被綁架人死亡,以及被綁架人在綁架過程中自殺身亡的行為。2、“殺害被 ·身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好多久 身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好多久?一般情況下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但是,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 ·簽訂勞動合同后辭職要交違約金么勞動合同法規定 簽訂勞動合同后辭職要交違約金么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 ·一、分割共同財產包括共同債務嘛? 一、分割共同財產包括共同債務嘛?分割共同財產時是包括共同債務的,還完夫妻共同債務后剩下的財產才是夫妻共有財產。《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這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夫妻離婚時,要處理好共同債務問題。(1)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清償問題。在婚姻糾紛訴訟中,人民法院準許原告與被告離婚的同時,僅就原告與被告的共有財產的分割和共同債務的承擔進行處理,并不判令原告和被告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因為離婚與債務時兩個法律關系,離婚訴訟只解決夫妻共同債務在原告和被告內部之間的分擔問題,并不解決離婚當事人與債權人的借款債務糾紛,即使債權人提起借貸糾紛訴訟,也不能與離婚案件合并審理。故此,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在離婚判決時和調解書中表現為:哪幾筆借款債務由一方承擔多少數額,另一方承擔多少數額。(2)雙方協議處理共同債務問題。夫妻雙方負有共同債務,在 ·算殘疾賠償金的年齡按什么時候 算殘疾賠償金的年齡按什么時候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系數×賠償年數注: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1、計算期限一般20年“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明確了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和計算期限。2、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3、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二、殘疾賠償金確定的斟酌因素 ·公開宣判民事訴訟法與開庭審理的區別有哪些? 一、公開宣判民事訴訟法與開庭審理的區別有哪些?1、本質不同:公開審判:是法院在審理案件和宣告判決時公開進行的一種審判制度。在中國,審判公開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優良傳統和重要原則,除有特別規定外,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一律公開進行。開庭審理:是民法院于確定的日期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訴訟活動。開庭審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階段,是當事人行使訴權進行訴訟活動和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進行審判活動最集中、最生動的體現2、意義不同:公開審判的意義:可以帶動合議、辯護、回避等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觀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確地處理案件,提高辦案質量;可以密切法院同群眾的關系,增強審判人員的責任感,防止發生違法亂紀現象;可以充分發揮審判的教育作用。開庭審理的意義:首先開庭審理能夠確保人民法院審判權的正確行使。其次,有利于對審判活動的有效監督,增加了審判活動的透明度,有利于保證案件處理的 ·300萬注冊資本折價轉讓的稅費繳納是怎樣的 一,300萬注冊資本折價轉讓的稅費繳納是怎樣的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后提存的各項金額等,股權轉讓人隨股權一并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被投資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6號)規定,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并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該規定發布以前企業發生的尚未處理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投資方會計處理:借:銀行存款貸: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方的會計處理:被投資方因是股東變更,因此不作會計處理,應到工商局作股權變更手續。(一)對于原股東取得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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