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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企業在招聘員工時,總要與員工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合同上規定了企業和員工的責任與義務,還包括了違背合同的懲罰規則。不過有時候,勞動合同可能會面臨著解除或者終止。那么終止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區別到底是什么?下面我們為您回答。一、兩者的相同點勞動合同終止與解除的結果都是勞動關系的結束,雙方當事人之間相對于該勞動合同而形成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應隨之消滅。二、兩者的不同點1、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勞動合同的提前終止;2、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不同。在
·犯了侵犯商業秘密罪怎么處罰 犯了侵犯商業秘密罪怎么處罰?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
·一、臨時工辭職有什么規定? 一、臨時工辭職有什么規定?臨時工辭職的規定是臨時工如果對工作不滿意,可以隨時提出辭職,但必須提前要通知用人單位,1、2013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明確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并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2、《勞動法》第二條中"勞動者"其范圍是很廣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職工,也包括了臨時工。因此,正式工也好,臨時工也罷,只要一
·新的民事訴訟費用標準是什么? 新的民事訴訟費用標準是什么?在生活中難免會遇到一些矛盾爭端,從而引起民事訴訟,民事訴訟得費用儼然成為訴訟人所關心的問題。很多訴訟人甚至會因為訴訟費用過高超出自己承擔范圍而放棄起訴。那么,新的民事訴訟費用標準是什么?下面由的我們帶來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民事訴訟費用標準將財產案件收費比例的起點由現行的4%下調為2.5%;取消其他訴訟費和執行實際支出費用,實行先執行、后收費;將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不另行收費的最高限額由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調整
·離婚冷靜期后多久判決? 離婚冷靜期后多久判決?離婚冷靜期后多久判決是根據實際的審理情況而定的,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為六個月,案件疑難復雜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為促使當事人約束情緒、理性訴訟,或者幫助當事人修復情感、維護婚姻,可設置一定期限的冷靜期。當事人在冷靜期內達成和解協議的,可申請撤訴或者申請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在冷靜期內有家庭暴力、轉移財產、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情況的, ·介紹賣淫罪司法解釋2023的立案標準是怎么樣 介紹賣淫罪司法解釋2023的立案標準是怎么樣的?一、介紹賣淫罪司法解釋的立案標準是怎么樣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二)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三)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四)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
·婚后繼承資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繼承資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這個是要視情況而論的。1、如果是法定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如果是基于遺囑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于個人財產;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
·交通法九級傷殘鑒定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交通法九級傷殘鑒定賠償的項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一、一般車禍賠償標準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
·勞動合同糾紛的案由有幾種? 勞動合同糾紛的案由有幾種?勞動合同糾紛是勞動爭議的一種。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都屬于勞動合同糾紛。勞動合同糾紛列舉了的七種情形:1、確認勞動關系糾紛;2、集體勞動合同糾紛;3、勞務派遣合同糾紛;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4、追索勞動報酬糾紛;5、經濟補償金糾紛;7、競業限制糾紛。《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
·哪些情形屬于無權代理 哪些情形屬于無權代理一、哪些情形屬于無權代理無權代理是指在沒有代理權的情況下以他人名義實施的民事行為,可見,無權代理并非代理的種類,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卻因其欠缺代理權而不產生代理效力的行為。我國《民法典》將無權代理概括為三種表現:1、未經授權的“代理”。民事主體未經他人授權,也沒有法律的規定或國家主管機關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義所為的行為。2、代理權消滅后的“代理”。代理權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銷、有效期限屆滿、代理事務已完成或附解除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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