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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服刑的罪犯的范圍 主刑已經執行完畢而正在執行附加刑的或者被單處附加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屬于“正在服刑的罪犯”? 我國刑罰體系由主刑及附加刑構成,附加刑是刑罰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附加刑無論單獨運用還是附加適用都是刑事處罰。從理論上講,主刑已經執行完畢而正在執行附加刑的或者被單處附加刑的犯罪分子,都屬于“正在服刑的罪犯”,其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都應“以自首論”,但由于何謂正在執行附加刑,何謂附加刑執行 ·公司法人章銷毀需要哪些手續 公司法人章銷毀需要哪些手續公司法人章銷毀需要哪些手續《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單位應當在十日內將印章全部交回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予以收繳。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要登記造冊,并于十日內送備案或批準刻制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需預存兩年,無特殊情況的,預存期滿后予以銷毀。具體辦理流程如下:1、攜帶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到工商局申請注
·交通肇事逃逸會有哪些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會有哪些后果?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有期徒刑≥7年,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有
·確定滿足侮辱罪、誹謗罪的犯罪構成要件起訴 確定滿足侮辱罪、誹謗罪的犯罪構成要件起訴嗎?確定滿足侮辱罪、誹謗罪的犯罪構成要件起訴,根據《刑法》刑法第246條的規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刑法》同時規定,犯侮辱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告訴才處理”,根據《刑法》第98條的規定,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刑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訴才處理,是考慮到侮辱行為
·公司裁人補償款要交稅嗎 公司裁人補償款要交稅嗎裁員經濟補償金,達到法定征稅標準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用人單位裁員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在支付時一次性代扣代繳。個人在本企業
·一審行政訴訟判決結果具體? 一審行政訴訟判決結果具體有哪些一、一審行政訴訟判決結果具體有哪些第一審行政判決書的判決結果有:1、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2、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3、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職責;4、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5、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6、判決確認行政行為無效;7、判決責令被告采取補救措施;給原告造成損失的,依法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8、判決變更處罰數額;9、判決被告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
·關于合同詐騙罪的新的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關于合同詐騙罪的新的司法解釋是怎樣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
·用人單位疫情期間停薪合法嗎 用人單位疫情期間停薪合法嗎?在疫情期間停薪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具體規定如下: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
·一、新《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相關規定是 一、新《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相關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判決認定財產無主后,原財產所有人或者繼承人出現,在民法典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可以對財產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后,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申請認定財產無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財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財產的種類、數量以及要求認定財產無主的根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核實,應當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
·離婚買房子要什么條件? 房子對于個人或家庭來說都是避風的港灣,在外工作無論遇到多大委屈,下班后回到自己的房子里就能找到歸屬感,自由發泄。因此,盡管現狀房價持續上漲,居高不下,但依然有很多人買房,有些夫妻離婚后單方也會買房,購置自己的小家,那么,離婚買房子要什么條件,這就是下面我們要解答的問題。一、離婚后買房需要的證件離婚后買房需要的證件,參考以下法律規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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