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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算夫妻共有財產嗎一、房產證算夫妻共有財產嗎? 房產證算夫妻共有財產嗎一、房產證算夫妻共有財產嗎?房產證登記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的話就是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6、結婚后,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8、工作單位基于職工的勞動人事關系、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二、如何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1、準備離婚房產過戶材料:①離婚判決書/離婚協議/離 ·與第三者同居多久以上算重婚 與第三者同居多久以上算重婚?同居時間長短和重婚沒有直接關系,以夫妻關系居住在一起的就構成重婚。重婚罪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二、涉嫌重婚的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一)標題。可寫“關于案的辯護詞”。(二)前言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師)。在前言的最后,可概 ·警察以傳喚的名義卻關押人持續的時間不能超過多久 警察以傳喚的名義卻關押人持續的時間不能超過多久?傳喚持續的時間不能超過12個小時,《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刑事傳喚的對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傳喚后必須使用訊問筆錄、而不能使用詢問筆錄。對證人或不明確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適用刑事傳喚。刑事傳喚不能異地進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是指戶籍地、經常居住地。二、傳喚的程序是怎樣的?1、在執法過程中,需要傳喚的,承辦執法人員應當填寫《傳喚證》呈批報表,報領導批準后,出具《傳喚證》。2、承辦執法人員依法將《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被傳喚人應當在《傳喚證》回執上簽名或蓋章,并注明收到日期。3、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準,依法實施強制傳喚。4、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后,應及 ·夫妻離婚財產存款如何分割一、夫妻離婚財產存款如何分割? 夫妻離婚財產存款如何分割一、夫妻離婚財產存款如何分割?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二、夫妻財產分割原則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3、有利生活,方便 ·計算法定加班工資的天數與實際加班天數不一致怎么辦 計算法定加班工資的天數與實際加班天數不一致怎么辦?可以和公司協商,如果公司拖欠加班工資的話,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二、加班工資怎么計算?(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三、怎樣確定加班工資基數?第一、勞動合同明確約 ·夫妻如果離婚了財產怎么分 夫妻如果離婚了財產怎么分?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編》(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二、離婚后還可以請求重新分割財產嗎?《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民法典婚姻編》第一千零九十二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 ·建筑工程承攬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建筑工程承攬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建筑工程承攬合同訴訟時效是3年,有關承攬合同的訴訟時效,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一般認為適用普通訴訟時效。具體如下:(1)約定了履行期限的承攬合同,其履行、違約金和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期限屆滿時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起算。(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履行期限的,自債權人要求履行或債務人提出履行時開始起算。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1、起訴。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并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2、請求。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3、承諾。基于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并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一)當事人一方 ·撫恤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撫恤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撫恤金屬于個人財產。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的精神撫慰、物質撫慰撫慰和經濟補償的費用。撫恤金的基本特征為:撫恤金不納稅、撫恤金不計個人收入、撫恤金不是殘疾軍人的生活費、撫恤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撫恤金一般不作為遺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有哪些?(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三、婚內財產協議有什么法律效力?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對簽約的雙方都有約束力。婚內 ·刑事案件中檢察院審查階段要多久? 刑事案件中檢察院審查階段要多久?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查起訴一般是在立案后的時間為一個月,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一個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時間為一個月,案件送到檢察機關后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時限。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因此,審查起訴的最長時間為六個月另半月。此外,如果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中止審查,并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通緝的決定并通知偵查機關執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對在逃犯罪嫌疑人應當中止審查,對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當照常進行。中止審查應當由審查起訴部門負責人提出意見報請檢察長決定。中止審查的時間不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二、審查起訴的內容(1)犯罪嫌疑人身份狀況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職業和單位等;(2)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認定犯罪性質和罪名是否正確、有無法定的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法律依據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法律依據是什么?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目有:1、因搶救、治療支出的費用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2、誤工費(如果存在搶救和治療)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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