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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權轉讓協議書 土地承包權轉讓協議書現在部分農戶進城務工將自家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進行種植,部分沒有土地的城市人口想要投身于農業機械化種植致富,于是就出現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那么土地承包權轉讓協議書該怎么寫呢,請跟著我們來看一下。土地承包權轉讓協議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及有償土地轉讓條款,經丙方協商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帶動農民增收,甲方將閑置承包地轉讓乙方使用為了保護雙方利益,經丙方出面協商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書。一、甲方轉讓位于_________村民的承包土地給乙方從事_________使用。二、轉讓地界三、轉讓期限、金額及支付辦法。(一)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乙方永久性擁有本土地的使用權及所有權。(二)轉讓該地的金額:________路_____畝價格_____畝,后面_____畝_____/畝,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 ·大學畢業怎樣租房子,要注意哪些問題 大學畢業出來,除了要面臨找工作的問題外,還需要在外面租房居住。這里頭的學問就大了,稍不注意就有可能給自己的利益造成損害。那么根據實踐經驗來講,大學畢業怎樣租房子呢?我們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大學畢業怎樣租房子1、首先要注意房子所處位置的交通情況,盡量選擇有地鐵或直達車到上班地點;第二要看物業的情況,大學生盡量選擇配套家私家電的房子;第三要看租金,一個人租金支出最好控制在工資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下,高了會影響生活質素,按現在畢業生平均2500元、月,800無以內是合理的。2、房屋質量方面最好選擇有管理的小區或者大院,盡量不要租住城中村的房子,因為治安及防火安全等得不到保障。3、在簽訂合同的同時,除了寫明租金以及交租時間等,要注意合同中權利和義務的明確性,比如物業費、垃圾費等由誰來支付,房屋設施出現問題或者自然老化時由誰來承擔維修費用等等。口說無憑,應在合同中有文字體現。合同應有附件詳細列明屋內設施數量和狀況的驗收清查清單,逐項檢查沒有問題后雙方簽名確認。 ·能否約定婚前財產歸屬 男女在尚未結婚之前的財產,通常就會被認定為婚前財產,這部分財產按理說是屬于個人所有的。而對于男女的婚前財產,在結婚之前能否約定婚前財產歸屬呢?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想要避免婚后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害,就一定要搞清楚。接下來,我們為您做詳細解答。一、能否約定婚前財產歸屬1、首先要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1)婚前個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后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對于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后獲得分 ·故意殺人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故意殺人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很多時候,一般的民事行為達到了一定程度后,就會演變為刑事犯罪。而這個程度,也就是相關法律中規定的立案標準。不同犯罪的立案標準不同,那么故意殺人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故意殺人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據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應當立案。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二、故意殺人的故意如何認定?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即為故意。故意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以及明知必然發生危害結果而放任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又可分為兩種情況,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間接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 ·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 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因具體案件不同而不同,以下舉例說明:1、失火罪。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2、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酰鈉、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劑五十克以上,或者餌料二千克以上的;(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傳染病流行、暴發的;(五)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六)造成毒害性、放射 ·再審立案程序是什么 再審立案程序是什么對于法院宣判后給出的判決、裁決,如果當事人表示不服不能接受,還可以提出向法院申訴。法院對申訴立案后會進入復查階段,如果符合再審條件,案件將進入再審程序。那么,再審立案程序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項呢?為您解答。一、再審如果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認為有錯誤可以上向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也可向同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二、再審立案程序再審立案階段一般屬于形式審查,主要審查提出再審申請是否在二年內,申請人有沒有 ·檢察院立案程序是什么 檢察院立案程序是什么一、檢察院立案程序檢察機關立案是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為確保立案質量,檢察機關必須嚴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的程序是:首先,由承辦案件的人員制作《立案請示報告》;其次,經部門負責人或者主辦檢察官審查;再次,由部門負責組織討論同意;最后,由部門負責人或主辦檢察官報請檢察長批準。重大、復雜或者疑難的案件,還要由檢察長提請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經過批準或決定以后,由承辦人填寫《立案決定書》,人民檢察院據此正式對案件展開偵查。《立案決定書》要載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據、立案的機關、立案的時間等內容,立案決定書上要有檢察長簽字印章。《立案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案件正式偵查的依據,是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種偵查措施和強制措施的前提條件,必須認真制作。二、檢察院立案規定立案是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 ·引發貨物運輸合同糾紛的問題有哪些 引發貨物運輸合同糾紛的問題有哪些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貨物運輸現象越來越多,法院在處理貨物運輸這類糾紛時候,一般會根據貨物運輸的履行、約定等不同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引發貨物運輸合同糾紛的問題有哪些?我們給您做了以下相關分析,希望能幫助到您。一、無資質承運人合同效力問題現代貨物運輸主要是第三方運輸,即由專門的貨運服務企業從事運輸活動,而不再像以前由生產商或者收貨方自行運送。按照國務院頒布的《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從事貨物運輸實行行政許可制,由申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獲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營運證后方可進行。從法律角度來說,對從事貨物運輸行業設置有行政許可,從事該行業的主體應當取得許可,沒有獲得許可的單位和個人無權從事貨物運輸行業,其與他人簽訂的合同也應是無效合同。但在實務中,存在個別不能依法認定承運人資格的現象,這可能也是導致目前貨運市場中主體混雜的一個原因。國務院條例作為法律的一種,已經對貨運行業實行了行政許可制度。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 ·所有權轉移對標的物的孳息歸屬有什么影響 所有權轉移對標的物的孳息歸屬有什么影響一、動產所有權的轉移對標的物孳息歸屬的影響1、合同當事人對所有權無特殊約定的,動產所有權從交付時起轉移,在實踐中,無論是現實交付還是擬制交付,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發生轉移,故標的物孳息的歸屬亦可依物之所有權來確定,即所有權轉移(交付)前孳息歸出賣人,所有權轉移(交付)后歸買受人。2、合同當事人約定出賣人對標的物所有權保留的,標的物的孳息自交付時起轉移給買受人,而不以所有權是否轉移為條件。但在實踐中有觀點認為,所有權保留的約定一般是以買受人未支付對價為前提,此時買受人未支付合同價款,就不應享有收取孳息的權利。筆者認為,孳息的歸屬確是基于物權法上所有權的理論來判斷,但在實踐中有例外,買賣合同中標的物孳息的歸屬即是例外之一,即以標的物是否已交付為判斷標準,因為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對標的物的認知與認可是在交付之前作出判斷的,其對價也是基于此而定,交付之后標的物的自然變化與買賣行為本身并無關聯,所以法律規定了以“交付”作為買賣 ·土地租賃合同確認無效的情形 現目前,很多企業為了減低成本,在土地的使用上,都會選擇租賃方式而不是購買方式。因此,為了使承租方和土地出租方之間達成一定的協議,雙方當事人都會采取簽訂土地租賃合同保障雙方的權利。但是,該合同簽訂后也會存在無效的情形,那么,土地租賃合同確認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呢?今天,我們給您做了以下相關分析。一、土地租賃合同確認無效的情形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關于合同無效情形的規定: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六條【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惡意串通的】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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