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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生違約責任解除合同怎么辦 如果發生違約責任解除合同怎么辦一、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合同的解除往往與違約救濟相連,而其他的終止原因,如抵消、免除都不能扮演合同違約補救的方式。二、合同解除的制度適用于:1、合同解除只適用于合同之債,而其他終止原因不但適用于合同,也適用于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債務類型。可以說,合同解除是合同法中所特有的制度,而其他的終止原因可歸入債法中作為一般的終止原因。2、合同解除適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都有專屬制度,無需也不能借助合同解除制度來處理。明確這一點對準確界定合同解除,并進而論證其法律后果具有重要意義。三、合同解除的特征:1、合同解除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合同在有效成立以后,任何一方都不得隨意解除,法律設立合同解除制度的重要目的就是要保障合同解除的合法性,禁止當事人在沒有任何法定或 ·凍結資金利息收益存在嗎被法院凍結的資金怎樣才能解凍 凍結資金利息收益存在嗎被法院凍結的資金怎樣才能解凍一、凍結資金利息收益存在嗎?若是洗錢、贓款、犯罪所得等違法資金的凍結是沒有利息的;其他的一般都有。二、凍結資金的規定法院在以下情況下可以依法凍結存款等賬戶資金:訴訟前或者訴訟中,一方申請對資金賬戶進行財產保全的,法院可以依法凍結賬戶。判決生效后,執行程序中,法院可以依據職權或者當事人的申請,凍結被執行人的資金賬戶。《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三、被法院凍結 ·打官司律師費用誰付,如何委托律師 打官司律師費用誰付,如何委托律師一、打官司律師費用誰付律師費由請律師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當一方成為被告以后,該方聘請律師為其辯護并且勝訴原告的話,可以要求原告支付這筆費用(法律支持一方當事人償付他方當事人為案件審理而支付的必要費用)。二、如果委托律師打官司一要審查資格。律師法規定,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不得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因此,當事人在請律師時,一定要審查律師的資格,看其是否有律師執業證書。二要了解機構。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請律師要到律師事務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師所在的執業機構。因為律師法有規定,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三要簽訂協議。聘請律師要簽訂書面協議,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約定明確,特別是對聘請律師費用更不要馬虎,一定要言明打贏了官司和打輸了官司各是多少錢,一審費用和二 ·搶注商標是否合法 搶注商標是否合法一、搶注商標是否合法“商標搶注”包括:惡意搶注和非惡意搶注。惡意搶注是以害人利己為目的的,是違法行為;非惡意搶注(如類似無因管理式的“善意搶注”)則不以害人或利己為目的。非惡意搶注是合法的。二、惡意搶注所謂“惡意搶注”只是人們的通俗稱謂。按現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即“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注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注冊。構成“惡意搶注”的要件有以下幾點:(一)申請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這是主觀要件“惡意搶注”申請人是把他人已經使用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這種行為的本身,就已經侵占了他人的勞動成果,如果注冊成功,無異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竊。更為嚴重的是一旦注冊成功,“惡意搶注”申請人成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會利用其注冊商標的占用權,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屬于自己的商標或利用其處分權對被搶注者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 ·哪些情形公司不申請破產清算 哪些情形公司不申請破產清算公司不申請破產清算的情形新《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一)關于不能清償的界定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也稱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償的要件為:1、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認定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一般根據債務人的財產、信用、勞務等因素綜合構成的。支付貨幣或財產為通常的債務清償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償債務,主要是指債務人借新債還舊債,或者協議延期償還債務;以能力方法清償債務,主要是指債務人以提供債權人接受的勞務、技能服務等折抵貨幣清償債務。當債務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償債務時,即構成喪失清償能力。缺乏清償能力的認定應以客觀狀態作為標準,即缺乏清償能力并非債務人主觀上不愿或出于惡意而拒絕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觀情況。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已到償還期限,提出清償要求的、無爭議或者已有確定名義的 ·破產案件如何申請法院成立清算組? 破產案件如何申請法院成立清算組?一、破產案件如何申請法律成立清算組我國破產法明確規定清算組由法院任命,不需要債務人向法院申請。二、清算組的職權清算組的主要職責是了結公司的現狀、收取債權、清償債務,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的具體職權包括以下各項: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2、通知或公告債權人。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4、清繳所欠稅款。5、清理債權、債務。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三、清算組權利根據我國破產法規定,清算組具有以下職權:1、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從成立之日起,接管破產企業。接管的具體形式表現為接收破產企業的財產、帳冊、經營文件、印章等,從而替代破產企業進行日常工作。2、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在接受破產企業財產之后,對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既是清算組的權利,也是清算組的義務。清算組有權對破產財產保管和處置,任何人都 ·破產案件如何申請法院成立清算組? 破產案件如何申請法院成立清算組?一、破產案件如何申請法律成立清算組我國破產法明確規定清算組由法院任命,不需要債務人向法院申請。二、清算組的職權清算組的主要職責是了結公司的現狀、收取債權、清償債務,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的具體職權包括以下各項: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2、通知或公告債權人。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4、清繳所欠稅款。5、清理債權、債務。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三、清算組權利根據我國破產法規定,清算組具有以下職權:1、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從成立之日起,接管破產企業。接管的具體形式表現為接收破產企業的財產、帳冊、經營文件、印章等,從而替代破產企業進行日常工作。2、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在接受破產企業財產之后,對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既是清算組的權利,也是清算組的義務。清算組有權對破產財產保管和處置,任何人都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糾紛管轄權 買房之事涉及諸多繁雜嚴謹手續問題。但是,如若碰到房屋合同違約的情況之時,管轄權是如何規定?在此,我們必須了解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糾紛管轄權的相關信息呢。下面是我們為您整理的相關資料。一、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糾紛管轄權怎么確定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的法院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等多種。關于不動產有關糾紛的管轄法院問題,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一款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該條“不動產糾紛”應理解為不動產物權糾紛,不動產糾紛專屬管轄是針對物的權屬關系發生爭議,之所以專屬管轄是因為不動產標的便于該地法院進行調查、勘驗,及時查明案件,也為了便于該案件審理終結生效后得以順利執行。如果將涉及不動產買賣合同所產生的糾紛均列為不動產糾紛應屬超出該條的文意范圍。不動產糾紛情況是復雜的,應根據案件情況分別對待,涉及物權糾紛的應適用專屬管轄。如果不涉及物權糾紛的不應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二、房產買賣合同違約賠償問題 ·公司破產清算程序具體是怎樣的? 公司破產清算程序具體是怎樣的?公司破產清算程序具體是怎樣的?一、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二、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三、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四、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 ·冒用公司名義簽訂合同構成什么罪 冒用公司名義簽訂合同構成什么罪冒用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在實踐中并不少,有些從中謀取到暴利的有可能還因此犯了合同詐騙罪。下面我們就來談談冒用公司名義簽訂合同構成的罪名及其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一、冒用公司名義簽訂合同構成什么罪如果冒用公司名義簽訂了合同,并從中非法獲取利益的話,可能會構成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利用簽訂合同詐騙錢財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勢,不僅侵犯了他人財產權,擾亂了市場秩序,而且與經濟糾紛極難區分與識別,因而成為司法實踐中的一個熱點問題。合同詐騙罪的認定需要注意三點:1、是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而不是在其它民事活動中,這正是合同詐騙罪區別于其它詐騙罪的地方;2、行為人采用的是虛構事實或者隱匿真相的方式;3、騙取他人財物需要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二、所需承擔法律責任我國《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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