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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萬多的債務法院受理嗎 會。欠債一萬以上不還法院會受理的。無論多少金額的民間借貸糾紛,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的立案條件,法院就會受理。按照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一般都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進行。即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
·一、醉駕開庭會戴手銬嗎? 一、醉駕開庭會戴手銬嗎?提監押解時必須帶手銬或附加鐐銬,入庭后執行起來視具體案情的嚴重程度和現實危險性來定。一般是開庭時通常應解除戒具。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二、法律依據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
·一、可以不給離婚小孩子撫養費嗎? 一、可以不給離婚小孩子撫養費嗎?一般來說,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分為三種情況:1、給付方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2、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后,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3、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愿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
·農村殘疾人怎么申請補貼 (一)自愿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二)逐級審核。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進行相關審核。審核合格材料
·什么是債務清償 什么是債務清償一、什么是債務清償債務清償是指債務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債務以解除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債務清償是企業負債經營過程的重要環節,是實現企業連續負債經營的前提。同時,債務清償還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的一項重要的財務工作。債務清償對于具體的企業而言,有利于企業保持一個良好的信譽,為企業進一步舉債奠定基礎;有利于強化企業的危機意識和增強企業的效益觀念;有利于企業適時調整其財務結構,創造利于經濟效益提高的條件。二、債務
·起訴 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②有明確的被告;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④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被繼承人先死于父母的如何處理? 被繼承人先死于父母的如何處理?被繼承人先死于父母的處理方式是遺囑當中確定的繼承的那個部分算作本人的財產來進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人是指被繼承人在遺囑中確定的繼承人,該繼承人先于被繼承死亡的,遺囑中確定的由其繼承的那部分遺產將按法定繼承處理。相關法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
·檢察院不批捕能直接法院公訴嗎 一、檢察院不批捕能直接法院公訴嗎檢察院不批捕的情況下,是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的。需要明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是需要經過批捕才移交到法院的,如果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輕微,暫時不對其進行批捕也不會造成社會上的不良影響,則無須進行批捕,待犯罪事實認定以后,可以直接移交到法院進行司法判決,具體情況可以結合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來認定。逮捕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與是否起訴沒有必然聯系。我國刑訴法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
·怎樣保存合同的訴訟證據 生活中,有效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有很多。那么,從法律的角度看,解決合同爭議的途徑究竟有哪些呢?此外,若是您選擇了訴訟途徑并且想在訴訟中獲得勝利,就要做好訴訟證據的保存工作,那在實踐中,我們應該怎樣保存合同的訴訟證據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介紹。一、解決合同爭議的途徑有哪些公正及時地解決合同爭議對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合同領域的法治建設,有著不可忽視的重大意義。根據《合同法》第128條之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4種途徑解決合同爭議,即:
·事實婚姻如何解除婚姻關系 事實婚姻如何解除婚姻關系事實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沒有統一的標準,我們認為既然事實婚姻與登記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應同等對待,即事實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過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門)或訴訟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實踐操作中,民政部門往往不會受理事實婚姻的協議離婚請求,所以解除事實婚姻關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事實婚姻當事雙方或一方,對婚姻法、對婚姻登記條例不夠重視,不夠尊重,所以有條件登記,也不愿意去登記。承認事實婚姻,不等于鼓勵不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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