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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不發工資怎么投訴 疫情期間不發工資怎么投訴?1、首先勞動者應先固定證據,收集好自己確實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證據,如工作記錄、打卡考勤記錄、公司通知等等。2、向勞動局和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3、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二、疫情期間公司惡意拖欠工資的仲裁流程是什么?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 ·抽逃出資行為表現為什么 抽逃出資行為表現為什么一、抽逃出資行為表現為什么抽逃出資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方式:1、設立公司時利用過橋貸款作為注冊資金,待公司注冊成立后,將過橋貸款部分或全部抽走;2、偽造虛假的基礎交易關系,如公司與股東間買賣關系,公司將股東注冊資金的一部分劃歸股東個人所有;3、將注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業技術、場地使用權等在驗資完畢后,將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4、未提取法定公積金或者制作虛假會計報表虛增利
·故意傷害賠償證明由誰開具? 故意傷害賠償證明由誰開具?一、故意傷害賠償證明由誰開具?故意傷害賠償證明由受害人或者其家屬開具,如果已經賠償,但不給開證明,之后故意傷害行為的受害者起訴該侵權行為的,可以想辦法錄音取證,或者給賠償時是否有其他人在場,可以讓證人出庭,以此證明已經和解并賠償。二、故意傷害罪如何賠償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所在地治療醫院
·建筑工地工傷賠償的項目都有哪些? 建筑工地工傷賠償的項目都有哪些?(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四)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
·在什么地方申請工傷鑒定? 在什么地方申請工傷鑒定?勞動鑒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鑒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鑒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鑒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鑒定委員的職責范圍各有不同:1、縣(縣級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范圍:(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鑒
·離婚爭取撫養權上訴狀范文的內容? 離婚爭取撫養權上訴狀范文的內容有哪些一、離婚爭取撫養權上訴狀范文的內容有哪些?(1)首部①標題:寫“民事上訴狀”。②當事人基本情況:先寫上訴人,再寫被上訴人。包括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上訴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寫明法定(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職務、工作單位或住址、與上訴人的關系,代理人是律師的,列
·企業偷稅漏稅跟財務人員是否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偷稅漏稅跟財務人員是否承擔法律責任偷稅漏稅公司財務不構成犯罪的,公司承擔行政處罰的責任;構成犯罪的,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財務人員不想用假發票而被老板脅迫的話,是脅從犯。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本罪是指納稅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行為,以及扣繳義務人采取上述手段,
·拒傳、假傳軍令罪刑事處罰標準是什么? 在戰爭年代,軍人的天職就是保家衛國,英勇作戰。而作戰指令關系到戰役的成敗,軍人必須如實的傳遞軍令。如果存在拒絕傳遞、假傳軍令的行為,情節嚴重會構成犯罪,會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那么,拒傳、假傳軍令罪刑事處罰標準是什么?我們來看看我們的說法。一、拒傳、假傳軍令罪刑事處罰標準是什么?拒傳軍令罪,是指軍人在戰時明知是與作戰有關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拒絕傳遞的行為。假傳軍令罪,是指軍人戰時偽造、篡改軍事命令并予以傳達或發布,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商品房合同違約金起訴期限是多長 商品房合同違約金起訴期限是多長一、商品房合同違約金起訴期限是多長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時起計算”。根據該條規定,當事人追究房產公司逾期交房之違約金的訴訟時效應從約定的交房之日起算,這也是大多數人的觀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持續侵權行為之訴訟時效自侵權行為終了計算的規定,并不適用買房人追究房產公司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起算。前者應以約定的交房日期為起算點,但 ·期房轉讓有什么風險 在實踐中,作為簽訂期房轉讓合同的買方,雖然可能不用擔心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但還必須看到不予辦理預告登記手續存在一定的交易風險。那根據實務經驗來看,期房轉讓有什么風險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吧。一、期房轉讓有什么風險期房轉讓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1、一房二賣的風險。由于下家與上家只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又不能象普通期房預售那樣通過合同網上備案和預告登記,因此下家難以阻止上家一房二賣,在這樣的情況下,只有一方會最后取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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