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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扣車調查取證期限 1、交通事故扣車調查取證期限交通事故扣車扣證期限為20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的期限為20日;20日內無法完成檢驗、鑒定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鑒定完成后2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2、交通事故檢驗鑒定期限為20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需要,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對交通事故的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人體損傷、尸體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進行檢驗、鑒定。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和前款規定的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3、省級專業醫院方能鑒定精神病征求意見稿明確表明,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應當由具備資格的省級專業醫院進行。對人身傷害的鑒定應當由法醫進行。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 ·債權人免除債務后能否撤銷? 債權人免除債務后能否撤銷?一、債權人免除權債權人免除權是指債權人有放棄自己的債務的權利。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第5項之規定,債權人免除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所謂免除,是指債權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從而部分或全部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單方法律行為。(一)免除具有下列法律性質:1、免除為單方行為。免除只需由債權人的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無需債務人同意。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債務人和第三人的利益。2、免除為無因行為。債權人的免除原因不影響免除的效力。3、免除為無償行為。免除是單方法律行為,因此免除人向債務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后,即消滅原有的債務關系。但是免除只能向債務人或債務人的代理人作出,向第三人作出的免除不發生法律效力;并且債權人一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就不得撤回。二、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關于免除的性質有不同的學說。(一)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契 ·律師刑事辯護的流程是怎樣的? 律師刑事辯護的流程是怎樣的?一、律師刑事辯護的流程是怎樣的?1、律師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出庭作證的,應制作上述人員名單,注明身份、住址、通訊處等,并說明擬證明的事實,在開庭前提交人民法院。2、律師接到開庭通知書后應按時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應及時與法院聯系,申請延期開庭:律師收到兩個以上開庭的通知,只能按時參加其中之一的;庭審前律師發現重大證據線索,需進一步調查取證或申請新的證人出庭作證的;由客觀原因律師無法按時出庭的。3、律師在開庭前三日內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權要求法院更改開庭日期。4、協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請。二、刑事辯護的技巧是什么?1、性質上的酌定情節:從法理上講,相對于直接故意的間接故意,相對于積極作為的消極不作為,都是司法實踐中經常考慮的從輕處罰酌定情節。例如,司法實踐中同是受賄罪,對被動收賄者的處罰往往輕于主動索賄者,間接故意殺人的處罰也輕于直接故意殺人。2、主觀惡性程度的酌定情節: ·刑事辯護律師費多少錢? 刑事辯護律師費多少錢?一、刑事辯護律師費多少錢?根據各省市《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具體案件的復雜程度、律師工作量的大小、辦案成本的高低、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律師個人經驗和能力等因素的不同,不同案件的律師費有所區別,需要提供案件詳細信息與律師當面評估、商談和確定。另外,由于不同的委托階段和委托事項中影響律師費的因素不同,委托階段這個因素也會影響律師費的金額,律師費因此會有所不一樣。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嫌疑人家屬可以委托律師提供全案辯護服務,可以單獨委托律師辦理取保候審、會見或者出庭等程序。在此提醒大家,由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以及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需要,國家發改委、司法部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禁止刑事案件實行“風險代理”。因此,請勿與律師事務所簽署刑事風險代理合同,否則屬違法行為。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收費的監督檢查。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之一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是否具有效力?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是否具有效力?免除債務是處分債權的行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債權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免除行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不生法律效力。債權人可以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債權人員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免除債務的行為產生如下法律效果:一、免除使債務消滅、債權人免除部分以債務的,債務部分消滅,免除全部債務的,債務全部消滅。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比如,債務人乙欠債權人甲100萬元貸款,甲通知乙只要償還80萬元,除了20萬元債務。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債權人免除全部債務比如,服裝加工部向服裝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裝加工費、免除全部債務的,全部債務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因此終止。在債務被全部免除的情況下,有債權證書的,債務人可以請求返還。二、免除消滅債權和債權的從權利。免除了對方債務,也等于放棄了 ·申請債權憑證執行的條件是什么? 申請債權憑證執行的條件是什么?一、什么是債權憑證“債權憑證”是由人民法院發給債權人一種書面憑證。是指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現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后仍不足清償債務的,由執行法院向申請執行人發放的、用以證明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尚享有債權的權利證書。由于債權憑證是項新的規定,各地操作有所不同。根據浙江高院的規定,債權憑證是指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現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后仍不足清償債務的,由執行法院向申請執行人發放的、用以證明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尚享有債權的權利證書。實踐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執行期限屆滿前后,執行法院認為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現有財產經強制執行仍不足清償債務的,征求申請執行人意見后,制作、發放債權憑證,同時終結原判決的執行。在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時,權利人依據債權憑證向法院申請執行債權憑證中登記的權利。二、申請債權憑證執行的條件(一)以金錢給付為內容的民商事執行案件。對以給付物為執行標的 ·經營管理包括幾方面的內容? 經營管理包括幾方面的內容?(一)戰略職能戰略職能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首要職能。因為,企業所面對的經營環境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環境。影響這個環境的因素很多,變化很快,而且競爭激烈。在這樣一個環境里,企業欲求長期穩定的生存與發展,就必須高瞻遠矚,審時度勢,隨機應變。經營管理的戰略職能包括五項內容:經營環境分析、制定戰略目標、選擇戰略重點、制定戰略方針和對策、制定戰略實施規劃。(二)決策職能經營職能的中心內容是決策。企業經營的優劣與成敗,完全取決于決策職能。決策正確,企業的優勢能夠得到充分的發揮,揚長避短,在風險經營環境中以獨特的經營方式取得壓倒的優勢,決策失誤,將使企業長期陷于困境之中。(三)開發職能開發不僅僅限于人、財、物,經營管理的開發職能的重點在于產品的開發、市場的開發、技術的開發,以及能力的開發。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穩操勝券,企業就必須擁有第一流的人才,第一流的技術,制造第一流的產品,創造出第一流的[[市場競爭力]]。只有企業在技術、人才、產品 ·債權憑證質押的條件是什么? 債權憑證質押的條件是什么?一、債權憑證質押的條件我國《民法典》對債權質權沒有作出一般規定。但理論界認為,由于我國民法典規定的權利質權的標的范圍并沒有禁止性限制,而債權質權又是權利質權最普通的形式,各國立法也都對這一質押形式予以了確認,因此我國也應承認債權質權。對于設定質權的債權范圍,有學者認為,用以設定質權的債權可以是合同之債,也可以是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而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債權由于也具有其經濟價值,因此也可以入質。但是我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對普通債權設質作了限制,限定為“應收賬款”。二、債權憑證質押辦理流程(一)辦理流程1、超過半數股東同意出質決議。2、簽訂股權質押合同。3、工商行政部門登記。(二)所需材料1、出質人和質權人簽署的《股權出質登記申請表》。2、出質人和質權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3、登記事項相關證明。(三)股權出質設立登記1、記 ·勞動合同約定根據考核確定工資怎么維權 勞動合同約定根據考核確定工資怎么維權有些公司跟員工簽勞動合同時,不直接確定明確的工資,而是約定經考核定工資。但是,經考核后員工發現跟其他人同工不同酬,并且差距太大的,就會質疑勞動合同。如果公司約定的勞動合同違法,那么員工可以積極申請采取措施維權。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具備以下條款:1、公司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員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的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工資;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所以,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具備工資條款,并且工資數額要明確。那么,公司約定根據考核確定工資,其實并不明確。而且,經考核確定工資后,員工發現與其他人同工不同酬,差距較大的,可以按以下處理:1、找公司協商重新協商;2、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3、去勞動仲裁 ·債權憑證是否有期限? 債權憑證是否有期限?一、債權憑證是否有期限所謂的“債權憑證”制度是指在實現金錢債權的執行中,經人民法院執行機構采取措施,債務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由人民法院發給債權人一種書面憑證,證明其債權存在并明確未執行的債權數額,待發現債務人的財產后,債權人可依該憑證再次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制度。而“債權憑證”是指在“債權憑證”制度中,由人民法院發給債權人一種書面憑證。即債權憑證是指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現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后仍不足清償債務的,由執行法院向申請執行人發放的、用以證明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尚享有債權的權利證書。實踐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執行期限屆滿前后,執行法院認為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現有財產經強制執行仍不足清償債務的,征求申請執行人意見后,制作、發放債權憑證,同時終結原判決的執行。在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時,權利人依據債權憑證向法院申請執行債權憑證中登記的權利。債權憑證的有效期適用一般的債權債務訴訟時效的規定,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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